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成唯识论述记 第七卷 - 大藏经 内容: 成唯识论述记 第七卷沙门基撰次下第二以五教十理证有本识。 于中有三。 初问。 次答。 第三至第四卷云别有此识教理显然下。 总结劝信论。 云何应知至有别自体述曰。 此即外问。 不言阿赖耶言第八识者。 此言通故。 不退菩萨。 三乘无学。 皆得有故。 彼名既局。 无学等无故。 举第八不言赖耶。 如是诸处准此应知。 如断. 常中言阿赖耶者。 此从因为名复言至转位。 即通二乘. 菩萨十地为论。 故非一向依此例说。 此显依初舍为名。 彼意显通诸位为文。 故有二别何故言离眼等识有别自体者。 小乘等计。 阿赖耶名我教亦有。 如下别辨。 然即六识更无别体。 故今问言。 云何得知离眼等识有别自体。 若言识等。 举识等取余色等法。 今言等识。 唯取余识不取色等又准下说一切有中。 破五取蕴非爱着处。 计离色等无别自体。 不唯在色。 今者应言眼等识者。 等取心所. 及色法等。 不离识故略不言色。 举王取臣不言心所。 举实取假不言得等。 涅槃非爱境故此不论。 是虽共许五取蕴外无别有体。 此离识蕴不共许故。 今总答之论。 圣教正理为定量故述曰。 答中有二。 初总。 次别。 此即第一初举教. 理言识有体。 此非世间现量境故。 唯信圣言。 及比知有。 以此二量为决定证。 故言定量。 量谓量度揩定之义。 如常应知次下初引教别答。 后为理别答就教中。 初引不共大乘教。 小乘不信故。 次引共许小乘教。 二宗皆信故就不共教中有二。 初以四颂三经证此识有。 后立大乘至教量摄初引经中有二。 初别引经。 后总指例。 然二经摄论等同。 一经诸论不有。 初之二颂阿毗达磨经。 后之二经文自彰显。 此之初经即摄论第一。 彼无此等解。 应勘彼文论。 谓有大乘至契经中说述曰。 此简小乘阿毗达磨。 是大乘故。 阿毗达磨及契经言。 如常分别。 不言对有法言对法者。 具轨. 持义非有法故。 义准因明。 法与有法不定故不应为难已下经中皆有三。 初引经颂。 二长行别解。 三末后总结。 更于下文不繁指迷论。 无始时来界至及涅槃证得述曰。 此后释中总有三解。 初一广。 后二略。 初广中上半解为因. 缘。 如世亲摄论第一. 及瑜伽五十一。 后半解流转. 还灭亦然论。 此第八识至而显示之述曰。 下释有二。 初解外伏难。 后别解颂。 此即初也谓有难云。 欲显其识当须显体。 何故约义以解识耶故今答云。 此识体性微细难显。 故以作用而显其体。 今言自性体异名也自下释中初判。 后标释论。 颂中初半至作依持用述曰。 此初判也。 下半可知。 上半颂文义有异故其句亦别。 其第一句解为因用。 次第二句解为缘用。 然第一句无始时来四字。 通第二句依用。 第二句一切法三字。 该上因用。 互相显故。 故初二句各致一言所以者何论。 界是因义至故名为因述曰。 下别释有二。 初解上半。 后解下半解上半中。 初别解二句。 后结所明。 解第一句为因用。 言界者即是因义。 故成因用。 种. 现识中是种子识。 虽复现行亦名因相。 能生诸法种子亲故无始时来展转相续。 刹那不断亲生诸法。 亲生之言。 显为因义。 非为助缘。 亲能生故言诸法者。 即第二句一切法言。 此以诸言牒下一切。 此识无始时来。 与一切法为因。 故经言界是为因用论。 依是缘义至故名为缘述曰。 下解第二句有二。 初总解颂。 后别解依。 此总解颂。 即现执持诸法识也无始时来。 牒上四字与一切法。 牒下三字平等为依止故。 言为缘此为略解。 下广缘义论。 谓能执持至及为彼依述曰。 下别解依。 于中复二。 初总。 后别。 此总也。 现所执持。 牒前因义显与为依。 谓现行识能执持种。 由此因义故。 与一切现行诸法为所依故。 即变为彼现行诸法。 及能与彼现行诸法为所依止。 与诸现法为依虽同。 变. 不变异。 故置别说论。 变为彼者至及有根身述曰。 下别释依。 即是所缘变之境界。 不说变种者。 相沉隐故略而不说。 又种识故略而不说。 又种识故即前执持论。 为彼依者至作所依止述曰。 即总七转识不缘变之果如何为依。 先释五识论。 以能执受至依之而转述曰。 由此执受五色根故五识得转。 即显此识展转为依。 若不执持其五根者。 识不得依。 如死人等。 故说为缘。 亦有种依。 然是因缘。 今约五根增上共许显处说故释意识者论。 又与末那至依之而转述曰。 虽第八识能与末那。 