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十二门论疏 第二卷 - 大藏经 内容: 十二门论疏 第二卷观有果无果门第二若于因缘得悟者则因缘是门。 若不悟者因缘于其人即非门。 智度论释三三昧门义正尔。 如治病差者□是药不差者于其非其药。 又于悟因缘因缘是门。 不悟即非门。 当知此因缘未曾门非门。 如涅槃迦叶作定相难。 四无量应一二三不应有四。 佛就无定相答。 乃至或说道为非道。 非道为道。 今亦尔。 或说门为非门。 非门为门。 不如他定有二谛理有教通之决定。 是门迷者自非门耳。 今次因缘明有果无果门者。 上门有四。 一无病不破。 二无教不申。 三无理不显。 四无利不获。 谓六道回宗三乘徙辙。 整归驾于道场毕趣心于佛地。 故不须余门。 则一一门皆具四义。 但众生惑病不同根性各异。 自有从因缘门入。 自有从有果无果门入。 故有此门来也。 二者就义次第。 因缘门总就因缘求果不得。 以悟入无生。 故名为门。 今二品别就因缘求果无生。 以之为门。 自总至别是观门次第。 三者前就因缘求果不可得。 今此门更开三关以纵破之。 若必言因缘能生果者不出此三。 此三既无。 则毕竟无生。 有纵夺不同故有此门来也。 四者上直申假名正因缘生即是无生故以之为门。 今破惑者执因缘中决定有果无果生不可得故以之为门。 故前门是申正因缘而邪义自坏。 今正破邪迷而因缘自申。 二门相对申破傍正不同故相次也问有无与因缘例不。 答有例不例。 言其例者病因缘假因缘病有无假有无此义例也。 言不例者破病因缘申假因缘。 破病有无不申假有无。 所以然者。 因缘因果未曾有无。 而惑者计因缘中决定有无。 此则但破不收。 故因缘望有无有于二句。 因缘亦破亦收。 有无但破不收。 故涅槃经云。 若言因中定有果无果亦有亦无非有非无名谤佛法僧。 又执有无四句为爱人。 系属于魔。 故知决定有无但破不收。 今言观有无门者。 观有无亦有亦无此三病毕竟不可得悟入实相。 故名为门。 若见有无亦有亦无即是三见。 便塞实相故非门也问若尔破此三病以何为门。 答藉此破之言教能通实相。 故名为门问因缘亦以教为门。 今亦以教为门有何异耶。 答因缘门有二义。 一者藉因缘之教悟入实相。 二者藉教识因缘。 因缘能通实相。 故因缘是门。 今但取破有无之教。 则用破为教门。 不用有无为门也问云何以破为门。 答立义者直明能生果不言缘中有果无果。 论主开张此三穷于能生果故以破之言教名为门。 然因果宛然而毕竟净。 无纵迹处所众生如此了悟不须论主破之。 良由众生不能如斯了悟。 遂见有见无见亦有亦无。 今就实相如此有无毕竟无纵。 故名为破。 何时有此有无等诸见可破耶。 又今破有见无见亦有亦无诸见既息。 故爱见息。 爱见息故恩息。 因息故生死果息。 生死果息故涅槃亦息。 竟无所息故生死去涅槃去。 此去无所去豁然了悟。 是故此破名之为门。 计因果有无有内道外道不同。 然道不曾内外随人行道自成。 内耳外道计有无有其四句。 僧佉因中有。 世师因中无。 勒沙婆亦有亦无。 若提子非有非无。 萨卫二世有。 僧祇二世无。 天亲俱舍论双异二家。 亦有亦无。 现在作因则未来有果。 现在不作因即未来无果。 成实师立中道义。 明有果理故非无无果事故非有。 今具破此内外四句问中百二论亦破有无。 与今何异。 答百论两品正破二外道有无。 中论品品破内道有无。 若望此门彼二论并是略破。 今有三十余门破于有无。 故名广破。 又彼二论散破有无。 今束破之。 又彼二论寄余法破有无。 如五阴三相等中亦破有无。 今此门但就因果破。 于有无门又为三。 一长行发起。 