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大乘法苑义林章 第三卷 - 大藏经 内容: 大乘法苑义林章 第三卷基撰大种造色章大种所造色。 合以六门分别。 一辨体。 二释名。 三生等五因以明造相。 四依因缘以辨大造。 五同异大造相望辨造。 六问答分别辨体者。 顺世外道。 不别立有能造所造。 俱是四大。 然性是常。 更无别物。 吠世史迦。 四大乃是实句。 有碍。 通常无常。 眼根即火。 耳根即空。 鼻根即地。 舌根即水。 皮根即风。 色. 味. 香. 触. 声德句所摄。 然是无碍。 声. 香唯无常。 余通常无常。 色等四种是四大德。 四大非能造。 色等非所造。 地有色. 味. 香. 触。 水有色. 味. 香. 触。 火有色触。 风唯有触。 声是空德。 非四大德。 僧佉师说。 色等五种名五唯量。 乃是能造地. 水. 等造。 地水等方造眼等五根。 能造所造虽皆是无常。 然非生灭。 是转变无常。 并皆有碍。 然有别造。 亦有通造。 声论师说。 声唯是常。 余四大种. 及眼等根色. 味. 香. 触并是无常。 声或显常。 或是生常。 大众部说。 四大为能造。 四尘为所造。 无别五根。 即四尘故。 俱通有漏及以无漏。 许佛有故。 成实论说。 四尘为能造造于四大。 四大成五根。 五根唯所造。 四尘唯能造。 四大通二。 声亦唯所造。 萨婆多师。 四大为能造。 唯有漏. 有碍. 触处所摄。 五根. 五尘. 及法处无表色为所造。 五根五尘皆唯有碍。 唯是有漏。 法处无表说通无漏。 是无碍摄。 皆是实有。 经部师说。 能造. 所造虽并有碍。 皆通假实。 极微是实。 粗色是假。 并皆有漏。 无表假立。 法处无色。 不许色蕴有无表色。 说假部说。 能造所造若粗若细。 在蕴门中体皆是实。 义积聚故。 体非积聚。 在界. 处门并皆是假。 依. 缘并皆体积聚故。 通有无漏。 一说部说。 能造. 所造唯有一名都无实体。 说出世部说。 能造. 所造. 若有漏者并皆是假。 从颠倒起故。 诸无漏者并皆是实。 非倒生故。 今依大乘。 触处法处皆是有大种。 散. 定别故。 造色通于十一处有。 大种造色随应俱通依他圆成二性所摄。 五法之中相及正智二法所收。 通有漏. 无漏. 善无记性。 有漏大造定属依他。 无漏大造亦通圆成. 依他所摄。 有漏造色唯无记性。 假性通三。 故瑜伽六十四说。 色声. 表色假通善恶。 实唯无记。 无表既假。 许通善恶。 无漏大造一切唯善。 大种唯实。 造色通假释名者。 瑜伽第三说。 由此大种其性大故。 为种生故。 名为大种。 大有四义。 一为所依故。 与诸造色为所依处。 二体性广故。 体性宽广于造色故。 三形相大故。 大地. 大水. 大火. 大风。 相状大故。 四起大用故。 成坏世界作用大故。 种者因义。 或是类义。 此四能为生等五因起众色故。 种类别故。 虚空虽大不能为因。 内种子等虽能为因体相非大。 所余诸法非大非种。 由此地等亦大亦种故名大种。 持业释也。 若言四大种。 四是数名。 即带数释。 造色名者。 显扬第五说。 谓依止大种即于大种处所有余造色生。 由是因故说四大种造所造色。 所造即色。 五十四云。 是同一处摄持彼义名之为造。 所造即色。 持业为名。 大所造色。 依士为目。 别名者。 坚劲义是地义。 流湿义是水义。 温热义是火义。 轻等动义是风义。 其地即大。 乃至风即是大。 皆持业释。 造色别名至章中解生等五因以辨造者。 对法第一说。 所造者。 谓以四大种为生依立持养因义。 即依五因说名为造。 生因者即是起因。 谓离大种色不起故。 诸所造色虽自种生。 若离大种必不能起。 瑜伽第三问云。 诸法皆从自种而起。 宁说大种能生诸色。 乃至长养耶。 彼自答云。 由诸内外大种. 造色种子。 皆悉依附内相续心。 诸大种子未生诸大。 造色种子终不能生。 要大种子先生大种。 造色种子方生造色。 为前导故。 说彼能生。 故名生因。 第六十六说此同之。 今应问曰。 若尔别解脱及定道俱戒。 既离大种应不得生。 此随所游. 所防名色。 亦随彼二假说大造。 不离义有二。 一定同处。 二必假藉。 别解脱戒等必藉大生。 非定同处。 亦名不离。 离质声. 光皆亦如是。 瑜伽论五十四说。 胜定果色唯依胜定不依大种。 彼如何通。 彼自解云。 然从缘彼种类影像三摩地发。 说彼大造。 非依彼生。 说名为造。 法处色章当具陈述。 或复五因非遍一切。 如离轮光等无所依因故。 依因者。 对法云。 即是转因。 谓舍大种诸所造色。 无有功能据别处。 故诸所造色依据大种方乃得生。 故舍大种无别处住。 瑜伽第三云。 由造色生已不离大种处而转故名依因。 若尔如何五十四。 说离轮光明。 大种香等皆不可得。 今依即质以辨依因。 离质光等无依因义。 故不相违。 或说。 彼光亦有大造。 随有光处有大造故。 此释不然。 声. 香离质。 何大所造。 故前说善。 立因者。 即随转因。 由大变异。 能依造色随变异故。 能造. 所造。 安. 危必同。 故大变时造随变异。 瑜伽第三云。 由大种损. 益彼同安. 危故。 别解脱戒后相续生。 表业变异如何相续。 或说后时所依犹有。 故不变异。 如实义者。 此随所游. 所防大造。 不尔无色定道俱戒。 无所依故应无此因。 若尔所防久已断灭。 既无能造应无立因。 不可防他说名为色。 将他四大造自无表。 此唯是彼远分对治。 义名为造。 曾有类故。 二定已上无表并然。 论说防他。 他四大造。 此义不然。 非已过故防不得故。 应非对治。 此义名色假名为造。 远分对治。 故无有失。 远防自身曾有恶戒。 即从过去大造今色。 或无表戒等无立因义。 依质实色具立因故。 若取依身大种名造。 无色圣者应无无表。 便非大乘。 亦违显扬诸律仪色依不现行法建立色性。 故以随彼所防大造。 持因者。 即是住因。 谓由大种诸所造色。 相似相续生持令不绝故。 造色续生由大持力。 不尔造色应有间断。 瑜伽第三说。 由随大种等量不坏故名持因。 又声光等大小有异。 如何但说等量不坏。 对法依全分总说持因。 瑜伽依小分故作是说。 彼依即质造色说故。 或瑜伽言等量不坏。 非是大造二量齐等。 等者前后相似之义。 前说为善。 养因者。 即是长因。 谓由大种养彼造色令增长故。 由大亲养造色增长。 或长即因。 或长之因。 故名长因。 瑜伽第三云。 由因饮食. 睡眠修习梵行。 三摩地等。 依彼造色倍复增广。 故说大种为彼养因。 能养造色有因有缘。 大为养因。 彼为养缘。 各据一说故不相违。 又由彼缘先养大种。 令造色增故无有失。 或彼通养大. 及造色. 心心所等一切法因。 此唯造色能养别因。 由造性钝不如心等。 故藉二养。 心等不尔。 五十四。 问诸行皆从自种而起。 如何说大造所造耶。 由彼变异而变异故。 彼所建立及任持故。 显扬第五说。 谓依大种有余造色摄在一处名大所造。 此义即显相依而有。 是为造义。 非辨体者。 现行相望增上缘故依因缘辨造者。 初辨因造。 后辨缘造。 因造有二。 一十因。 二六因。 十因造者。 大望造色总有七因。 一牵引因。 二生起因。 无记因中未润已润。 外谷麦等望牙等故。 三摄受因。 士用依处所摄受故。 四引发因。 五定异因。 引同类起. 及自性故。 六同事因。 七不相违因。 摄前诸因为此二故。 其相违因互能相损。 而为因故无相违因。 大非言说无随说因。 观待因疎无观待因。 有义为八。 唯除随说及相违因。 亦通观待立此二故。 有义或九加相违因。 造色望大能为八因。 一随说因。 音声言说诠辨大故。 二观待因。 疎相待故。 