为俱有依. 种子依根。 及为所缘。 今者但取俱有之依。 言与末那为所依止。 第六意识依之得转。 又第八识能与诸法为本依止故。 末那为依第六识转。 如眼根等增上缘根六别依七。 七依第八。 诸宗不许。 故应立量论。 末那意识至依俱有根述曰。 七. 六二识。 亦依俱有依。 转识摄故。 如眼等五识第六识因言转识摄。 即以第七末那为依。 许第六识转识摄故。 末那之因亦转识摄而为因者。 此所随一。 今应先成第六有根即是末那。 末那成已许是转识故得为因。 此中宗. 因准文取理上来已辨本识为依讫。 恐他外难第八识性应亦有依。 下显第八识亦以七为依。 七不断故。 余六断故论。 第八理应至为俱有依述曰。 量云。 八应以七为俱有依。 是识性故。 如第六识此有五识为不定过。 应云许是识性非五识故此亦不尔。 其第七识许非五识是识性故应总云。 第八理应有俱有依。 是识性故。 如眼等识。 此法不言以第七为依故。 无不定过。 如是虽言与转识为依。 而因显八以第七为依或若不尔。 前言末那以第八识为俱有依有不定过。 以第八无俱有依故。 故说第八亦有俱依此中不诤等无间依. 种子之因。 种子之因前句。 是故俱诤俱有论。 是谓此识为因缘用述曰。 第二总结上二句颂次释下二句。 于中有二。 初解有诸趣。 后解有涅槃等解有趣中有三。 初总解颂。 次别解。 后总结。 此等初也论。 由此有者由有此识述曰。 谓由有前第二句说。 能与现行一切法等为所依识颂中有字贯通二处。 谓在此识能有之中。 及下诸趣. 涅槃证得所有之中又由有此识言。 贯通下染. 净所有之中论。 有诸趣者有善恶趣述曰。 以善. 恶言摄五趣故。 即上有字通下所有染中是也论。 谓由有此至流转生死述曰。 此下第二广前有义于中有二。 初正释。 后料简。 此正释也谓由有此第二句所说现所依识故。 执持第一句杂染种子故。 云界者因。 则种子识。 此染种子顺流转法能生现行。 令诸有情流转生死。 现行染法名为流转。 种子染法名顺流转。 成有漏法皆名流转。 对法第四云。 何者是流转。 谓一切生死。 即前顺后其体顺用若尔即应有漏苦. 集皆名流转。 何故颂中偏言诸趣论。 虽惑业生至胜故偏说述曰。 下正料简有二义解。 此初义也。 解此难云。 虽惑. 业. 生有漏集. 苦。 皆是流转。 皆生死法。 然五趣是生死苦果胜故偏说。 果正生死。 是所顺法。 业. 惑能顺生死果性。 故偏举果此中所解执持一切顺流转法。 既生死果为流转体执持顺者。 即执业. 惑能顺之法。 非如色等名为执持。 此即执持依持名执。 识为现惑业依执持故。 识不执彼现行惑. 业以为境故。 此解与前别与前解同者论。 惑诸趣言通能所趣述曰。 此第二义。 业. 惑. 中有。 亦是颂中所说诸趣。 业. 惑. 中有。 是能趣故。 何故能趣亦名为趣。 趣是所趣。 业. 惑. 中有。 相从名趣论。 诸趣资具亦得趣名述曰。 谓器世间是趣所须。 趣之资具。 相从所趣故亦名趣或资具言。 释惑. 业二名趣所由。 唯说内故总而言者。 生死流转通诸有漏。 今此颂中独言趣者。 能所. 资具皆立趣名非唯所趣。 如喜. 及顺喜法名喜觉支等论。 诸惑业生至作依持用述曰。 第三总结。 由有此识烦恼杂染成。 业杂染成。 生杂染成。 世间净成。 摄诸有漏故。 此等成者如上所言。 是与流转作依持用与还灭等作依持用。 其义如何论。 及涅槃证得者至有涅槃证得述曰。 自下第二解下句颂。 于中有三。 初总释颂。 次别解。 后总结。 此初也。 谓上由此有言。 亦通于此。 牒上能有此识已。 显下所有涅槃证得论。 谓由有此至证得涅槃述曰。 此广别解。 于中有二。 初总说也。 下自料简身中无漏种。 名顺还灭法。 言还灭者。 五十一解。 还即道谛。 灭即灭谛。 即种顺现行。 道能证灭也。 或与现行道为依持令证得涅槃。 前顺于后。 体顺于用。 还顺于灭。 准前应释此解顺下第一但说证得师解。 即出世净若无此识皆不得成。 或摄世间净。 远证涅槃故或但涅槃是识执持。 亦是依执。 虽言执持无漏法种。 而意证涅槃但取涅槃。 是所依执故。 摄论第四三性中言依他起性为遍计所执依。 亦圆成实之所依也。 涅槃是所求果故此偏说。 顺下第二但取涅槃解第三双取。 执持无漏种。 及涅槃依故释颂中言涅槃证得。 为取证得。 为取涅槃论。 此中但说至此识有故述曰。 下料简有三义。 此初也。 谓此但说能证得道。 执无漏种非执涅槃。 涅槃不亲依此识故。 疎则可依。 今说亲故。 此第一师论。 