二偈本破。 三长行释就偈为二。 三句总非。 第四句呵啧。 又第四句亦名摄法。 以三句求生无踪。 离此三外谁有生耶。 又龙树明照无生。 敢九十六术言有生耶。 五百论师言有生耶问此偈与前品两偈何异。 答前品初偈总明内外无生。 次偈别明内法无生。 但前偈直明果从缘生故无自性无自性故是即无果。 今偈重就因缘中啧果。 故云因缘中若前有果。 若前无果亦有亦有亦无并不生果。 是即两门始终并是破果。 但上门举缘破果。 今回啧果所以为果。 所以两门并破果者。 至第三门方乃破缘故也。 又二门并破果。 果通有为。 有为既无无为亦无。 故有为无为一切空。 又二门求果无踪。 则知无缘。 故借缘有破果有。 借果无破缘有问何故破亦有亦无不破非有非无。 答第四犹是第三。 故不破第四问若尔第三犹是前二。 亦应不破第三。 答既显第三犹是前二。 即显第四犹是第三。 故须破第三也就长行为二。 第一前释偈三句。 第二次释第四句。 以齐万法。 就释三句又二。 初总唱三句不生。 第二别释三句不生。 初如文。 所以三句并不生者。 若令三种生成即无第一义谛。 若无第一义谛亦无世谛。 何以故下第二别释三句不生。 即为三别。 就释因中前有果不生。 就破救论之问答凡有八番。 第一牒有。 第二破有。 第三救。 第四重破。 第五重救。 第六重破。 第七重救。 第八重破。 即成四立四破。 故有八番。 若就能破门论之凡有五门。 初章就生不生门(有七破)第二据变不变门(有四破)第三就果粗细门(有四破)第四就啧果不成门(有五破)第五啧异果门(有四破)都有二十四门若因中先有果生者第一立也。 是即无穷第二破也就生不生门凡有七破。 一俱生破。 二俱不生破。 三以同啧异破。 四将异并同破。 五无异破。 六无用破。 七啧用破。 今略释之。 然后附文可见。 俱生破者未生是有。 既其得生生已亦有。 亦应更生。 令已未俱生名俱生破。 俱不生破者若已生是有。 既其不生未生是有亦应不生。 名俱不生破。 以同征异破者既同是有。 云何有。 一生一不生异故名以同征异破。 将异并同破者未生既有。 生已应无。 将已未之异并有同义名将异并同破。 无异破者有义既同。 则已未既无异。 无用破者纵果已有何用更生。 啧用破者异既已有。 应有可见之用。 此七门因循次第而来。 就俱生破又四。 一标无穷。 二显无穷。 三释无穷。 四结无穷。 是即无穷第一标无穷也。 如果前未生下第二显无穷。 无穷有五种。 如中论所说。 今正就已生物明更生故名无穷。 故名显无穷也。 问为此是一物无穷生为生无穷物。 答是一物无穷生也。 何以故下第三释无穷。 言因中常有故者已生之果不异彼未生。 故是因中之常有也。 从是有边复应更生者有人言。 有无二边。 汝今著有故言从是有边。 今谓不尔。 已生之果谓之有边。 将欲作难。 先牒外人有义边也。 问此就何义难也。 答此就未生微其已生。 未生亦有生已亦有。 未生是有既其得生。 生已亦有亦应得生。 故言从是有边复应更生。 又未生是有。 既在因内已生是有。 亦在因内。 所以作此难者恐外人云果在因中。 是故得生。 果在因外不复更生。 是故今明。 因外之有不异因内之有。 故是因中常有。 内有既生。 则外有亦生。 又只因内之有生言。 此则是生已更生。 汝因内已是有竟复不应生。 遂言生者当知即是生已更生。 若因内之有生已更生。 则因外之有亦生已更生。 如是一物无穷过生。 是则无穷。 下第四总结若谓下第二俱不生破。 前是纵生门。 令未生已生一切皆生。 又生已更生有无穷生。 今是夺生破。 则未生已生一切不生。 就文为三。 一取外意。 二正破。 三牒宗呵啧。 取外意者救无穷之过也。 