三牵引因。 四生起因。 染净因中。 律不律仪。 及定俱戒。 未润. 已润为此二故。 五摄受因。 作用依处所摄受故。 六定异因。 定别能招自异熟故。 七同事因。 八不相违因。 除引发者能引自类同品. 胜品为彼因故。 除相违者不相顺故。 或说有九加引发因。 义亦得成。 相引发故。 或为十因。 有相违故。 六因造者现行六因。 显扬十八说皆增上缘。 对法第四云。 当知一切因皆能作因所摄。 为显差别义。 复别建立余五因。 若依因缘辨六因者。 摄大乘论唯识等说。 种子望现为能作. 俱有. 相应. 遍行。 种望于种亦为同类。 然无异熟。 非因缘故。 大望造色皆非六因。 造望大种为异熟因感彼果故。 今依增上缘辨六因造者。 大望造色唯有三因。 一能作因。 能与彼力不障碍故。 二同类因。 令增长故。 对法文中依前熏种引后果生。 亦依现行相望而说。 非种望种。 三俱有因。 对法第四说。 大种造色。 必俱生故为俱有因。 非是同得一果义故。 非心心所无相应因。 非善恶业无异熟因。 非烦恼性故无遍行因。 造色望大亦为三因。 一能作因。 此因宽故。 二俱有因不相离故。 三异熟因。 律不律仪及定俱戒能招大故。 或为四因。 加同类因如引发故。 无余可知。 此说同世非别世造。 依处而有非异世故。 唯律仪色。 依不现行法。 建立色性。 亦异世造过去大种造现色故。 有漏色声唯无记性。 若无漏位。 大. 造俱善。 故但应如此中所说。 应如是说。 过为现因。 非过未因。 现为现因及未来因。 未非未因。 过未无故。 此中不说过为未因。 因果俱无故。 亦非后际为前际因。 倒因果故。 辨因造已。 缘造云何。 大. 造相望为一增上。 现行相望非辨体故。 非是因缘。 生等五因增上缘故。 非心等故。 无余二缘。 此因缘造依总相说。 依有无漏. 及十二处. 三性. 三界。 绮互相望。 以大望大。 或造望造。 因缘多小皆如理思同异大. 造相望辨造者。 初以类异大造相望。 后以即离大. 造相望。 类异大. 造相望辨造者。 瑜伽第三. 五十四说。 类异有三。 一异熟类。 此有二种。 一业生。 最初起者。 二相续。 初是总异熟。 后是别异熟。 或初是初刹那。 后是后时者。 二长养类。 此亦有二。 一处宽遍。 饮食睡眠梵行等至之所长养。 二相增盛。 亦由食故。 彼所依故。 修胜作意故。 长时淳熟故。 云所长养。 三等流类。 此有四种。 一异熟等流。 二长养等流。 即前二类皆等流故。 三变异等流。 四本性等流。 异熟长养二种不摄皆后二故。 五根唯有异熟. 长养。 离此二外无别等流。 此依三类体别而说。 非根诸色具有三类。 或此不说声界。 声非异熟故。 除法处色。 彼唯长养及等流故。 离根诸色亦无异熟。 于前色中具三类者。 具二异熟. 二种长养. 四种等流。 无三类者。 五内色根具二异熟及二长养。 法处诸色有后长养。 无处宽遍。 有后三等流。 无是异熟者。 诸心. 心所虽具三类无初长养。 色界诸蕴除由段食睡眠梵行之所长养。 三界长养皆通等持。 内外聚中。 随应或有三二一类大种造色。 随应说彼一切大种造一切色。 相依而有是造义。 故非辨体。 故五十四说。 依大种处有造色生说名为造。 又此聚中有彼大种所造可得。 当知此中即有彼法。 故诸大种同聚所有一切造色相依有者。 皆可名造。 互得造义非定属义。 理异小乘不应别释。 此中或可大. 造种子本性各异。 后生现行各依自类。 自类大种不生现行。 此类造种终不生造。 故自类造。 此亦不然。 相依而有说名为造。 故同聚中所有大. 造相依有者。 随应皆造。 前说为善。 即离大种相望辨造者。 谓所造色与大种处不相离者。 名即质造。 若所造色与大种处体相离者。 名离质造。 五十四说。 离轮光明。 大种香等皆不可得。 离质光. 香. 及与声等。 即以发处四大所造。 无居处所依故言不可得。 诸律仪戒。 显扬论说依不现行法建立色性。 皆以所防欲界恶戒大种所造。 不律仪戒显扬论说依现行法建立色性。 即以所发恶身语色大种所造名离质造。 所余皆名不相离造。 其极略. 极逈随本质大。 可名即质及离质造。 遍计所起亦尔。 无色界无表及佛身无表。 以何大造。 应以过去自身所有能造恶戒大种所造。 义名悬造。 如无表章问答分别者。 问于欲界诸色聚中几物可得。 瑜伽第三说。 或有聚中唯有一大。 如石. 末尼. 江河. 池沼. 火焰. 灯烛. 有无尘风。 或唯二大。 如热. 末尼. 雪. 湿树等。 或唯三大。 如湿热树. 或树摇湿。 或四大俱。 或唯有色如离轮光。 或唯有声离质声等。 或唯有香孤行香等。 若有味. 触。 必亦有香色。 或唯有四外器除声。 或唯有五。 外器有声时。 或有身根并色等四。 或有唯六随有眼根等并身等五。 有声为七。 如上造色身增地为六。 眼等增为七。 加水. 火. 风为八。 为九为十。 增声十一。 离轮光等随其所应。 增四大种成其多小。 六十四等说。 若于此聚有大造可得。 当知此聚即有此大种造色。 若彼大造自相都无。 当知此处无有彼法。 不同余宗无彼现事有彼极微。 诸广问答皆如彼说。 此中说相。 或有或无。 若约界摄随应皆有。 广如彼论第三卷说。 六十六说。 欲界有地。 亦有色香味。 色界唯有色。 色界系除香. 味。 及无色界色随所应有。 说彼可得。 恐厌烦文故略应止。 问于欲界身起色界大种。 彼诸大种与下界色同异处耶。 答如水处沙。 非异处住。 由本识内有二类种。 一纯生。 二杂生。 引彼大起。 纯灭杂生故非异住。 有义此为随顺理门。 大乘同处如异类大。 此二之色本不相碍。 何须间住。 故随顺门。 问大种造色有对同处既无障碍。 云何不说无对性耶。 答互相顺生不相碍故。 又此类业增上所生。 诸根遍彼共受用故。 如中有等虽有对性而不相碍。 此亦应尔。 问大种造色云何而住。 为有上下为内外处。 为杂乱耶。 六十五说。 俱时而有互不相离。 由彼种类因所成故。 如一味团更相涉入遍一切处。 非如麨稻末尼等聚。 又此有三。 一同处。 二和杂。 三相杂不相离。 又瑜伽第三说。 诸色处有二不相离。 一同处不相离。 二和杂不相离。 同处不相离者。 如一眼根阿拏色。 四大阿拏与造色阿拏。 随应所有并相涉入合成一处。 无别处所。 即一阿拏色中有八阿拏。 加声为九。 加身为十。 随余根为十一。 或眼. 身. 地. 色. 香. 味. 触七阿拏。 一因一果同在一处互相涉入。 非如萨婆多宗极微各别各成阿拏。 亦不同经部合成阿拏。 今者大乘本无极微。 如色等微。 至阿拏时随其所应多少同在一处。 诸根于彼能遍受用。 以心知境故。 尔由境生心故。 然为同处不相离也。 和杂不相离者。 即前同处不相离阿拏色能造. 所造相涉入者。 虽在一处同处而住。 而不相入合为一体。 诸根得时各各别故。 然不可说如胡麻豆等聚。 可为分折得故。 名和杂不相离。 又解大. 造同类相望同一处住。 名同处不相离。 异类大. 造相望。 亦同在此一处住。 名和杂不相离。 非如他宗同类异类极微各别非同一处。 问异熟有时增长广大。 何故异熟非即长养。 答由彼长养能摄能持。 异熟相续现增长等。 犹如外墎防援内城。 故非即彼。 问为一四大造一造色为造多耶。 为多四大造多造色为造一耶。 答相依而有。 立以造名。 造一造多理皆无妨。 摄决择说。 要大种生先据处所后造色起。 不离彼处名为造故。 日轮光等即小生多。 因俱声等即多生少。 如是等类皆应准知。 既无极微故容皆得五根章五根。 合以五门分别。 一诸宗不同。 二出体性。 三释名字。 四立通差别。 五类异有殊诸宗不同者。 顺世外道说。 一切法皆以地水火风四大为性。 由此五根体即四大。 