或此但说至正所求故述曰。 此第二说。 如前引教。 唯亲执无漏种。 涅槃是所求故论。 或此双说至品类摄故述曰。 此第三义。 二法俱是还灭品类之所摄故。 谓此意说。 非唯道是还。 涅槃是灭。 道为能还。 涅槃所还故。 涅槃亦是还品类摄。 灭是灭体。 道亦顺彼断灭染法。 以能顺灭故。 亦说是灭品类摄。 道与涅槃俱可言还。 俱可言灭故。 言俱是还灭品摄。 是彼品摄。 非是彼体何以得知此中双说论。 谓涅槃言至显能得道述曰。 即颂涅槃言。 显涅槃等故。 即总指上。 故知双说论。 由能断道至证得涅槃述曰。 谓由还故断前流转证得涅槃。 故双取也论。 能所断证至作依持用述曰。 第三总结。 能断道。 所断惑。 能证道。 所证灭。 皆依此识。 故与还灭为依持用。 一断言通能. 所也。 一所言通断. 证也。 此中三说应准解颂次第二解论。 又此颂中至为所依止述曰。 于中有三。 初总科颂。 次别解之。 后总结也。 此初总科。 即第一句显此识体非今始有无始有故。 出识自体即种子识。 后之三句显此识与染. 净二法总别为依。 谓一切法等所依句。 是染及净二法总依。 即现行识。 或俱现行界性. 因义故何者为染. 净。 由此有诸趣。 是能依染法及涅槃证得。 是净法能依。 此是染. 净二法别依。 第二句依。 属总之依。 由此有言。 属二别依。 通染. 净故。 或属能. 所依。 以通能有. 及所有故何者染法论。 杂染法者至生及业惑述曰。 下别解也。 谓苦. 集二谛一切有漏法。 所趣苦谛。 能趣集谛。 生. 及业. 惑是也。 此别相解。 然生. 业. 惑皆通苦. 集又大乘中有苦非集。 谓诸异熟无记法等生唯苦谛。 解染别中虽唯言趣。 亦通能趣。 故取集谛何者净法论。 清净法者至涅槃及道述曰。 谓灭. 道二谛。 即一切无漏有为. 无为。 灭谛所证。 道谛能证。 此中唯取诸无漏者为道谛体。 不取加行. 资粮道中诸有漏者。 不证灭故。 前言闻熏通有. 无漏。 对法同故论。 彼二皆依至理不成故述曰。 第三总结。 染. 净二法皆依此有。 转识不能无始恒有为染. 净法总. 别依故。 总结上也论。 或复初句至为所依止述曰。 第三解。 中有二。 初科。 后配。 此初也或复初句显此识体无始相续。 后三显与三种自性为所依止此总科已。 下别属当论。 谓依他起至如次应知述曰。 谓依他起。 是第二句一切法等依。 有漏无漏有为法也。 即此含藏诸法种故说为所依。 遍计所执。 即第三句由此有诸趣。 谓起执故诸趣遂有生彼趣也或缘诸趣而起于执。 此由彼起故是彼性或趣是见趣。 起二执故圆成实性。 是第四句及涅槃证得。 即无漏法有为. 无为。 四清净法为圆成实性也。 涅槃. 证得各别说故。 摄论等说阿赖耶识是染. 净依。 言依他性亦为遍计. 圆成. 依他依也。 依他性本即此识故。 次配三句如此应知然以义准。 颂中四句。 集. 苦. 灭. 道四谛别释于理无违。 以趣即是三乘所趣灭谛理故释第一经讫。 然摄论中解此同异。 随勘此文。 然此三解彼论未有论。 今此颂中至皆不得者述曰。 此总结也论。 即彼经中至胜者我开示述曰。 达磨经中第二颂也。 下自广解。 故不释之论。 由此本识至诸杂染法述曰。 下释有三。 初合解上二句。 次解第三句。 后解第四句。 此初也取初句由字. 次句识. 及一切种言。 加此本具三字故。 言由此本识具诸种子然始却。 取第一句中摄藏之上加故能二字。 诸法二字中加杂染字。 故能摄藏诸杂染法论。 依斯建立阿赖耶名述曰。 下第二总取第三句结。 依斯建立阿赖耶名。 是故名阿赖耶也。 即是能藏以解藏识。 非唯能藏以解阿赖耶。 八地等后不名藏识故。 此中以对胜性等论。 但举能藏以解藏义此正述阿赖耶名义。 次简外执。 外执云。 三德冥性将起转变名为胜性。 转为大等二十三谛。 具如前叙。 彼虽计有因果。 而体定一。 是常。 今阿赖耶识论。 非如胜性至体非一故述曰。 此遮僧佉计为胜性。 即自性体起用名胜性。 非如彼一。 此阿赖耶与诸法果不一. 不异。 且对彼说体性异故论。 能依所依俱生灭故述曰。 诸法及识。 能依. 所依俱生灭故。 非如彼常。 故与僧佉所计异也。 然摄论文更难于是。 义意极同然却结故名阿赖耶言论。 与杂染法至名阿赖耶述曰。 颂中但破胜性为因。 唯据能藏以解阿赖耶。 非为我者。 今互摄藏摄论文同。 然今有情执为我者。 颂中所无。 义意增说。 以执为我正名藏故。 具此义故名阿赖耶或故名阿赖耶言。 别显藏义。 