外云。 因中果名未生。 因外果名已生。 未生可得有生。 已生云何更生。 故无无穷过也。 是中无有生理第二正破。 此将生已征之未生。 未生是有。 生已亦有。 生已是有既其不生。 未生是有亦应不生。 已未二门毕竟无生。 故云无有生理。 是故前有下第三牒而呵之复次下第三以同啧异破。 又开二别。 初牒外义。 先第一将未征已。 未生是有既其得生。 生已亦有亦应得生。 则二俱应生。 第二将已征未。 生已是有未生亦有。 生已是有既其不生。 未生是有亦应不生。 故此二门理应俱生。 俱应不生。 今外人云。 虽俱是有而未生者生生已不生。 不应作俱生俱不生难也。 是二俱有下第二破也。 外人义自相违。 以有是同而生未生异故。 论主投其有同以征。 不应生不生异。 所以然者。 汝有义既同。 则应同生。 不尔同应不生。 若有是同而一生一不生无有是处复次下第四捉异并同破。 提外人生未生异以征果体不应始终有同。 汝已未相违。 亦应有无相违。 未生既有。 生已则无也。 又汝反世情言未生是有者。 亦反世情已生便应是无。 又此亦得是并。 若必言生未生异亦应有无异也。 已未相违故。 是二作相亦亦应相违者。 正作有无相违难也。 二所作果体之相亦应相违。 则未生之果既其是有。 已生之果即应是无。 问何故名作相。 答果是起作相。 故名作相复次下第五无异破。 前正难次释难。 正难中前牒。 世间未生是无生已是有。 故言有与无相违。 无与有相违也。 若生已亦有下正难外也。 汝若避前第四生已无难便当果体始终都有。 是故今明。 若生未生二俱有生者。 生已未生有何异耶。 又此亦得并。 若生未生同是有者。 亦应生未生同皆是已也。 生未生俱已。 若以未生为未生已为已。 亦应已生为未未生为已。 又若有未有已则有有有无。 具四难也。 释难亦中二。 初何以故正释之。 次传破其无异复次下第六无用破。 自上已来难并纵横。 今并停之直逈啧其有义。 汝既已有何用更生。 直作斯啧辞理则穷无言可对。 又夫论义之方有难有并有啧。 上已明并难。 今次啧也。 此啧僧佉及二世有义。 若言有果理者亦作斯啧。 既已有理。 理已出空已入有竟。 何须更出空更入有耶。 若更出空入有即堕更生。 如是无穷。 还堕前五破。 故此一破与前进退相成也复次下第七啧用破。 更复纵之。 若不改有宗必言有者。 汝因中有瓶。 则具色香味触。 若尔则应可见。 若不可见则应非有。 又泥中有瓶则应为六根作境能发六识用。 亦应云若尔可闻等也。 又若不能作境而言有者。 石女儿等亦不能作境亦应有也。 又不作境者而有。 亦应作境者不有问曰下第三外人救义。 上破僧佉及二世有部并有果理家义。 今众家共兴此一救也。 此一问据别而言正通第七啧用破。 因中虽有果以未变故不可见。 不应闻有便谓可见。 亦不应言不可见。 故谓不有。 未变者但有果性及理力等。 未有事果相貌名为未变。 亦得备通七难。 第一俱生难云。 未生是有生已亦有。 未生既生。 生已亦生。 是则无穷者此事不然。 我因中乃前有果而未变故。 须变而生。 已生之果已变故不须更生。 何得言未生既生生已亦生耶。 通第二俱不生难者。 前难云。 已生是有既其不生。 未生是有亦应不生者此事不然。 我已生之有此是已变故不须更生。 未生之果此即未变。 是故得生。 不应作俱不生难也。 通第三以同啧异难者。 上难云。 未生是有。 已生亦有。 既同是有。 而有一生一未生无有是处者不然。 我未生未变故须变而生。 已生已变故不须更生。 虽同是有而得一生一不生也。 通第四将异并同难者。 上难云。 既有生未生异则有无亦异。 未生既是有。 已生则应无者不然。 我未生是未变之有。 