胜论师说。 眼根即火。 耳根即空。 鼻根即地。 味根即水。 皮根即风。 五大俱是实句所摄。 坚. 湿. [火*(而/而)]. 动. 皆性无碍。 德句所摄。 眼唯得三。 但除风大。 身根得四。 亦得坚等。 数论师说。 自性成大。 大成我执。 我执成五唯。 五唯成五大。 五大成十一根。 有说火成眼根。 空成耳根。 地造鼻根。 水成舌根。 风造皮根。 心根有二说。 一说是肉团。 唯地大造。 或五大共造。 一说非色。 其六根中耳唯无碍。 说心根非色者亦无碍。 余皆有碍。 皆性是常。 大众部等体即四尘。 肉团为性。 无别净色。 不能取境。 稍胜余色故名清净。 萨婆多师。 别有四大。 生等五因为因缘造眼等五根。 大唯身触。 根虽和集并实有体。 成实论师名师子胄。 本于数论法中出家。 因立彼义云。 四尘成四大。 四大成五根。 经部师说。 根虽所造然通假实。 极微是实。 粗是假故。 说假部说。 亦通假实。 在蕴门实。 界处假故。 一说部说。 根唯有名都无色体。 说出世部说。 有漏根假。 无漏根实。 今依大乘中。 略有四释。 出体门中当具显示出体性者。 唯识第四略有二说。 一难陀师等说。 唯是种子。 无别现行净色五根。 此有四义。 一唯见分五识种子。 二唯相分五尘种子。 三通取见. 相二分种子。 此三皆是难陀师义。 四护法菩萨假为救言。 取感五识增上业种名为五根。 唯识第四说。 眼等五识无别眼等为俱有依。 眼等五根即种子故。 二十唯识伽陀中言。 识从自种生。 似境相而转。 为成内外处。 佛说彼为十。 乃至广引观所缘论颂说云。 彼颂意言。 异熟识上能生眼等色识种子。 名色功能。 说为五根。 无别眼等。 种与色识常互为因。 能熏与种递为因故。 又复彼云。 有避前来所说过难。 朋附彼执复转救言。 异熟识中能感五识增上业种名五色根。 非作因缘生五识种。 二护法等正义。 别有现行净色为其五根。 故唯识云。 五识俱依。 定有四种。 谓五色根. 六. 七. 八识。 随关一种必不转故。 对法等云。 眼根云何。 谓四大种所造。 眼识所依清净色为体。 乃至身根。 身识所依净色为体。 唯识论云。 此中且说不共所依。 对法又云。 眼界者谓眼曾现见色及此种子。 积集异熟阿赖耶识。 即取现种俱名眼界。 余四界皆然。 问眼界. 眼根二义何别。 根唯取现不说种耶。 答持. 因称界。 种亦界名。 增上名根。 种非根摄。 问现根增现识。 现色得根名。 根种增识种。 应同现根摄。 对法论云。 由根种子生现根已。 识之种子方生现识故。 答大种所造功用增上。 现得根名。 种非大造。 用非增上。 故非根摄。 问现眼依大起。 是眼亦称根。 大种亦为根种依。 如何眼种非根摄。 答此依显相种子非根。 据理依文种亦根摄。 故决择说。 眼等五根通现种故释名者。 诸论同说。 根者增上义。 出生义。 是根义。 与眼等识为威势增上。 为因出生故名为根。 五是数名。 即带数释。 眼者照了导义。 名之为眼。 瑜伽第三云。 屡观众色观而复舍。 故名为眼。 梵云斫刍。 斫者行义。 刍者尽义。 谓能于境行。 尽见行。 尽见诸色故名行尽。 翻为眼者体用相当。 依唐言译。 耳者能闻之义。 梵云戍(输聿反)缕多。 此云能闻。 如是我闻亦云戍缕多。 故瑜伽云。 数数于此声至能闻。 故名为耳。 翻为耳者体用相当。 依唐言译。 鼻者能嗅义。 梵云揭逻拏。 此云能嗅。 故瑜伽云。 数由此故能嗅于香。 故名为鼻。 翻为鼻者体义相当。 依唐言译。 舌者能尝. 能吮. 能除饥. 渴义。 梵云时乞缚。 此云能尝。 除饥. 渴。 故瑜伽云。 能除饥羸数发言论。 表彰呼召故名为舌。 然由世俗发言论者。 是舌依处。 故瑜伽中通以胜义. 世俗二义俱名为舌。 翻为舌者义相当故。 依唐言译。 身者积聚义。 依止义。 虽诸根大造并皆积集。 身根为彼多法依止。 积集其中。 独得身称。 梵云迦耶。 此云积聚故瑜伽云。 诸根所随周遍积集故名为身。 虽复迦耶是积聚所依义。 翻为身者体义相当。 依唐言译。 此中眼体即是其根。 乃至身根皆持业释。 皆有出生言增上义故立通差别者。 此中眼. 耳立之为通。 余三不立。 夫言通者离拥障义。 加之神名名六神通。 离诸拥障妙用难测名曰神通。 眼耳二根离质用远。 离拥义增妙用难测。 故别立通。 余三不立。 然此二种修方便生。 除障拥得者名之为通。 不尔用狭不与通称。 通者唯四禅有。 非通者五地成。 非通者各唯自地起。 通者异地起。 然下起上。 非上起下。 非修起故。 其通者通有无漏。 佛亦有故。 然天眼通亦立为明。 与生死智通为前导故。 观诸业色见因寻果胜天耳故。 天耳非明。 天耳不能除三际愚故。 其欲界天等虽能彻视。 作用不广。 不立为通。 生得眼. 耳非修断拥之所得故。 然有经中说。 五色根在佛位中皆名为通。 佛用胜故。 余即不尔。 今依三乘通得之通。 故唯二根类异有殊者。 瑜伽第三五十四说。 类异有三。 一异熟类。 此有二种。 一业生最初起者。 二相续后时转者。 二长养类。 此复有二。 一处宽遍。 由食睡眠. 梵行. 等至之所长养。 二相增盛。 亦由食故。 彼所依故。 修胜作意故。 长时纯熟故之所长养。 三等流类。 此有四种。 一异熟等流。 二长养等流。 此二即前二类所摄。 三变异等流。 四本性等流。 异熟. 长养二种不摄。 皆后二故。 五根唯有异熟. 长养。 离此二外无别等流。 此依三类体别而说。 此五色根具二异熟. 及二长养。 总说如是。 其眼耳根。 修果名天。 余皆名肉。 天唯长养具二养义。 肉通异熟及长养二。 养二皆具。 天眼非业之所生故不通异熟。 有异论师作杂心疏。 时虽不用。 亦谓自计当其深理。 乃云说一切有部。 身在下地起上身根。 以杂心云极微在四根十种。 应当知身根九。 余八。 谓在有香地。 此理不然。 俱舍论云。 欲微聚无声无根有八事。 有身根九事。 十事有余根。 以欲标名。 显是欲界极微聚说非说上界微聚亦尔。 起彼眼耳当成身等。 又违发智婆沙所说。 彼云颇有成就彼眼根不成就彼身根耶。 答曰有。 谓身在下起上天眼。 不成彼地身根。 如是等故。 但是学不师授。 文不遍寻。 妄率胸情浪生穿凿。 应依典据以范后学耳。 瑜伽第三复有类例。 有一种眼。 谓能见色。 有二种眼。 谓长养. 异熟。 乃至十一种眼。 谓去. 来. 今. 内. 外. 粗. 细. 劣. 妙. 远. 近。 眼耳等亦尔。 然有差别。 论自显之。 有假眼实眼。 义准应悉。 恐厌繁文故略而止。 广如彼说表无表色章表无表色合以十门分别。 一辨名。 二出体。 三假实分别。 四具支多少。 五得舍分齐。 六依地有无。 七四大造性。 八应成差别。 九先后得舍。 十释诸妨难第一辨名。 于中有二。 一列名。 二释名。 列名者。 一表色。 二无表色。 旧名作色. 无作色。 表色有二。 一身表业。 二语表业。 此通三乘。 若大乘说。 有义表业亦有三种。 更加意表。 瑜伽论第五十三说。 若有不欲表示于他。 唯自起心。 内意思择不说语言。 但发善. 染污. 无记法现行意表业。 故有意表。 其此意表发无表者。 唯是善性。 菩萨亦成。 唯有三支依业道故。 除染. 无记。 业增上者便发无表。 余则不然。 有义不善亦有无表。 十恶业道极重方成。 后三意表亦发无表理有何失。 百行所摄俱名律仪。 翻此乃是不律仪性。 故知意三亦发无表。 何容发身. 语思种名无表。 独意猛思不名无表。 故知三表皆有无表。 三罚业中意罚重故。 仙人意嫌杀多生故。 二十唯识颂云。 末蹬伽等空。 云何由仙忿。 意罚为大罪。 此复云何成。 意有无表通善. 不善。 非二无记。 然意无表非是色性。 