即与染法为互摄藏等是前解结上二句。 此更别显赖耶义。 故与前别胜者我开示者论。 已入见道至正为开示述曰。 下第四句。 入地菩萨名为胜者。 彼契唯识故能证解阿赖耶识。 不生诽谤分别我执。 故我世尊正为开示。 自位已得令其重明净今更示之。 后地未得令其进修今为开也问曰若尔地前不为说者。 何以得闻。 何所造修。 后入地时得真唯识论。 或诸菩萨至故亦为说述曰。 不问地上. 地前菩萨皆名胜者。 佛皆为说。 地前虽犹未能证解。 而能信解不生诽谤。 希求此识转依之果。 故亦为说我即世尊自指称也开示对于若我. 若法。 皆准前解。 不说地上已前同故。 摄论第二但有初解更无后解。 与此稍别论。 非诸转识有如是义述曰。 此总结也。 唯第八识摄藏诸法。 是种子识。 名阿赖耶。 世尊为胜者方解说故。 六识不然翻此可解第三颂者。 是解深密经中之颂。 瑜伽五十一等与此文同论。 解深密经至恐彼分别执为我述曰。 长行自解论。 以能执持至名阿陀那述曰。 此三义释。 摄论有二无初种子。 若望种子即名执持。 令种子不失。 无觉受故。 色根. 依处名为执受。 令根不坏。 生觉受故。 若初结生后生相续名为执取。 取诸有故。 或为种依持领以为境名曰执持。 执色根等令生觉受名为执受。 摄初结生名为执取。 若望外依处不名阿陀那。 无执持等义。 此解执持义。 识义如常故。 前中后颂俱不解识。 具此三义此识名阿陀那。 结第一句上四字也。 却取第四识字。 而结上三字故也论。 无性有情至故名甚细述曰。 五种姓中无性有情。 不能穷解其源底故说为甚深。 此唯凡夫。 余二乘种姓决定者。 若凡若圣不能通达。 谓不能证故名甚细。 通达者。 谓无漏道真证得之。 彼不证故。 非不为说名不通达。 不愚法声闻亦信闻故。 然不造修。 由此有生无色入灭定等。 非有大乘种姓若圣若凡。 及二乘中若凡若圣不定姓者。 佛不为说。 若彼定姓大乘凡夫亦不为说。 即谁造修真唯识观。 我等如何得闻此识。 二乘回心若凡若圣。 皆不为说。 应不名回心不作唯识观三性观等唯此所除。 佛不为说令其证入。 非不除者亦不为说由此应知。 摄论总说凡夫. 二乘。 理未定故。 有前过故即解于上一句颂讫。 次下解第二句论。 是一切法真实种子述曰。 正出现行此识之体。 种是因故。 即上四字论。 缘击便生至犹如暴流述曰。 此即正出识之功能。 翻显于喻。 正生论文。 恒无间断犹如暴流第二句讫。 次下第三. 第四句合解且解第三句中凡. 愚二字。 即取第四句中恐彼起分别过。 却向上取我世尊不为开演论。 凡即无性愚即趣寂述曰。 即前所除论。 恐彼于此至不为开演述曰。 若起分别我. 法二执。 凡堕恶趣。 愚障圣道。 凡无圣道故。 愚圣可生故。 故各偏义说。 恐有此过故。 我世尊不为开演。 然不为说。 凡. 愚第七识。 恒缘第八执为我法二见亦生。 何故不为凡. 愚等说。 此即南印度罗罗国正量部僧名般若毱多。 此名惠藏。 安惠之学徒。 三代帝王师。 造七百颂诽谤大乘。 论中作如此说。 是佛说者何故相违。 拨大乘理为非善说。 此不达义。 谓不为说。 其第七识但生俱生我见。 不生恶趣未障圣道。 若为说时。 便增烦恼. 所知分别我. 法二见。 第六者起障生圣道。 便生恶趣故不为说。 何开第七俱我见也。 此唯有覆。 彼不善故。 前为说别。 而汝不知俱生. 分别二惑过失。 妄为此难。 此即大师于制恶见中有此分别。 西方师等咸皆宗仰。 后戒日王三度往唤般若毬多。 欲令共我大师论议。 辞不肯来。 一度辞不能乘马。 一度辞舆热。 复将母象往迎。 即辞年老。 遥叹大师深生敬伏。 但以智穷海性。 学尽玄源。 故所出言千古模范。 然观凡. 愚俱愚法故。 故不为说。 若不愚法虽决定性亦为说之。 然后有难。 如外道等虽为不说有阿陀那。 亦有分别我法障生。 此何不为说者。 不然彼妄计我沉沦恶趣。 冀其修无我而得断除。 今更为说返增重病。 彼便执为实体别有。 分别我法深增恶趣。 故不为说。 虽有种姓可闻信解。 根未熟故亦不为说。 如一乘法信根若熟即便为说。 此中约全五姓作论。 非约少分故不说言。 虽有种姓根未熟者生诽谤故。 不为他说深细等义论。 唯第八识有如是相述曰。 第三总结次下第四颂。 即第三经论。 入楞伽经亦作是说述曰。 楞伽是师子国山名也。 言入昔佛入于彼为彼王神说法故复言入。 即十卷楞迦第二卷中佛答颂。 四卷楞迦第一卷中颂。 譬如巨海浪。 斯由猛风起。 洪波鼓冥豁。 无有断绝时。 藏识海亦然。 