生已是已变之有。 云何作一有一无难耶。 通第五无异难者。 上难云。 生已亦有未生亦有。 既同是有。 生未生便应无异者不然。 我未生是未变之有。 已生是已变之有。 既有变未变异。 则生未生亦异。 何得言无异。 通第六无用难者。 上难云。 因中既已有竟。 何用更生者不然。 未生未变。 是故须变此即有用。 云何作无用难耶。 通第七如前。 答曰下第四破救。 有此一救。 内频兴四破。 一征相破。 二啧变在因中破。 亦云。 安变在因中破。 三穷变在因外破。 亦云抽变因破。 四不定破。 初难有三。 第一牒。 第二从以何相下正啧相。 此啧其未变之前相貌也。 言埿中瓶果既未变故自体不可见者。 必应假相知有。 夫相有二。 一者自相二者他相。 自相是非众生相。 他相是众生相。 埿中俱无此二相。 何以知有瓶耶。 又俱无。 二相俱则不可用二相证瓶。 又俱无。 二相俱应生二相。 又埿出牛马不应生瓶。 若有生不生则有有有无。 亦四难也。 是故汝说下第三牒呵。 复次下第二捉变在因内破。 上啧相今啧体。 亦三。 一破二释三结啧。 若变法即是果者牒外义也。 问外前云。 因中有果而未变。 则变与果异。 今云何言变法即是果耶。 答论主欲开二关引敌定变同果。 知其悬言即也。 所以然者。 论主知其必不受变即是果。 便堕无果之难。 故今且云。 即是也又欲遍破一切故具开二关应定云。 汝变为是果为非果。 若是果者因中有果。 即应有变。 若有变即可见。 若变非果则因中无变。 则应无果。 今且开一关故偏云即也。 何以故下第二释破。 释破有二。 初明既前有果即是前有变。 二明既前有变则应可见。 上何得言未变故不可见。 略据可见耳。 还复宗具七难。 因中之果可见。 已生之果亦可见。 俱可见则俱生。 是即无穷。 成第二难已生可见应既不生未生可见亦不生。 成第三难同可见。 一生一不生无有是处。 成第四难者。 未生既可见生已应不可见。 成第五难者同是可见。 生与未生有何异。 成第六难未生已可见。 何用更生。 是故下第三结呵。 若谓未变下第三捉变在因外破。 亦三谓难释结。 难中二。 初取外意。 明本立因中有果而未变则变与果异。 云何作即难耶。 是故云未变不名为果也。 言不名为果者。 若此变非是果。 则果毕竟不可得者第二破也。 因内无变后时又无。 即毕竟无果。 乃免可见之啧覆堕无果之过也。 何以故下第二释破。 汝明因中无果则果不生。 今因中先无变云何生变。 故瓶等果下第三结破也。 若谓变已是果者第四不定破。 所以有此一破来者。 重破其因外之果即是变。 因内果未变。 此义是众家统本宗故重破之。 破亦三。 前取外意。 次作因中无果难。 三结成不定难。 今是初纵彼变在因外。 又纵变法是果。 具二纵也。 则因中前无下第二破也。 汝既言变是果而在因外。 则知因内无变果。 故云因中前无。 是即不定下第三结成不定过。 问云何不定。 答若言因中有果性是因有果。 因内无变为无果。 此之不定不名为过。 以数论及外道立义正尔。 今就文明者汝本宗立因中有果。 今复谓。 变已是果。 则知未变时因中无果。 二言相违故言不定问曰下第五重救。 立因中前有变以通上四难。 问外先云。 因中果未变。 今云何回宗立有变耶。 答不违宗也。 前云未变者但有果性未变成事。 故不可见。 今言。 有变者已有变性。 若无变性则堕无果。 故不相违。 问何以知立变性耶。 答外云有变。 但八因缘不可知。 故知有性耳。 今先作外人二义。 一立宗二防难。 立宗者因中有变即是因中有果。 若因中无变便堕因中无果过也。 次防难者引八缘也。 难云。 因中既有变应当可见。 若不可见则不应有。 外通云。 