不发现行身. 语色故。 发身. 语者即彼摄故。 有义意表总教虽然。 不见别文说有无表。 发身语思外彰最猛。 熏种增上可发无表。 意思内发唯自表知非最增猛。 虽熏种子非用倍增。 故唯身语方有无表。 仙人意嫌说成意罚。 纵成重罪岂有无表。 此亦不是不律仪摄。 若由律仪有百行故。 意业亦立有不律仪无表。 何故百法不别说耶。 若依此义。 虽受十善十善种虽有十类功能名为律仪戒。 但七支说有无表。 律仪名通无表局故。 非由名律仪皆有无表。 故律仪之与无表义各别。 故瑜伽五十三云。 若远离思与不律仪相违。 由远离增上力故。 与五根俱行说名律仪。 此说身. 语远前行思名为律仪。 何必要是无表方名律仪。 又彼卷说。 律仪有八。 一能起律仪。 二摄受律仪。 三防护律仪。 四还引律仪。 五下品律仪。 六中品律仪。 七上品律仪。 八清净律仪。 若未正受先作是心。 我当定受如是远离。 名能起律仪。 若正摄受远离戒时名摄受律仪。 自后五根增上力故。 与彼种子俱行。 数生惭羞于罪不作。 名防护律仪。 失念有犯寻即悔除。 说名还引律仪。 若小分离. 小时离。 唯自离不劝他离。 不赞叹不庆慰。 说名下品。 若多分离多时离。 自离亦劝他。 然不赞叹亦不庆慰。 说名中品。 若一切离尽寿离。 自离亦劝他。 亦赞叹庆慰。 说名上品。 静虑无漏说名清净。 此初能起既名律仪。 何必律仪必是无表。 故虽百行皆名律仪。 发无表者唯在前七。 俱舍十四引经颂言。 身律仪善哉。 善哉语律仪。 意律仪善哉。 善哉遍律仪。 意根亦说律仪之言。 岂成无表。 若依前二解。 身语律仪. 及不律仪。 体是色性。 无变碍故与色类异。 故别处摄。 此意俱思不同于彼。 不发于色。 亦不遮色。 不称色名。 既是缘虑现思所熏。 但于思种义名无表。 仍体是思。 即行蕴摄。 故于百法更不别说。 如意邪见后彰身. 语。 身. 语后彰既名不律仪。 初之二思何故不名。 如律仪中初二思故。 纵意无表。 但是处中。 亦有何失。 此三说内。 最后为正。 外彰身语令他表知有增猛故。 无表色中略有三类。 一律仪无表。 二不律仪无表。 三非律仪非不律仪无表。 对法第八说。 业有三。 一律仪业。 二不律仪业。 三非律仪非不律仪业。 非律仪非不律仪业者。 谓彼所有善不善业。 若布施等。 若欧击等。 律仪. 不律仪所不摄业。 皆此所收。 决择五十三。 说律仪不律仪已云。 谓除如先所说律仪. 不律仪业。 所有善. 不善等身. 语. 意业。 当知一切皆是非律仪非不律仪所摄。 五十四云。 色用差别者。 谓有表. 无表。 律仪. 不律仪. 非律仪非不律仪所摄作用。 说布施等为此业故。 定知此业亦有无表。 何因初说有表. 无表唯在律仪不律仪中。 不在处中。 此有何意。 故俱舍论第十四说。 无表三。 律仪。 不律仪。 非二。 有义处中唯有表业。 要上品思。 熏种势胜方有无表。 显扬第一. 五十四等。 说法处色有三。 一律仪。 二不律仪。 三定自在。 不说非二有无表故。 虽诸处言有处中业。 亦不分明说有无表。 故处中表无无表色。 若依初义。 何妨处中作诚励意而有上思。 律仪容容而有中思。 何容熏种猛利义同。 成于无表简处中业。 若以律仪及非律仪必具支故。 思种熏胜得有无表。 处中不然。 即应百行非是律仪。 亦有全分一分等故。 许近事戒有小受故。 诸处虽说法处无表但有二类。 其处中业。 性亦唯二摄属于彼。 即此二收更不别说。 体非无也。 若依后义。 此亦不然。 一切处中望律仪等。 思皆下品。 非处中业可有无表。 于二说中既无显文。 亦任取舍。 次释名者。 诸根大种造色和合。 积集差别说名为身。 五根. 四尘。 能造. 所造。 俱得身称。 但由身根诸法集处独依身名。 又依止义说名为身。 唯识论云。 体. 依. 聚义总说名身。 亦由身根为众多法所依止故。 独标身号。 故瑜伽云。 诸根所随周遍积集。 故名为身。 虽标总称即是别名。 表谓表示。 表自内心示于他故。 旧云身作义不相应。 无表亦有造作义故。 表体即是色处表色。 依身之表名为身表。 依主释也。 业者造作义。 若色处表色名身表业。 依身之表名身表。 身表即业名身表业。 持业释名。 今取动身表思名身表业。 动身表之业。 乃依主释。 语谓语言。 音声为体。 表义。 业义。 皆如前释。 此能表了所欲。 宣说内心意乐。 表示于他故名为语表。 或复语者字等所依。 由带字等能诠表故。 名之为语。 语体即表。 持业释也。 语表即业。 业属语声。 今取语表能发之思。 名语表业。 即发语表之业。 名语表业。 依士为释。 与意相应。 作动于意。 名为意表及名意业。 皆邻近释。 若云意表即业。 乃持业释。 身. 语. 意三之无表。 皆依主释。 成业等论文义皆显。 故不引之。 律仪有三。 一别解脱律仪。 二静虑律仪。 先云定共戒。 亦名禅律仪。 三无漏律仪。 亦名圣所爱戒。 先名道共戒。 别别防非名之为别。 能防所防. 皆得别称。 戒即解脱。 解脱恶故。 别之解脱。 别属所防。 依士释也。 别即解脱。 别属能防。 持业释也。 律谓法式。 仪谓轨范。 古有释言。 律者类也。 仪者式也。 种类法式名为律仪。 皆通善恶。 故说恶戒名不律仪。 今解唯彼善戒得名。 可为法式。 可为轨范。 故名律仪。 如说调伏亦调亦伏。 此亦如是。 亦律亦仪。 别解脱即律仪。 皆持业释。 又解。 别解脱者。 此戒别名。 律仪者诸戒通称。 为简他故。 应言别解脱之律仪。 即依士释。 俱舍论第十四云。 初刹那时名别解脱。 亦名律仪。 亦名根本业道。 从第二念乃至未舍。 不名别解脱名别解律仪。 不名业道名为后起。 今亦可然。 静虑等者。 性离嚣高. 沉没等障名静。 专思一虑筹度境门名虑。 亦虑亦静名静虑。 虑之静名静虑。 二释皆得。 静虑即是定之别名。 瑜伽第十二。 说定亦名等引. 等持. 等至. 心一境性。 亦名静虑。 故律仪是思。 静虑相应之律仪。 邻近为释。 无漏者离过义。 如无贪等。 不可六释。 若无漏属圣道。 体即无漏相应律仪。 若无漏即律仪。 思体是无漏故。 通邻近. 持业两释。 亦是圣者之所爱。 圣所爱之戒。 皆依士释。 不律仪者。 不者非义。 不义。 非可法则。 不可仪轨。 名不律仪。 如无明等。 亦非六释。 不同于恶尸罗恶他尸罗。 以尸罗为所恶。 名恶尸罗即有财释。 尸罗梵语。 此曰清凉。 行恶之人恶于尸罗名恶尸罗。 非尸罗恶名恶尸罗。 古人解云。 尸罗戒义。 恶尸罗者即是恶戒。 由此难言。 防非以解戒。 有戒不防非。 造作以解思。 有思非造作。 今释不然。 不善解名故有此难。 尸罗非热恼。 何得恶体是尸罗。 若尔征返。 恶体非尸罗。 恶于尸罗名恶尸罗。 亦应恶体非是见。 恶于见故名恶见。 此难不齐。 推求以解见。 善恶并推求。 清凉是尸罗。 尸罗非恶体。 由此不律仪非可轨则。 不是恶轨则也。 非律仪非不律仪者。 不可仪轨同于律仪名非律仪。 非不可则如不律仪名非不律仪。 既有双非。 亦非六释。 又可解言。 亦非律仪亦非不律仪。 即持业释。 律仪等即无表。 皆持业释。 律仪之无表。 皆依主释也。 其定. 道无表以别简总。 亦得依士第二出体者。 假身表业。 以色处中表色为性。 假语表业以声为体。 成业论. 瑜伽等说。 有三种思。 一审虑思。 将发身. 语先审虑故。 二决定思。 起决定心将欲作故。 三动发胜思。 正发身. 语动作于事。 身. 语二表业唯取现行。 第三动发善不善思以为自体。 意表以前二思为体。 故唯识云。 能动身思说名身业。 能发语思说名语业。 审决二思意相应故。 作动意故。 说名意业。 其不律仪唯是有漏。 