境界风所动。 种种诸识浪。 腾踊而转生。 然彼经颂与此稍别。 彼言楞迦言不正也论。 如海遇风缘至现前作用转述曰。 颂言别者理准可知。 无劳别解。 但此颂中法喻相属。 随文可悉然境等风所击之中。 此第八识自境不熏成种。 不能击发藏识。 是七识境。 相分熏种也。 复言等者。 谓非但所缘缘击发。 亦为增上七识见分种子因缘。 前等无间等。 之所击故。 或自境界虽非能熏。 为须受用故。 亦说本识生。 故言境等。 此是亲所击发。 如自等无间虽不熏种亦击生故。 故法中言恒起诸识浪。 即喻中言无有间断时。 亦是恒义。 现前作用转者。 谓生七识等功能。 是现前作用论。 眼等诸识至第八识性述曰。 此总结成识有用也。 眼等转识无如海等。 文易可知论。 此等无量至此第八识述曰。 大乘经者。 如显扬第一所引经。 云无明覆爱结系愚夫感得有识之身等。 又如五种子。 乃至名有取识等皆是所等上来总引大乘经为证讫。 下外人以经为不定。 不许为至教故。 自下初以比量成大乘是佛语。 第二引庄严论成立是佛语论。 诸大乘经至至教量摄述曰。 说至教者。 言忠于理真实教也。 故诸论等无不定失。 若成佛语即初四因加契经摄字。 不尔四因皆有不定。 六足等论。 虽顺无我等。 非佛语故。 量中有五因。 两句为一因。 及末后乐大乘者许能显示无颠倒理契经摄故。 为第五也。 初言诸大乘经。 末言至教量摄是宗也。 中间是因。 如增一等喻。 然初四因有随一过。 彼不许此顺无我等故又若以契经为至教有不定过。 大乘等诸论。 皆顺无我。 违数取趣。 岂即至教量所摄也。 以为不定。 彼非至教故。 唯第五因有所简别。 自许能显示无颠倒理契经摄故。 简他不极成然自亦许增一等至教量故。 前四种因皆以末后因成立得为因。 因既成已。 即总及别有十比量。 前四因为宗有四。 皆以许能显示等为因。 又以诸大乘经至教量摄为宗。 两对为一因。 各加乐大乘者许契经摄故字。 因既有五。 合前为九。 又总以中间四对为宗。 唯取许能显示为因。 且略而言故有十种。 若二三合等随义应知然摄大乘说。 诸大乘经皆是佛语。 一切不违补特伽罗无我性故。 如增一者此对小乘有随一过。 设许不违补特伽罗无我。 便共许发智等为不定。 彼亦不违人无我诸师于此未能了达。 然有大名居士。 德重智高。 芳振一时。 英流八表。 时人不敢斥其尊德。 号曰抱跋迦此云食邑。 以其学业有余理当食邑。 即是胜军论师。 四十余年成立一量云。 诸大乘经皆是佛说。 宗也。 两俱极成非诸佛语所不摄故。 因也。 如增一等阿笈摩经。 喻也。 注在唯识决择释中。 时世久行我师至彼而难之曰。 此亦不然。 且发智论亦极成非佛语所不摄。 彼宗自许真是佛语。 虽圣者集本是佛说。 亦外道等及汝大乘者。 两俱极成非佛语所不摄。 非如增一等。 若以发智为宗。 因犯两俱不成。 宗犯违教失。 不以为宗。 故知此因有自不定。 为如发智。 两俱极成非佛语所不摄故。 汝大乘教如自所许发智非佛语耶。 为如增一等。 两俱极成非佛语所不摄故。 大乘是佛语耶。 若直言为如发智极成非佛语不摄。 小乘即违自宗。 自许是佛语故。 故今应言为如汝自许发智。 极成非佛语不摄。 彼大乘非佛语耶。 以不定中有自有他。 及两俱过。 此犯自失。 由此理故遂正彼云。 自许极成非佛语所不摄故简彼六足等非自许故。 即无前失论。 又圣慈氏至真是佛说述曰。 自下第二引庄严论为证。 然显扬论第二十卷有十因证大乘是佛说。 大胜。 与此七因有少不同。 一一如彼论。 此中对引。 然庄严论颂文弥勤所说。 长行释者世亲所为。 旧人不知。 总谓天亲作谬也。 梵言梅呾利耶。 此翻言慈氏。 梅呾罗曳尼。 此声转之异。 婆罗门十八姓中慈为一姓。 氏谓氏族。 曾. 当皆生此种姓家故以为号。 今庄严论说有八因。 依勘梵本但有七种。 此中第五有无有因。 彼别离之故为八种。 本合为一。 长行有七故字。 皆是彼文。 余文并是此说论。 一先不记故至先预记别述曰。 谓小乘者说。 大乘经是坏正法者之所说故若尔何故世尊不预记别。 如当有可怖事。 皆先记别故。 如分十八部灭正法等。 庄严论言。 一不记故。 无先字也。 显扬同此。 应立量云。 诸大乘经若是坏正法者说。 佛先应记。 宗也。 汝说自法内广坏正法者所起等故。 因也。 如正法灭事等。 喻也余可怖事。 谓正法灭经说。 瞻波罗国国城邑。 有诸比丘灭我正法。 可怖等事。 又分十八部等此中应有不定过难。 诸小乘外道后造诸论。 虽佛不记亦坏正法者说故。 