有二种不可知。 一有不可知。 二无不可知。 有不可知如八缘。 无不可知如[少/兔]角。 汝不可闻有便谓可知。 不可闻不可知便谓无也。 次别通四难者。 第一啧相难云。 若因中有果应有相。 若无相便非有。 答云。 因中虽有以同八缘不可知。 不应啧求相也。 第二难云。 因中既有变应可见。 若不可见便应非有。 答云。 虽有但同八缘故不可见也。 答第三难者。 我变在因内。 云何乃作变在因外难耶。 通第四难者。 因中先已有变。 此即定有。 岂堕第四不定难耶。 就文有三。 一总标二义。 二别释二义。 第三结成二义。 以非论主。 初文二义者。 一明先有变以立义宗。 二明不可得以防论主可见之啧。 合此二言通前四难。 如向释。 凡物下第二文也。 如是诸法下第三文也答曰下第六重破。 就文为二。 第一夺破。 明因内变果不同八缘。 则着上未变之前可见之过。 第二纵同第八。 则始终常细。 则堕生后不可得之失。 初又二。 前总明不同八缘。 以不同八缘故还滞前四难。 正堕可见之失也。 次何以故下第二别释不同八缘。 文相可知。 若瓶细故不可得者。 第二纵同第八。 则始终常细。 亦二。 初正难。 次何以故下释难。 释难云。 未生常细不可见者生已亦细亦不可见也。 生已未生俱定有者。 此举有定释成细定。 汝有义既定不可改有令无。 细义亦定。 不可转细令粗。 不可见义亦定。 不应可见问曰下第七此重救。 救上二难。 未生时细。 则同于八缘无不同之过。 初细后转成粗故由细成粗。 岂可令始终常细。 故免第二失。 先细后粗数论等同有此义。 问此立未生时细。 与上第一救未变故不可见。 有何异耶。 答前明未变都未有瓶之相貌。 今言。 细者已有相貌。 但相貌微细故与上不同答曰下第八破。 此一答中有十一难。 一关正破粗细。 初有二难。 总破因中有果。 初二难者第一作因中无果难。 第二相违难。 今是初。 上明始细终亦细。 今啧本无粗果末亦应无。 末遂生粗即是本无今有。 岂非因中无果耶。 故进退成破。 又反并。 若无粗遂生粗者有细应不生细。 又因中前无粗下第二作相违难。 此中前双牒有无。 因中前无粗者牒其无粗。 显堕因中无果过也。 又欲发成有粗之难也。 若因中前有粗第二纵牒因中有粗。 则免因中无果之过。 不应言细故不可得者乃免无果之失。 复堕遗言之过。 今果是粗者此复作非果难之果是粗。 汝言细故不可得是粗即非果也。 今果毕竟不应可得者。 因内无粗因外之粗复非是果。 竟何处有果耶。 是故不以细故不可得者。 牒外义总结呵之复次若因中先有果生者。 若就粗细门分之。 上来四难就粗细门破竟。 今第四啧因果不成。 若就破救十一难论之。 今是第三明因用废。 问何故作此二义目之。 答上来并是问答接次。 今此一章直就因中有果别生诸破。 不同上来三章。 是故具作二义目之。 初难有二。 前牒外义。 是即因因相坏者第二破也。 初正破。 次释破。 初正破云。 若立因中有果者则因果俱坏。 而重称因因者盖是发语之辞。 又一因是外人所立之因。 今牒彼立因故言因也。 次汝所立因此因不成。 故复言因也。 果亦尔。 问此破与上来破何异耶。 答上但明因中不得有果未明因果俱坏。 故与上异也。 何以故下第二释。 偏释因相坏。 缕器非叠果因故者。 此之二事正举譬破之。 若因坏果亦坏者。 此乘无因之势以明无果。 何以故下传释因无故果亦无复次下第四明果相坏。 又开三别。 一正难。 二释难。 三总结。 言若不作不名果者。 因中前有果则果非因所作。 因不能作果故云不作不名果。 何以故下第二释难。 明叠寄缕中住叠非缕果缕非叠因。 若以奇住便是果者。 果寄器住应是器果。 此即一切皆果。 