其处中业。 有义唯有漏。 佛等所有无漏五蕴皆律仪摄。 无漏善法皆可法则故。 有义处中亦通无漏。 因余无漏及佛余善。 通是彼故。 前解为正。 无漏善法皆可则故。 不同小乘。 若律仪业定通无漏。 许佛等亦有无漏二表故。 其别解脱律仪. 及处中一分无表。 以善思种子上。 有防身语恶戒功能。 及发身语善戒功能为体。 其不律仪及处中一分无表。 以不善思种子上。 有发身. 语不善功能。 遮身语善戒功能为体。 此上无表虽善. 恶殊。 并依思种别功能立。 由愿制思有分限故取别功能。 故唯识云。 然依思. 愿。 善. 恶分限假立无表。 于理何违。 又云。 谓此或依发胜身. 语善. 恶思种增长位立。 瑜伽成业说并同之。 涅槃经云。 菩萨有戒。 虽非形色而可护持。 虽无触对善修方便可得具足。 正与此同。 又涅槃三十四云。 往昔菩提王子作如是言。 若有比丘护持禁戒。 若发恶心当知是时失比丘戒。 我时语言。 菩提王子。 戒有七种。 从于身. 口有无作色。 以是无作色因缘故。 其心虽在恶. 无记中不名失戒。 犹名持戒。 以何因缘名无作色。 非实色因。 不作实色因果。 我诸弟子。 闻是说已不解我意。 唱言佛说有无作色。 萨婆多依此说有实无作色。 我于余经说如是言。 戒者即是遮制恶法。 若不作恶是名持戒。 我诸弟子。 闻是说已不解我意。 唱言如来决定宣说无无作色。 故经部等说无无作色。 彼经意言。 由发身. 语业色之思。 能防身. 语恶戒色故。 熏种成于无作戒色。 由此思种防恶色用恒相续故。 心虽设在恶. 无记中不名失戒。 此防恶身. 语思种假名色。 故不作实色因缘种子生于现色。 亦非是实能造所造色之俱有. 同类因果。 非从彼生。 不生彼故。 故言有实无作色者应不解意。 此思种子所生现行。 发身. 语故假名为色。 遮于恶法名之为戒。 若言都无无作戒者。 亦不解意。 故知无实。 有假色者。 名为解意。 正合此文。 静虑无表以法尔一切上二界十七地中。 有漏定俱现行思上。 有防欲界恶戒功能为体。 此说道俱无漏戒外静虑律仪。 故对法云。 以无色界粗色无故。 略不建立色戒律仪。 虽无色地实有定戒。 不说有者略不立故。 无漏律仪。 以法尔一切上地所有无漏道俱现行思上。 能断欲界诸犯戒非功能为体。 二界十地随应有之。 此二戒体俱现行思随心转故。 成唯识云。 或依定中止身. 语恶现行思立。 余之无表皆不随心。 有心无心随何性心定成就故。 唯依种立。 以能造作是思义故。 业是造作。 故唯取思不依余法。 由此一切表无表戒皆依思立第三假实分别者。 若表. 无表二业三业皆是假立。 然有差别。 身. 语二业假表业体。 实是表色非是业性。 显扬等说。 身. 语二业表善. 恶故假名善. 恶。 实是无记。 故不能招当异熟果。 从业为假。 故唯识云。 或身. 语表. 由思发故。 假说为业。 五十三说。 一切表业皆是假有。 其发身. 语现行之思。 实是业性招异熟故。 而非身语。 亦非是表。 亦非是色。 假名身. 语表色。 所发是表。 所防. 所发俱是色故。 思假名色。 其无表色实是无表。 无所表示故。 而体非色。 亦从所发. 所防假名为色。 故显扬云。 诸律仪色依不现行法建立色性。 此从所防故名为色。 以决定故。 不律仪色依现行法建立色性。 定发身语故。 然唯识云。 谓此或依发胜身. 语善. 恶思种增长位立者。 此有二义。 一云。 别解无表。 能熏现思初位亦有发身. 语。 故显扬据决定故。 云依不现行法建立色性。 二云显扬依一切律仪故。 依不现行建立色性。 唯识依别解脱亦有所发。 故不相违。 唯识又云。 然依思愿善恶分限假立无表。 故皆假有。 显扬十八说七事无实。 第六律仪。 第七不律仪。 故表无表皆是假立。 成业论同第四具支多少者。 支有二义。 一支分义。 二支类义。 支分义者。 即废立门。 支类义者即体类义。 支分义者。 五十三云。 苾刍律仪四支所摄。 一受具足支。 谓作表白第四羯磨。 及略摄受随粗学处。 由具此故名初苾刍具苾刍戒。 此意即显。 初受具戒。 作白及为第四羯磨。 说四波罗夷等。 表受戒者意乐普广。 身语所得皆有止作。 名为初支。 创成苾刍。 故十戒. 六法。 归依说相皆即初支。 二受随法学处支。 自初受后。 于毗奈耶. 别解脱中。 所有随顺苾刍尸罗。 若彼所引众多学处。 于彼一切守护奉行。 由此得名守护别解脱律仪者。 此意即显。 受戒已后广律毗奈耶戒本别解脱中。 随顺所受戒法。 谓止持等诸性遮戒。 及彼所引诸作持等性. 遮戒相守护奉行。 其正学. 勤策. 勤策女戒。 及三千威仪等皆此所摄。 三随护他心支。 由成前二轨则具足。 所行具足。 此意即显。 行. 住. 坐. 卧等。 如法威仪名轨则具足。 不跳行入白衣舍。 及如牛王行象王步等是。 其估酒家. 王家. 旃荼罗. 羯耻那等家。 皆不应往。 名所行具足。 即独与女人。 屏处覆处可作淫处。 坐说非法语等是。 四随护如所学处支。 于微细罪中深见怖畏。 于所学处诸学处中能不毁犯。 设犯速出。 谓由深见怖畏及聪睿故。 此中意说。 由怖畏故。 及聪睿故。 深怖诸罪而不敢犯。 设犯能出。 今此分别律中性遮一切戒相。 以类而论说之为支。 故由此四。 诸出家者于性遮戒。 皆等护持不减不增。 此说大戒。 故略为四。 瑜伽本地分声闻地第二十二卷及显扬第七。 说有七支。 如律中说。 若诸苾刍尸罗成熟为第一住。 守别解脱律仪为第二。 轨则所行悉皆具足为第三. 第四。 于微细罪深见怖畏为第五。 受学学处为第六。 名具戒者。 彼第六即此初二。 彼第三四即此第三。 彼第一. 第二. 第五即此第四。 增减名数体性无异。 此六支相。 广如显扬第七等解。 近事律仪三支所摄。 一受远离最胜损他事支。 即离杀生. 损坏他财. 损他妻妾。 此三损他故。 二违越所受重修行支。 即离妄语。 若有妄语于已所。 犯不肯重修故。 三不越所受支。 即离诸酒众放逸处。 若开饮酒。 于前所受便多违越而犯戒故。 近住律仪五支所摄。 一受远离损害他支。 即离杀生损坏他财。 二受远离损害自他支。 即离非梵行。 由离此者。 不染自妻不染他妻。 非如近事开自妻故。 三违越所受重修行支。 即离妄语。 四不越所受正念住支。 即是三种。 一歌舞伎乐涂冠香鬘。 二升高大床。 三非时饮食。 此三种常所串习。 若远离彼。 数数自忆我今安住决定斋戒。 于一切时坚守正念。 如孝子等。 离诸乐具不受大床远离诸傲。 不数饮食。 洁己忆持便能住戒。 故于所受不越正念。 五不坏正念支。 即离诸酒众放逸处。 彼虽安住正忆念支。 谓我今住决定斋戒。 若为诸酒所醉。 便发狂乱不自在转。 故应遮止。 此中出家五众诸戒合一处明。 五十三中释上支已云。 今于此中。 若苾刍尼若正学勤策勤策女律仪。 皆在出家品所摄故。 当知摄属苾刍律仪。 复正学等戒体虽狭。 皆等护持与苾刍同。 故废立中五众合说。 若近事女律仪。 堕在家品摄故。 相似学所显故。 当知摄属近事律仪。 不说静虑及圣所爱戒。 并不律仪。 处中戒十善戒等具支多少。 此中意说。 七众戒中论其别类不同所由。 非余戒中有此增减。 释此所由故明支分。 若说支类并须别说。 其苾刍尼中。 正学. 勤策女分三。 苾刍分二。 及近住. 勤策等戒之开合。 下问答中自当广辨。 上说支分。 支类者何。 其苾刍. 苾刍尼戒。 唯有身三. 语四七支律仪。 苾刍等心意乐。 普遮色性罪故。 身. 语业相虽复无穷。 据重根本皆七所摄。 不过七故。 所余但为护此而受。 非有别类。 故涅槃云。 戒有七种。 从于身. 语生于无作。 然通防彼加行. 根本. 后起三种。 义亦可言皆防三世。 于现在法立于过未。 