标题:净土因果启示:不可录重刻序 内容: 不可录重刻序女色之祸。 极其酷烈自古至今。 由兹亡国败家败身绝嗣者。 何可胜数。 即未至此。 其闲颓其刚健之躯。 昏清明之志。 以顶天履地希圣希贤之姿。 致成碌碌庸人。 无所树立之辈者又复何限。 况乎逆天理。 乱人伦。 生为衣冠禽兽。 死堕三途恶道者。 又何能悉知之而悉见之耶。 噎。 女色之祸一何酷烈至于此极也。 由是诸圣诸贤。 特垂悲愍。 或告之以法言。 或劝之以异语。 直欲福善祸淫之理。 举世咸知。 而又征诸事实。 以为法戒。 企知自爱者见之。 当必怖然惊。 慢然悟。 遏人欲于横流。 复天良于将灭。 从兹一切同伦。 悉亨富寿康宁之福。 永离贫病夭折之祸。 此不可录所由辑也。 张瑞曾居士。 欲重刻印施。 命余作序。 畅演窒欲要义。 须知美色当前。 欲心炽盛。 法言异语。 因果报应。 皆难断其爱心。 若能作不净观。 则一腔欲火。 当下冰消矣。 吾秦长安子弟。 多玩促织。 有兄弟三人。 年皆成童。 于月夜。 捉促织于坟墓闲。 忽见一少妇。 姿色绝伦。 遂同往捉之。 其妇变脸。 七窍流血。 舌佗尺余。 三人同时吓死。 次日。 其家寻得。 救活者一。 方知其事。 活者大病数月方愈。 其家子孙。 不许夜捉促织。 夫此少妇。 未变脸时。 则爱入骨髓。 非遂所欲则不可。 及既变脸。 则一吓至死。 爱心使成乌有。 然当其群相追逐时。 固未始无血与舌也。 何含而藏之。 则生爱心。 流而佗之。 则生畏心。 了此。 则凡见一切天姿国色。 皆当作七窍流血舌佗尺余之钓颈鬼想矣。 又何至被色所迷。 生不能尽其天年。 死必至永堕恶道耶。 以故如来令贪欲重者。 作不净观。 观之久久。 则尚能断惑证具。 超凡入圣。 岂止不犯邪淫。 窒欲卫生而已。 其女貌娇美。 令人生爱心而行欲事者。 不过外面一张薄皮。 光华艳丽。 为其所惑耳。 若揭去此之薄皮。 则不但皮里之物。 不堪爱恋。 即此薄皮。 亦绝无可爱恋矣。 再进而剖其身躯。 则唯见脓血淋漓。 骨肉纵横。 脏腑屎尿。 狼藉满地臭秽腥膻。 不忍见闻。 校前少妇所受之相其可畏惧厌恶。 过百千倍。 纵倾城倾国之绝世佳人。 薄皮裹面之物。 有一不如是乎。 人何唯观其外相。 而不察其内容。 爱其少分之美。 遂不计其多分之恶乎。 余愿世人遗外相而察内容。 厌多恶以弃少美。 则同出欲海。 共登觉岸矣。 又当淫欲炽盛。 不能自制之时。 但将女阴作毒蛇口。 以已阳纳蛇口中想。 则心神惊悸。 毛骨悚然。 无边热恼。 当下清凉矣。 此文窒欲之简便法也。 释印光撰 发布时间:2025-05-11 08:02:08 来源:学佛笔记 链接:https://www.zatong.cn/Note/1874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