不尔一切非果。 若言叠是缕果果非器果者。 亦应果是器果而叠非缕果也。 如是即无因无果下第三总结。 问此中但应啧有云何亦啧无耶。 答上来破有略折稍欲入无。 故逆呵元也复次下第五啧标相。 与前第四破中啧相异者。 前啧体相今啧标相。 是故异也。 今云因中有果而不可得者。 序论主上来觅果体及果体相不可得也。 应有相现者正啧果标相也。 如闻香知有华者列此五物皆有标相也。 如是因中若先有果应有相现者正啧果标相。 令同上五物也。 今果体亦不可得者序上来破体也。 相亦不可得者序今求相不可得也。 如是当知下总结因中无果也。 问闻声见鸟。 声是鸟标相。 今见轮绳即知有瓶。 轮绳是瓶标相。 何言瓶无标相。 答二义不可。 一者绳轮犹是瓶因。 上已就因内求果无踪。 今不应更举。 二者声为鸟相。 寻声见鸟。 绳为瓶相寻绳不见瓶相。 非例也复次下第六遍检果。 遍检果者就若自若他若因若果一切处求果无踪名遍检果。 凡有五句。 初是因中无果。 若因不作下明他因无果。 若缕不作下明无因不得有果。 若果无因亦无者乘无果势破因也。 是故下结非因中有果复次下第七有常过。 从上遍检果生。 上明因不作非因不作复不得自然而作。 而言有此果。 是故此果名之为常。 文亦五句。 初明果常。 若果是常下第二句明一切皆常。 若一切皆常下第三句明常无常俱无。 是故常无常下第四呵啧其俱无。 是故不得言因中前有果下第五结非本宗复次下若就五种破门自上已来四门已竟。 今是第五啧异果。 所以别开此门者。 以上来皆是义势相接。 今更别开章破之。 所以复是一门破也。 此门亦有四破。 一重过。 二作为果。 三正二因。 四二作坏。 合前七为十一也。 今是初。 若因中先有果生牒外义也。 所以牒者凡有二义。 一者义势不接前。 更别开破门故重牒也。 二重牒因中前有果为显成有重果过。 良由因中前有故成重果。 所以重牒。 即果更与果异果作因者。 正作重果破也。 明缕中已有叠。 叠是既缕家果。 既已有叠即应可着。 着复是叠家之果故是重果。 而言异果者着果异叠果。 故名异果。 而言果更与异果作因者。 此缕既有于叠。 即为叠作因。 此缕中之叠则堪着之。 是故此叠复与著作因。 故云果更与异果作因。 问此与初章无穷过有何异耶。 答上明已生果之更复应生。 此是前后无穷。 今就一时中而顿啧之。 今缕中有叠叠则堪着。 叠复为著作因。 如母肠中有子此复应有子。 如是七世皆在母肠中一时顿有。 故与上为异。 破本有佛性义。 汝言众生中本有佛性。 为异众生为不异。 若不异犹是众生。 众生既无常佛性亦尔。 佛性既常众生亦尔。 若众生无常佛性常。 亦应佛性无常众生常。 若有常无常则不应一也。 若众生与佛性异则已有佛。 此佛已应放光动地。 已应化众生。 所化众生复本有佛性。 亦应放光动地。 如是无穷。 若谓如地前有香者第二作为果。 作为果者若缕中之叠未堪着。 缕缘合始堪著者。 此叠非缕中先有。 缘合始有。 为缘所作非是本有。 违本宗义。 故名作为果。 又进退皆屈。 若本有即为异果作因。 若未有待缘作方有即堕因中本无果就文为三。 一取外意。 二正破。 三结。 非前有取意中前譬后法。 所以取意者上以重果过外。 外不受此难。 明缕中虽有叠叠未堪着。 故不得与著作因。 如地虽前有香不以水洒此香未有发鼻识之用。 缕中虽有叠缘若未会不能与着为因。 故无重果之过。 是事不然下第二论主破。 前总非。 次何以故下释非也。 今云不然者不然其法。 非是不然其譬。 所以不然其法者。 若假缘合方有则果成始有。 非因中本有。 故云不然也。 何以故下第二释不然也。 前正释次传释。 正释云。 如汝所说可了时名果此是缘合时始名果也。 