既防现法故义遮三。 不同小乘。 彼唯防现故此不尔。 定道二心生即顺理而能益物。 法尔破恶故亦具七。 既无支遮。 亦可说言通防三时加行. 根本. 后起之非。 若起彼时三皆灭故。 亦可说言破三世恶。 此上二类实唯防现在。 去. 来二世无自体故。 义可通之。 定戒唯根本。 性定对敌故。 其勤策. 勤策女. 及正学. 近事. 近住。 皆唯四支。 身三. 语一。 谓不妄语。 令其渐学。 意乐未普。 更不受多。 此四性戒。 余为防此非别有体。 以上一切出家之戒。 既为道器必须具受具持方成。 近事. 近住则不如是。 方便诱故。 五十三云。 百行所摄律仪。 谓于十种不善业道。 小分远离。 多分远离。 全分远离。 小时远离。 多时远离。 尽寿远离。 自远离。 劝他离。 称赞离。 庆悦离。 是名十十。 既说律仪。 许有小多分时而离。 故知近住. 近事二戒有缺有全。 受及持一分亦成近事等。 杂集第八云。 问若唯修学邬波索迦一分学处。 为说成就邬波索迦律仪。 为说不成就耶。 答应说成就。 而名犯戒。 此说具受后便少持。 故成犯戒。 非初少受而后少持可名有犯。 先既不受。 后何可犯。 故知缺受具受。 为后具持及少持亦成彼二。 有义近事初虽全受。 可一分持成近事性。 既言成就而名犯戒。 故知可一分持非不全受。 近住不然。 以时促故。 受持俱全。 俱舍第十四说。 七因缘故受近住律仪。 颂曰。 近住于晨旦。 下座从师受。 随教说具支。 离严饰昼夜。 一要晨旦。 一昼夜持故。 若先有邀期月八日等受。 晨旦有缘碍。 斋竟亦得受。 二在卑劣座。 唯除病等。 三必从师。 四应随师教受者后说。 不同五戒。 此不问答。 逐师连环而受戒故。 五具受八支方成近住。 六必离严饰。 憍逸处故。 常严身具不必须舍。 不生憍逸如新受故。 七必须昼夜。 犹至明旦日初出时。 若不依法。 但得妙行不得律仪。 今则不然。 但有六缘。 无必从师。 义如下说。 论说近事有一分等。 不须具支。 智度论说。 受一戒者名一分优婆塞。 若受二三四戒者。 名多分优婆塞。 具受五者名满分优婆塞。 又涅槃三十五说。 我往一时住迦毗罗卫尼拘律陀林时。 释摩男来至我所作如是言。 云何名为优婆塞也。 我即为说。 若善男子善女人。 诸根完具受三归依。 是则名为优婆塞也。 释摩男言。 云何名为一分优婆塞也。 我言若受三归及受一戒。 是名一分优婆塞也。 我诸弟子。 闻是说已不解我意。 唱言。 如来说优婆塞戒不具受持。 我于一时住恒河边。 时迦旃延来至我所作如是言。 世尊。 我教众生令受斋法。 或一日或一夜。 或一时或一念。 如是之人成斋不耶。 我言。 比丘。 是人得善不名持斋。 我诸弟子闻是说已不解我意。 唱言。 如来说八戒斋具受乃得。 准彼经文。 世尊先说若受三归及受一戒。 是名一分优婆塞者。 近事戒也。 若近住戒有一分者名不解意。 后说若但一日无夜。 若但一夜无日。 或一时。 或一念。 皆不成斋。 要尽一昼一夜。 不非时食。 持成斋故。 我只但言斋必尽日夜。 弟子不解。 必具八支方成于斋。 故知近住戒不具受不得。 近事戒者不具受得。 前师即以此文为正。 近事. 近住皆通具受及不具受。 一切皆得。 说不具得名不解我意者。 引摄初根许一分受。 非引久根。 亦受一分渐渐化令必具受故。 故唯受一分。 无全受者名不解意。 若必全受无一分者。 亦不解意。 对法且据具受少持。 非遮亦有少受少持。 由此准知。 不律仪亦有具七支。 及缺支者。 世间现见。 邀期尽寿。 唯行杀生而自存活。 未必皆具前七业道。 岂彼非是不律仪耶。 律仪既尔。 对之定然。 受持愿尽寿名不律仪。 但虽尽寿不邀期者处中所摄。 有义不律仪要七支具。 恶法易成。 意乐广故。 随顺亦行彼七事故。 若不具七。 虽期尽寿处中所摄。 不同律仪。 律仪难成。 意乐难广。 故有缺支。 不律仪不尔。 故必具七支。 此二解中随情取舍。 处中业道多少不定。 随其愿乐而作事故。 由此亦准。 近事得少时。 近住得多时。 多分. 少分. 多时. 少时。 谁障其戒。 但至明旦。 要至命终。 方得方舍。 准义得成。 十善律仪故。 出家戒不尔。 非初摄受。 简择方取为道器故。 有义不尔。 别受近事无少时。 近住无多时。 少分多分等不同百行律仪。 此分限局。 近事但有尽形舍。 近住但有日出舍。 不许余时故。 若菩萨戒中杂既可尔。 今释不然。 论据三乘通行。 令诸受者不解。 多分为论。 不说受者意乐短长。 舍戒时故。 何故许有少分持。 不许少时受。 其十善律仪通摄初众。 即许少多分等。 近事等何故不尔。 前说为善。 十善即善业道。 既许意有无表。 即具十支。 菩萨律仪制十支故。 性罪治故。 色支唯七。 后三非色。 其菩萨戒期心广故。 必须具受。 亦非初位引摄之故第五得舍分齐。 于中有二。 一得。 二舍。 得中又二。 一得缘。 二时节。 得缘复二。 一差别缘。 二无差别缘。 初差别缘唯在具足别解脱戒。 无差别缘通在一切。 差别缘有二。 一得具足别解脱缘。 二羯磨得别解脱缘。 初缘通在佛及弟子。 羯磨非佛及与独觉。 然二皆通现在. 灭后。 且得具足别解脱缘。 诸教不同。 四律五论诸宗异说。 四律者。 一十诵律。 是萨婆多宗同俱舍第十四。 律毗婆沙. 并杂心论. 及顺正理. 显宗. 大毗婆沙。 十诵律云。 佛在竹园。 告诸比丘。 十种受具足。 一自然得。 谓佛. 独觉。 尽智心位自然得之。 问何故许有罗汉沙弥得通无戒。 不许独觉亦通无戒。 皆自然得。 以利根故。 二见谛得。 俱舍等云。 谓入正性离生。 即五苾刍。 问何故苾刍初入见道有初得戒。 诸尼初得无见谛者。 胜. 劣异故。 若尔。 即应由佛胜故见谛时得。 弟子劣故无学时得。 何故。 佛及独觉唯尽智时得。 初转法轮见谛时得。 彼初解法信法增故。 余则不尔。 三善来得。 俱舍等云。 佛命善来。 谓耶舍等。 唯佛自作非余所能。 满道被故。 四自誓得。 俱舍等云。 信佛为大师。 谓大迦叶。 何故四分。 迦叶自云佛建立善根上受具足。 以宗别故。 余人何故不自誓得。 信不增故。 五论议得。 俱舍等云。 善巧酬答所问。 谓苏陀夷。 其年七岁。 佛问言。 汝家何在。 彼答佛言。 三界无家。 佛叹聪明善答所问。 虽年未满令僧为受。 非由答时即便得戒。 何故鹙子不令尔耶。 命善来故。 西域记中。 目连. 鹙子皆善来得。 六受重法。 俱舍等云。 敬受八尊重法。 谓大生主。 十诵律云。 优婆离问。 波阇受重法。 即是出家成比丘尼。 余尼云何。 佛言。 应现前作白四羯磨。 若尔于时众既未满。 诸尼云何后时得戒。 若许初受八尊重法更有余尼。 便违十诵令作羯磨。 萨婆多师云何释此。 萨婆多论。 十四年前八敬度女。 十四年后羯磨度之。 便无是失。 五分亦云。 五百尼众亦八敬得。 七遣信得。 俱舍等云。 谓法授尼。 五分律云。 淫女半迦尸。 欲往兰若住处受具戒。 贼欲逆路伺取彼女。 女闻此事时不敢去。 佛听遥遣为受具戒。 先尼众中作本法竟。 置受戒人于一处所。 将十尼众往兰若处礼僧众足。 尼羯磨师为从僧乞戒。 僧羯磨师乃至为作白四羯磨已。 和上阇梨将十尼众还至本处所。 呼受戒人令礼众足。 在羯磨师前[跍*月]跪合掌。 为说僧众白四羯磨。 令其听已具说二八. 两四。 谓八堕. 四喻. 八不可越. 四依。 乃至余所未知者。 和上当为说。 八边五得。 俱舍等云。 持律为第五人。 此有释云。 以无僧故。 极少犹五。 四人成僧。 一人羯磨故。 名持律为第五人。 和上不入其数。 同僧祇律。 若减不成。 阙法事故。 既尔即应四人羯磨一人表白大德僧听余三非僧。 或应白自。 