外道非自法内。 小乘非广坏法者所说。 无不定失又诸大乘经。 定非自法内广坏正法者说。 佛先不明记故。 如增一等。 如小乘者造谤大乘论。 佛虽不记。 非广坏正法者说。 如疥癣故此下和上制恶见等一一皆有七个比量。 彼论中广说。 诸小乘人云佛无功用舍故不说。 谓佛不作意观。 不记后有大乘者。 于彼复言。 佛有三因何故不记。 一无功用智恒起现在前。 即惠. 天眼所见。 二恒作正勤守护正法。 三知未来智无有障碍。 如余可怖事。 何故不预记。 彼论虽无文传小乘难。 佛亦记已。 如经说言师子中虫自食其肉。 即住法内自说大乘或乱正法。 岂非师子之虫自食肉也。 今应难言。 世尊何故不预分明显记我灭度后有某甲比丘等说坏正法名为大乘。 初总说言自食其肉。 应立量云。 师子中虫自食其肉教。 非定授我记。 不分明记故。 如记汝驴披师子皮教等。 此义宁知非授汝记。 责谤大乘名为自食。 又汝非我。 我不非汝。 汝为自食论。 二本俱行故至独非佛说述曰。 庄严论言同行者。 同一时行也。 设许前难佛灭后方造大乘。 何故与汝小乘之教一时俱行量云。 诸大乘经。 佛灭即行。 许明无我理契经摄故。 如增一等然成佛说诸大乘经真是佛说。 许佛灭后本来俱行故。 如增一等又小乘经。 应非佛说。 与大乘经本俱行故。 如汝许大乘经。 虽违大乘自宗。 以许彼经是佛语故。 然义逼应尔为相违过。 何故大乘独非佛语。 而小乘教是佛语耶。 彼许大乘一时俱有不须成立佛灭即行问若是佛语何故声闻等不信乐不闻说耶。 彼无广解论。 三非余境故至非非佛说述曰。 庄严论言不行故。 谓声闻智不能行故。 大乘理教广大甚深。 外道. 小乘思量不及故不为说。 彼经论中曾所未说。 设为彼说亦不信受。 根器小故。 非彼境故。 如阿陀那识中颂应立量云。 大乘经。 是佛语。 许非余外道等境契经摄故。 如增一等不言契经摄。 即大乘论为不定失。 又阿陀那识前已成有。 故今为量。 除彼识教外诸大乘经。 皆是佛说。 许诸声闻所不闻信契经摄故。 如阿陀那识教。 又彼论言。 有五因故。 彼忖度人不得入大乘境。 一有依故。 智依教生。 非证智故。 二不定故。 有时有处有异智生故。 三缘俗故。 忖度世谛不及第一义谛故。 四不普故。 虽缘世谛但得少解不解一切故。 五退屈故。 诤论辨穷即默然故。 大乘智无依有证智。 乃至终无退屈。 故大乘经理非忖度人境。 彼言忖度人。 即声闻. 外道然彼复言。 前三因建立大乘虽是佛说。 然今释迦如来不说此法论。 四应极成故至其理极成述曰。 若言大乘是迦叶等余佛语。 非释迦语。 则极成许大乘是佛说。 今佛。 亦应说此大乘。 佛智等故。 如迦叶等佛。 何故乃言大乘非佛说翻覆自违。 彼文广论问答。 又纵汝许是佛所说。 不是佛说。 皆有过失论。 五有无有故至不可得故述曰。 庄严论第五体。 第六非体二合为一。 彼言有体者。 若汝言余佛有大乘体。 此佛无大乘体。 亦成我义。 大乘无异。 体是一故非体者。 若汝云此佛无大乘体。 即声闻乘亦无体。 若言声闻乘是佛说有体。 大乘不然无佛乘者。 有佛出世说声闻乘者有大过故。 与此少异。 此意亦以他佛有大乘体。 此佛无大乘体。 谁出世说声闻等意同前又此佛别有大乘体。 即是此教所诠。 彼无此义。 又非唯体。 若教若理若行若事皆是。 故应总言。 教此何所摄。 大乘以何为体。 彼智为体有局义故。 谓许有大乘教等。 无问自他佛。 即此所说是。 离此所说大乘无故量云。 诸大乘体等。 定以此教而为能诠。 许能显彼深妙理等故。 如增一等教论。 若无大乘至不应正理述曰。 若无大乘体等。 声闻乘教亦应不有。 以无能诠佛教所诠佛行。 依谁成佛说声闻乘。 佛应别有乘教。 三乘摄故。 或果别故。 或佛. 声闻中随一摄故。 如余二乘。 若言佛乘增一等是。 亦应佛果即声闻等。 应佛即声闻。 许能诠教是一故。 如声闻等。 又逼之言。 汝声闻乘等。 亦应非有。 三乘摄故。 如汝佛乘。 彼论广中言。 若汝言有体者即声闻乘是大乘体。 以此乘得大菩提故。 有四因缘非以声闻乘为大乘体一非全故。 声闻唯自利不利他故二非不违故。 有言自利法教于他即是利他者。 不然。 虽以自利安他。 彼自求涅槃。 不可以此得大菩提故三非行故。 有言若久行声闻乘行。 则得大菩提者。 不然。 声闻乘非大菩提方便故。 非以久行非方便得大菩提。 如构牛角不出乳故四非教授故。 大乘教授声闻乘无故。 声闻乘不即是大乘又五因故大乘与声闻乘相违。 一发心异。 