瓶等物非果者明若缘合时始名果则瓶等本有应非果也。 此是本始相对缘合方始名果。 瓶本有应非果也。 何以故下第二传释。 可了是作瓶等前有非作者。 可了是缘合始有。 为缘所作。 瓶等本有非缘所作。 是即以作为果者。 依汝义缘合始有为缘所作。 此即果也。 则应云瓶等本有非缘所作应非是果。 此即乖汝本有之宗故。 次结云因中有果是事不然。 问何故作可了之言耶。 答可了者犹是可生。 但为外人言地中有香因水故发则生因堕于了因。 故作可了之言。 又欲发下正二因破故作可了之言也复次了因下第三正二因。 所以有此破来者。 重为释成上香譬故来也。 恐外人云如香本有果亦本有。 非始造作方有。 是故今明。 若尔水是香之了因。 非是生因。 埿应瓶了因非是生因。 此文与上进退成难。 上得生因则失本有。 今得本有则失生因。 故有此文来也。 言正二因者为外人周正生了二因。 则彼义自坏。 了因二义。 一但能显物不能生物。 二能兼了余物。 生因异此二义。 一能生物。 二但能生瓶。 是故不同。 何得言果本有耶。 果若本有则生因成于了因。 了因既有多用。 生因亦作多用也复次若因中先有果下第四明二作坏。 因中既其有果。 则皆成已作。 无复二作。 若谓因中先无果下第二次破因中无果。 所以破无者。 前破执有家今破执无家。 如僧佉卫世及二世有无。 又犹是一人改于有宗而执无义。 又论主上借无破有。 谓论主破有用无。 是故执无。 又破无为成。 破有以无见不息有执还生。 是故破无令有心都净文为三别。 一破二救三破救。 今是初。 应有第二头生者四大中无一头亦无二头。 既生一头亦应生二也。 又无二不生二。 无一亦应不生一。 又无二而不生二。 无一而生一者。 亦应生二而不生一。 又有生不生则有有不有问曰下第二救。 救意云。 四大是一头因缘。 故能生一头。 四大非二头因缘。 故不生二头。 以因缘不因缘故有生无生。 无四难也答曰下第三破救凡有七破。 一多因过。 二多果咎。 三俱无啧。 四生相坏。 五同疑因。 六三作废。 七悬构啧。 今第一多因过也。 问此破与第一何异。 答上捉一因以对二果。 今捉一果以对二因。 所以异也。 如石中无瓶埿中亦无瓶。 既从埿亦应从石。 埿是瓶因石亦是因。 故名多因。 然犹得重破上义。 埿中无瓶是瓶缘者。 亦无二头应是二头缘。 无二头非二头缘者。 无瓶亦非瓶缘。 此则俱缘俱非缘俱生不生。 又颠倒过。 埿是瓶缘非二头缘者亦应是二头缘非是瓶缘。 又若有缘非缘则有有不有复次下第二多果过。 埿中无一果而生一果。 无一切果应生一切果。 故名多果过也若因中先无果下。 第三俱无啧。 沙之与麻二俱无油。 则俱不生。 俱无则俱生。 不尔沙生麻不生。 颠倒过也。 若麻生沙不生。 则麻有而沙无也若谓曾见下。 第四生相坏。 先取外意。 外人云。 我曾见人取麻不取沙。 是故麻生油沙不生。 是故取麻不取沙。 以曾见之言答四难。 以上破不可用言通故。 但取眼曾见救。 是事不然下总非。 何以故下释非。 问此与前第三俱无破何异。 答上句以沙无类麻无。 今纵有而生相不成。 是故异也。 生相不成如初门。 油不自不他不共也。 又汝引曾见救。 我亦引曾破。 汝生相不可得。 又汝引曾见救。 何不引曾闻救耶。 汝已曾闻。 初门求生相不成。 今何故救耶。 是故下结呵外人复次下第五同疑因。 同疑因者因名生疑之所以。 若了一事则万途可明。 何故近舍于今麻远引曾见。 今义既惑。 曾见亦谬。 俱惑所以名同疑因。 又我今非但破其现麻。 一切三世所有麻悉皆破之。 纵汝远引曾见不出所破。 汝已于此现麻生疑。 虽引曾见亦怀疑耳。 今麻昔麻同不能生。 于同生疑。 