以要四人方成僧故。 故五人中。 一持羯磨。 一为和上。 羯磨牒名。 余三僧体正所和白故。 边地极少犹五人辨法事。 摩得勒伽论。 边地多僧。 但取五人得名受具。 僧得可呵罪九羯磨。 俱舍等云。 十众谓于中国。 彼律通说僧尼得戒。 故云羯磨。 以尼受中二部极少犹须各十。 犯戒缘多。 必须二部对受方得。 简择所宜令生羞耻不敢犯故。 论唯据僧故言十众。 又依论说二部各十合名十众。 如边地五亦不相违。 十三归。 俱舍等云。 三说归佛. 法. 僧。 谓六十贤部。 谓有六十仁贤众类共集。 佛遣无学为说三归。 便得具足。 毗尼母云。 诸阿罗汉。 教令剃发染衣凭伏三宝。 归依心成即发具足。 故名三归得。 亦名三语得。 何故诸尼无三归得。 无贤众故。 二四分律是法藏部。 五种得戒。 一善来。 二上法。 古来相传解。 谓成无学证有余灭名为上法。 即便得戒。 故四分云。 若修道成阿罗汉果。 即名出家受具足戒。 罗汉沙弥非此宗义。 三三归。 四八敬。 五羯磨。 彼宗意说。 自然即上法。 得无学果成受具故。 不唯属在佛及独觉。 其见谛得即是善来。 律中自云。 六群比丘互论。 迦叶不如憍陈善来受戒。 不如毗舍离跋耆子三归受戒。 亦不如婆卢波斯那羯磨受戒。 云何与诸比丘布萨羯磨。 迦叶答言。 我在多子塔边。 世尊为我建立善根。 第一受具足故。 初见谛即是善来。 由此亦无信佛为大师。 迦叶自言上法得故。 其问答. 遣信边五. 中十。 俱作羯磨。 皆羯磨摄。 故唯说五。 三僧祇律是大众部。 四种得戒。 彼律云。 成道五年比丘清净。 自是已后渐渐为非。 随事制立说木叉戒四种受具足法。 一自觉具足。 谓佛自觉。 初证菩提善受具足。 二善来。 佛自觉已。 在竹林园告诸比丘。 如来处处度人。 汝等当效如来度人。 诸比丘由此亦善来度人。 时诸比丘善来度人不能如法。 为世所讥。 身子默然举以请佛。 俱名善来。 有如. 不如。 云何令比丘善具具足皆悉如法。 佛因于此而制十众。 三十众。 彼律云。 和上十众内不名受具。 合十一人。 四分等但言十众。 和上在中。 四五众。 彼律初标。 虽言四种受具足戒。 乃言。 爱道尼言。 佛为尼制八法。 我等得广闻不。 佛为具说八相。 八相之中。 初六与四分别。 后二法同。 以此理推应有第五受八重法。 不尔诸尼初云何得。 前唯说僧。 是故唯四。 此宗意说。 见谛. 信佛为大师二。 亦自觉得。 得阿罗汉成受具故。 从佛为名名为自觉。 其问答. 遣信不异中十。 俱十众故。 无三归得。 所以不说。 四五分律。 是化地部。 律有五受具足。 一自然。 二善来。 三三归。 四八不可越。 五羯磨其八不可越。 彼律兼有五百尼众。 彼律云。 为汝制八不可越。 若能行者即是受具足戒。 大爱道言。 若佛说八不可越。 我及五百当共顶受。 又佛言。 爱道及舍夷诸尼。 亦得戒。 此宗意说。 见谛. 信佛为大师二种皆自然得。 其问答. 遣信. 边五. 中十。 四种皆即羯磨。 更不别说。 此中自然与上受具足。 名字虽殊。 义推亦与四分稍同。 五论别者。 一毗尼母论。 二众各五。 总即为十。 比丘五者。 一善来。 二建立善根上受具足。 谓得阿罗汉果。 三敕听谓论议。 言下即得。 四三语。 谓三归。 五羯磨。 其见谛信佛为大师。 自然皆上受所摄。 边五. 中十即羯磨故。 尼亦五者。 一善来。 二上受具足。 三师法。 谓八敬。 四遣信。 五羯磨。 合有七种。 一善来。 二上受。 三敕听。 四三归。 五八敬。 六遣信。 七羯磨。 二磨得勒伽论。 十种得戒。 一无师即自然。 二见谛。 三问答谓须陀夷。 四三归。 五自誓谓迦叶。 六五众。 七十众。 八八重法谓大生主。 九遣信。 十二部谓诸尼。 此宗乍观同萨婆多。 然无善来。 来舍俗相后更与受故。 边五中十唯在僧中。 故尼加二部众。 即是十众二十众也。 三善见论。 八种得戒。 一善来。 二三归。 三敬授。 即见谛。 因佛教已敬受佛语便得戒故。 四问答。 五受重法。 六遣使。 七八语。 谓尼。 于二部中。 义推遣信即十二语。 八白四羯磨白四即四语。 此说弟子无自然。 信佛为大师即羯磨。 羯磨已方得戒故。 或信佛为大师即敬受得。 边五中十即羯磨故。 四萨婆多论。 七种受具。 一见谛。 二善来。 三三语。 四三归。 五自誓。 六八法。 七白四。 此说弟子故无自然。 三语即遣信。 此初一至彼一来后一。 其问答. 边五. 中十。 皆白四故。 此是萨婆多宗。 与俱舍等同。 增减数异。 体性不殊。 五明了论。 三乘得戒合有九圆德。 圆德者四万二千功德无不具满。 称曰圆德。 声闻有七。 比丘有四。 一善来。 二三归。 三略羯磨。 四广羯磨。 略羯磨者。 佛初成时。 闻法得戒故名略羯磨。 即见谛得。 其信佛为大师. 及论议边五中十。 皆广羯磨摄。 尼有其三。 一善来。 二遣使。 即法授尼。 瞿娄多达磨敬尊重法。 遣阿难传语遥为授故。 三广羯磨。 即遣信. 二部等。 上来七种声闻得戒。 第八独觉有量功德至得。 九佛无量功德至得。 此二皆自然。 大乘之中无别教文。 多分且用萨婆多宗十种得戒。 然敬受八法不唯大生主。 非但同彼萨婆多论。 亦同五分律。 佛言。 爱道及舍夷诸尼。 亦敬受八不可越得戒。 上得具足别解脱缘。 次羯磨得别解脱缘者。 昔来相传四分律具四缘。 八比丘中解。 一羯磨者。 比丘若受大戒者僧数。 满足缘。 二白四羯磨如法成就。 教法成就缘。 三得处所者。 结界成就。 界内不别众缘。 四住比丘法中者。 年岁满足身无遮难缘。 要具此四是大比丘得成大戒。 亦即灭诤五法现前中。 除其灭诤。 别所为者具四现前。 一能秉僧。 二所秉法。 三秉法处所。 即界现前。 四所为事。 谓人现前。 今此受戒即别所为。 故具此四即能发戒。 僧祇律六缘。 即是释八比丘文。 毗尼母论五缘。 一和上如法。 二阇梨如法。 三七僧清净。 四羯磨称文。 五界内和合不别。 此之五缘。 四中初三摄。 初三是第一缘。 次一教法缘。 次一不别众缘。 今依四分四缘具足。 于前四缘中第四身无遮难之中。 瑜伽五十三云。 由六因故不应为授苾刍律仪。 即是解彼遮难所以。 恐文繁广至后当释。 于第一僧数满足缘中。 瑜伽又云。 又除阙减能作羯磨。 阿遮利耶. 邬波托耶。 住清净戒圆满僧众。 此中义意。 其上坐部. 及萨婆多师。 犯重不舍戒。 故受戒时。 阇梨. 大众必须清净。 和合与戒发戒胜缘。 故和上不定。 其受戒时除去和上外。 彼受戒者名. 及诸难名. 三衣名等。 若不牒标有所亏阙则不得戒。 大众捡验有所阙故。 非和合故。 其和上名牒. 与不牒。 及在众内不在众内。 若清净不清净。 并悉得戒。 大众但知某为和上。 令其摄录所受戒者。 非要发戒之胜缘故。 然具牒和上名。 身在众内戒清净即无罪。 若不牒名及不在众。 若知和上无戒破戒与他受戒。 彼虽得戒。 现前大众得突吉罗。 羯磨但言今从众僧乞受具足戒。 不言从和上乞受戒故。 设复和上戒德清净。 大众阇梨有所阙少。 戒德有犯。 即不得戒。 无胜缘故。 制多山部等并同此说。 又有诸部说。 但和上清净。 大众不净。 亦得大戒。 和上胜缘发其心故。 大众但是访委受者无遮难罪。 和合与之令堕僧数。 故羯磨云今从众僧乞受具足戒。 非是发起彼胜心缘。 何要清净。 其大众部律。 和上大众并须清净。 然始得戒。 和上亲教最是胜缘。 发彼胜心亦由和上。 又若持戒便是众僧。 犯戒非僧。 何得教诲成师资道。 又戒从僧乞。 僧和合方得。 众既戒行不清净。 先非堕入僧数。 何得辨其法事辄说戒律之言。 又僧亦是受者胜缘。 僧既犯戒不发彼心。 岂是受者之胜缘也。 故要和上及大众清净。 