二教授异。 三方便异。 皆为自得涅槃故。 四住持异。 福智聚少故。 五时节异。 三生得解脱故。 大乘翻此。 故非即声闻乘有言大乘依行无果非佛说者论。 六能对治故至是佛所说述曰。 庄严论云。 七能持勤修行时。 得无分别智。 对治一切烦恼。 此即三乘通所断者。 若求佛者先断法执。 诸法分别执是违此智故。 学无相法所治遣此。 显扬意与此同量云大乘是佛说。 许有对治真无漏道故。 如增一等若有说言。 大乘非佛说。 说法空故者论。 七义异文故至谓非佛语述曰。 大乘意深。 不可随文而取其义便生诽谤。 彼广中言。 若汝言佛语有三相。 入修多罗显示毗尼不违法空。 汝大乘一切法无自性而为教授。 违此三理故非佛语今不违三相故是佛语。 入自大乘修多罗故。 现自烦恼毗尼故。 菩萨以分别为烦恼。 广大甚深即是菩萨法空。 不违此空得大菩提故量云。 大乘是佛语。 许诠深理义异于文契经摄故。 如杀害于父母等言。 彼阿含经中亦以为义异文故。 谓觉不坚为坚等。 贪爱以为父等论。 是故大乘真是佛说述曰。 总结之也论。 如庄严论至对治异文故述曰。 自引颂中。 末后故字通为上因。 然彼论第一卷第二品说。 先略为八因。 后广为细各各分别。 寻之大精。 应言庄严大乘经论。 能庄严大乘经故。 先云大乘庄严经论者非也。 无有大乘庄严经故。 正引大乘不共许经。 及为量等广成立已论。 余部经中至有别自性述曰。 下引共教。 初总。 次别。 此即总也。 即引声闻乘经以密。 意说此识。 如摄论第二下别之中有四部别。 文即为四论。 谓大众部至有如是义述曰。 摄论亦同。 摩诃僧祇名大众部。 释此部等名如宗轮记于此部中名根本识。 是诸识所依止故。 非六转识可名根本。 不能发起六转识故。 其喻可知阿笈摩者。 此翻为教。 展转传说故名为传。 唯第八识有如是义。 结喻可知论。 上座部经至为三有因述曰。 分别论者。 旧名分别说部。 今说假部。 说有分识。 体恒不断。 周遍三界。 为三有因。 其余六识时间断故。 有不遍故。 故非有分世亲摄论无文。 唯无性释有九心轮。 此是阿赖耶识。 九心者。 一有分。 二能引发。 三见。 四等寻求。 五等观彻。 六安立。 七势用。 八反缘。 九有分心。 余如枢要说论。 化地部说至名穷生死蕴述曰。 人中国主化地理人。 舍位出家因为部主名化地部也。 谓无色界色无。 无相天等心无。 不相应行体无。 余不可名穷生死蕴。 第八识可然。 诸位皆有故。 无性释云。 彼部有三蕴。 一一念蕴。 谓刹那生灭法。 二一期生蕴。 谓乃至死恒随转法。 根等法是。 三穷生死蕴。 乃至金刚喻定恒随转法。 于彼三类蕴以立三名。 余色. 心等如前已说。 是有间断非穷生死。 故唯第八是第三蕴。 世亲无此解论。 说一切有部至喜阿赖耶述曰。 于中有三。 一叙经。 二释义。 三总结。 即初文也自下释义文有其三。 一释彼四名即第八识。 二谓生已下。 征余非此。 三异生有学下。 显理起爱所著之处必阿赖耶。 此中所说即初文也四阿含经。 一名增一。 二名中。 三名长。 四名杂。 明从一法增至百法名增一。 不略不广明义名中。 若明事义文广曰长。 杂杂明事名为杂。 于增一中名阿赖耶。 论。 谓阿赖耶识至立以四名述曰。 四名如论是贪总别三世境故。 无性云。 爱是总句。 余三现在. 过去. 未来如其次第三世别说。 此性恒时极希愿故由乐. 欣. 喜。 是故总名阿赖耶也。 世亲一解同前。 第二更解谓于现在爱。 于过去乐。 由先乐故复于今世欣。 欣故于未来喜。 今但总言是贪总别三世境故。 非但有前解亦无有后释。 四体即贪无性解言是贪三世总别之境。 如前解取世亲后说是贪三世境。 是故不取总别之言论。 有情执为至是真爱着处述曰。 执为内我简法我他我。 至金刚心恒行不息故。 阿赖耶识是真爱着处彼部计云。 执余蕴等。 但是贪所著处即名阿赖耶故论。 不应执余五取蕴等述曰。 总标生下。 不应于余五取蕴计。 但令于彼阿赖耶识计论。 谓生一向至受快乐故述曰。 自下第一征余非此。 文有其七。 七种非是所爱着故一向苦处。 即三恶趣极苦之处。 世亲说此三处于彼有时乐生者。 是等流果。 今言总非乐。 彼极苦故。 厌逆身. 心念我何时当舍此命. 等此类. 此身心。 此众同分即是行蕴。 总厌五蕴故论。 五欲亦非至而爱我故述曰。 有言五欲是此亦非真。 谓若凡若圣离欲界已犹爱我故。 如闻雷声起怖畏故。 此不极成。 彼许离欲无有我故。 此以理逼如闻声怖等。 彼摄论据共许有我者说。 