故名同疑。 此即指三世麻为因。 同疑此因名同疑因。 又依文释者。 因中有果无果亦有亦无。 此之三种名之为因。 汝今不解因中无果。 与上不解因中有果及半有半无无异。 同不了此三种。 故名同疑因。 文具有此三种意。 问云何得破曾见耶。 答外人舌不能通故引曾见为证。 但曾见之义符内外大小人情。 此事难破故以三门啧之者。 但啧其见麻生油故也。 则汝为曾见麻中有油。 为见其无。 为见半有半无生油耶。 以此三门啧眼见即眼见便坏。 所以然者无有人眼见。 麻内有油故生。 乳内有酪。 童儿已有儿。 食已有粪也。 故知麻中无油眼无所见。 半有同有。 半无同无。 故以三门啧之复次下第六三作废。 就文为四。 一牒外义。 诸因相不成下第二标因不成。 何以故下释因不成。 所以因不成者夫物得生事在于因。 因若前无即造功无用。 故云无作无成。 作据其始成约其终。 既无成作之功。 则无因也。 如是作者不得有所作下。 第四结无三作。 作者名人。 使作者名他人。 作是现前作是果。 因中若无果既无此三事若谓因中前有果下第七悬构啧。 所以名悬构啧者。 论主悬构取外人意以难于内与外同过。 故名悬构啧。 就文为二。 一者假作外难内。 二明内通外难。 外难内中凡有二难。 一者难论主因中有果。 二者难内同无三作。 若谓因中先有果者。 此第一反质。 论主执有果也。 所以谓内执有果者。 以见内借有破无故谓内破无执有。 是故云。 若谓因中先有果。 上破有中亦应有此难。 但以后例前。 举一可知。 又二世有无及僧佉卫世计因果不出有无。 若破有必立无。 若破无必立有。 前见论主破有谓论主执无。 今见论主破无必应立有。 是故作此难。 又一切破有二门。 一内破外。 二外破外。 上来明内破外意今明外破外。 所以内外并破外者。 欲明因中有果毕竟不可得。 毕竟是障道及坏因果义故也。 破因中有果既有内外二破。 破因中无果亦有二破也。 即不应有作作者作法别异第二齐过难。 我执因中无果既无有三作。 汝执因中有果亦无三作也是故汝说下第二论主通其二难。 就文为二。 一总非。 二别答。 总非中有三。 初句牒外无三作难也。 因中无果下第二叙外难意。 汝作此二难以难于我欲成汝因中无果者。 故是牒外意也是亦不然下。 第三论主非其破有立无也何以故下第二别答二难。 前遂近答第二齐难。 论主明。 若我执有难无可受汝难。 我不执有难无。 云何受汝难耶。 又我有无俱破。 汝今破我有者乃助我破。 非破我也。 又有无并出汝谓情。 今还难汝有汝自通之。 非开我也。 又汝不立有我亦不立有。 汝今破有。 此是虚说。 竟不开二家。 是故因中无果者呵外人立无也。 所以呵立无者。 外前质有为欲成无在难既非。 则无义便坏。 故呵无也。 复次下答其初难。 意同前难。 但前据无三作。 今明因中非前有果。 亦不受因中先无果者。 外见论主破有便谓执无故。 复明不受于无也若谓因中先有果下。 第三段次破亦有亦无。 凡有二难。 一相违破。 二指前破。 相违破者就因中一果体不得亦是有亦是无。 以有无相害故不言因中有性。 为有无事为无。 此不名通。 只问其性之有无为相违耳。 复次下第二纵是亦有亦无。 同上二门所破。 是故下前明因中有果无果等三句竟。 此下第二释偈第四句谁当有生者。 并齐万法即为二别。 初结果空。 有为空故下第二结归三空也 发布时间:2025-09-19 09:41:53 来源:学佛笔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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