受者方得大戒。 今者大乘略有二说。 一者三品心犯重皆失戒。 二者中下品心犯重不失戒。 上品心犯重即失戒。 若依后义。 和上不清净。 但大众清净即得戒。 从彼乞故。 法事辨故。 和上但是教授之缘。 设知不清净不从彼乞戒。 何故不得。 若依初义。 和上众僧必须清净方可得戒。 和上是胜教授之缘。 未体僧前。 已从和上乞大戒故。 且如边方。 僧众满四人法事辨故。 与戒缘故。 阙一犯重俱为不可。 无僧非僧与戒故。 瑜伽云邬波拖耶住清净戒圆满僧众。 住净戒言。 上属和上。 下属僧众。 两俱须故。 上来所说。 佛在及灭一切弟子。 除独觉果余受具戒。 非谓一切。 上来所辨有差别缘。 无差别缘。 有诸戒通缘。 应说颂曰。 苾刍非自受。 从他简择故。 近住等诸戒。 自受亦从他。 表业名从他。 无表唯自受。 自受唯意表。 无表示他故。 是别解脱戒。 瑜伽五十三云。 此中或有由他由自而受律仪。 或复有一。 唯自然受。 除苾刍律仪。 何以故。 由苾刍律仪非一切堪受故。 若苾刍律仪非要从他受者。 若堪出家。 若不堪出家。 但欲出家者。 便应一切随其所欲自然出家。 如是圣教便无轨范。 亦无善说法毗奈耶而可了知。 是故苾刍律仪无有自然受义。 以简择故必从他受。 此除自然及见谛二。 或可。 除信佛为大师。 余一切得别解脱戒。 彼无简择故。 然彼亦由无遮难等事。 方可自然见谛等得。 故俱舍论说十种得戒已云。 如是所得别解脱戒。 非必定依表业而发。 何况从他。 即许除苾刍戒。 余一切戒自受亦从他。 故瑜伽问。 若除苾刍律仪所余律仪有自然受。 何因缘故复从他受。 答由有二种远离恶戒受随护支。 所谓惭. 愧。 若于他处及于自处。 现行罪时深生羞耻。 如是。 于离恶戒受随护支。 乃能具受。 故从他受。 此中意说。 由有惭故于自处现行罪时深生羞耻。 由有愧故于他处现行罪时深生羞耻。 或由惭故于他自处作罪之时。 顾身生羞崇重贤. 善。 或由愧故于他. 自处作罪之时。 顾世生羞轻拒暴恶。 故愧现前非必有惭。 必有惭者必定有愧。 是故惭法最为强胜。 若有如自所受而深护持。 当知所生福德等无差别。 由惭顾自必愧顾他。 有愧顾他未必顾自惭起。 虽护世名不顾己故。 此说出家五众之戒。 近事. 近住. 及菩萨戒。 皆通二受。 不同余宗其近住戒必从师受。 故菩萨地第四十云。 若有欲于三种戒藏勤修学者。 若在家. 出家先于无上菩提。 发弘愿已。 当审访求同法菩萨。 已发大愿有智有力。 于语表义能授. 能开。 于如是等功德具足胜菩萨所。 先礼双足。 乃至广说受戒五相。 第四十一云。 若不会遇具足功德补特伽罗。 尔时应对如来像前。 自受菩萨净律仪。 四十又云。 若虽聪慧于戒无信解。 不善思惟。 有悭贪者。 大欲无足。 毁戒慢缓。 忿恨不忍。 不耐他犯。 懒堕懈怠多耽倚卧好合徒侣乐谈喜话。 心多散乱。 下至不能构牛乳顷。 善心一缘住修习者。 暗昧愚痴。 劣心诽谤菩萨藏者。 不应从受。 是名菩萨戒师之缘。 璎珞经云。 若千里内无戒师时。 方得自受者。 令尊重戒千里寻师。 非要定尔。 如一女人身不自在。 或贫病身欲受菩萨戒。 岂要千里。 故知但是一相之语。 瑜伽不论处近远故但许自受。 此上诸戒。 若从他受必有表无表。 表示他故。 若自受者唯有意表。 无身语表。 可成无表。 故瑜伽言。 若自然受者。 唯有意表业。 纵有傍人见其自受。 非是师长惭愧缘故。 定无表业。 或亦有表。 论说傍边一人亦无自然受者。 唯有无表业。 如今对众发露受戒自誓邀期。 定有表业。 定道无表准对法说。 法处五色中名受所引。 远前方便亦从他受。 正起无表。 亦有从他义。 如佛为说法得入见道。 远尘离垢得入三昧即便得戒。 若尔亦应说有表业。 此亦不然。 此思不发外身. 语故。 是无漏故。 无有表业。 故唯可说有无表业。 然正得道定无表之时。 无心外缘。 云何受得。 从远方便得彼受名。 五十三说。 若即于此所受律仪。 能无缺犯。 以为依止。 修无悔等。 乃至具足入初静虑。 由奢摩他能损伏力。 损伏一切犯戒种子。 是名静虑律仪。 此说如苾刍等。 受律仪已。 能无缺犯。 以为依止。 由无犯故无悔。 无悔故心喜。 心喜故心乐。 心乐故心安。 心安故得定。 若有所犯终不得定。 大集经中。 佛言。 我本无数劫中处在凡夫。 字遮他陀。 在加伦罗国。 作贾客贩卖虚妄无实。 造诸恶行不可具说。 是时愚痴害父淫母。 举国知之。 与六畜无别。 国王欲杀。 吾怖往投异方。 作沙门三十七年。 以五逆罪障心不得定。 后因乞食。 拾得一钵。 钵中有此陀罗尼。 名集法咒舍苦难。 经一年余诵持不绝。 方得禅定。 其苾刍等犯重禁已。 心悔故心忧。 心忧故不乐。 不乐故不安。 不安故不得禅定。 故持戒等得禅律仪缘。 若所持戒。 于此身中犯重禁已。 必不得定。 不善思广损障深故。 由咒威神。 先在俗位犯五逆罪。 今身可得。 上说因戒而得定者。 亦有初定不由戒者。 如劫坏时最初一人所得禅定。 法尔初故。 故定律仪亦有他缘。 亦有不由。 其道共戒。 瑜伽又说。 若即于此尸罗律仪无有缺犯。 又复依止静虑律仪。 入谛现观得不还果。 尔时一切恶戒种子皆悉永害。 若依未至定证得初果。 尔时一切能往恶趣惑皆悉永害。 此说得超越第三果。 并次第人依根本定及未至。 说诸得道戒必先净定以为其缘。 其四善根色界系故。 其不律仪及处中戒。 若生彼家。 不生彼家。 自发期心。 或父子等自相教习。 故得外缘。 或不由他得。 二皆无失。 不同小宗。 不律仪不从他得。 上说得缘。 得时节者。 初说得表时。 后说得无表时。 且说苾刍。 苾刍尼得表时者。 谓从僧众乞戒时得。 五十三云。 又若起心往趣师所。 殷勤劝请。 方便发起礼敬等业。 以正威仪在师前住。 又以语言表宣所欲。 造作胜业是名身表及语表业。 成业论同。 不能繁引。 要现行思近因等起。 正发身. 语为转因者。 是表业体。 故要此时。 若说前位从僧乞时心。 上中下以判于业。 祈愿满足。 要第三羯磨时。 方得表者。 此小乘义。 非今所宗。 表业非是形色摄故。 唯发身语现思摄故。 其时无心。 或染. 无记。 或异缘故。 准此自余出家三众. 近住. 近事。 皆从师前礼拜等受得表戒。 此等后时虽随师言。 不必有心在。 而未必善。 亦不决定。 乃是随转非转心故。 若对人前许自然受。 有身语表及意表者。 即于佛前求礼时得。 其菩萨戒即请受时。 第三周了慈悲故字时得。 以决定故。 定道唯无表。 不说得表时。 其不律仪。 要作事时。 或处分时。 方得表业。 五十三云。 若有生在不律仪家。 有所了别自发期心。 谓我当以此活命事而自存活。 又于此活命事重复起心欲乐忍可。 尔时说名不律仪者。 由不律仪所摄故。 极重不如理作意损害心所摄故。 但成广大诸不善根。 然未成就杀生所生及余不善业道所生诸不善业。 乃至所期事未现行。 此意说言。 若生彼家不生彼家。 发心忍可即由成彼不善根故。 从当所起为名。 即名不律仪者。 彼论又云。 后若现行若少若多。 随其所应更复成就诸不善业。 此意说言。 后若自作。 若处分他作少多事。 虽未命断等。 即成杀生若身若语不善表业。 若后彼事自. 他作已。 前生命断等少多遂心满本愿故。 方成无表。 不同他宗前事究竟。 表与无表俱时发得。 初发胜思起身语业。 即是表业。 其事究竟是随转非转。 发布时间:2025-09-16 12:18:02 来源:学佛笔记 链接:https://www.zatong.cn/Note/3103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