故不说离欲者有我论。 乐受亦非至而爱我故述曰。 乐受是我。 非是苦. 舍。 不顺己故。 不增悦故。 彼非真着处。 离第三静虑染极厌乐受凡圣皆有我故。 世亲不解。 无性云。 贪俱乐受。 是乐及贪总是着处。 乐为贪增故。 此即总缘。 或各别缘。 是此着处。 别心缘故。 此中但有乐受无贪。 即有别缘者。 然无唯缘贪者论。 身见亦非至犹生爱故述曰。 有计我见是爱着处。 彼非真处。 除无学者以无我故。 摄论不言除。 以极成有我非有学故。 凡夫离欲少亦有故。 今理所逼述宗令有。 下识中亦然。 余有学. 凡夫信无我者。 若证. 若信。 虽于我见不着。 于内我犹爱故。 身见非着处。 既厌身见应不爱我论。 转识等非至而爱我故述曰。 转识亦非。 除无学如前说。 余有学异生求灭心者。 即无相定. 及灭定等。 虽厌转识而爱我故。 非想九品及余有想定。 皆极成有我故。 言识等者意兼心所。 即是识受想蕴全. 行蕴少分。 以上总取蕴. 别中乐受. 身见三。 摄论等有。 然无五欲及下别遮五蕴。 此识等中若苦若舍皆是所著。 前唯言乐。 此中见取等并是。 前唯言身见故论。 色身亦非至而爱我故述曰。 即是五根扶根尘等。 离色染生无色。 犹由爱我故。 若唯言五欲。 据在家者说。 此通出家. 外道。 即色蕴全论。 不相应行至真爱着处述曰。 无实体故。 不应于无体法生爱着故。 不言无为者。 内道小乘不计为着处。 彼非着处故。 外道云我是着处我爱我。 已不应即为能所著处。 此共小乘诤赖耶无遮爱着处。 此中除彼犊子部师。 彼亦如前非着处破。 非有为. 无为故上来总别破讫。 前第一是总遮。 次三随增计度遮。 下三别蕴遮。 故有尔所论。 异生有学至真爱着处述曰。 此下第三显理起爱所著之处必第八识总结。 异生. 有学起我爱时。 虽于余蕴若总若别有计. 不计起分别爱。 于此识中任运我爱决定生起。 如童子等虽无分别此蕴彼蕴。 然必爱我。 故唯此识是真着处论。 由是彼说至此阿赖耶识述曰。 此总结也。 摄论文少别。 并如彼抄证第八识总有二分。 第一引经。 虽有自许他许经别。 总是第一引明了经自下第二引共许经文含隐者依经申理。 即是理证。 然瑜伽. 显扬. 对法八证。 未是拟宜。 摄论无性. 世亲三卷何以方类。 至下文中一一对出尽. 不尽理引理证中有三。 初结前生后以发论端。 二正引经申其理证。 三广证已后总结之论。 已引圣教当显正理述曰。 即初也次依经附理一一别释。 总为十证。 总一颂云。 持种. 异熟心。 趣生. 有受. 识。 生死. 缘. 依食。 灭定. 心染净证各有三。 第一引经无此识而经义不成。 如此第一中谓契经说下是。 第二别显征其义明违理不成。 如此中云谓诸转识在灭定等下是。 三总结归本识彰他义不成。 如此中末后心即是此第八识是。 下多分一一有三随文准解。 然八证中此但有五。 可具对明。 不解三者。 下自当悉论。 谓契经说至故名为心述曰。 第一引经。 不出经之题目。 但随解释杂染法者。 即有漏法。 善. 染皆是清净法者。 即无漏法。 五蕴并是。 或顺解脱分等名清净。 顺清净故。 分位之中有清净无漏种故之所集起故名心者。 或诸法种于此集起名心。 心是所集起处故。 即通有漏. 无漏所集起处。 或诸法种子之所集起名心。 心是诸种所集起故。 如善. 不善业为异熟因。 无记种子为因缘。 集起现识。 果唯有漏不通无漏。 无漏不生此识故。 无漏识者无漏集起。 此即引经论。 若无此识至不应有故述曰。 无第八识如经持种心不应有故。 即无此识理爽前经。 随诸部释。 虽下自有简。 然于此中。 总叙诸部释此经。 下方次第别难。 谓诸部中经部强胜。 故须先破次第二段文论。 谓诸转识至有间断故述曰。 自下第二别显征其义明违理不成于中有五。 初破经部于中有三。 一破五蕴受熏持种。 二破识类。 三合破识及类前后相熏初中有三。 一正破六识。 二破色. 不相应。 三破心所初中又二。 先破违教。 后破违理违教有二。 初破他。 后显自。 譬喻部师即经部也如五十一. 对法等。 解种子义中云。 又心. 相续长时间断。 不应经文流转不息者。 是以转识间断故。 不能持种受熏。 夫坚性者可持种故。 识若不断其种恒在。 识既断故种亦随灭。 后法等起从何种生。 有间断故不能持种。 然彼但言灭定等长时者不取余法凡间断者。 共经部师有五位故。 谓即无心睡眠. 闷绝. 无想. 灭定. 无想异熟。 其大乘中命终. 受生闷绝中摄故。 此等诸位转识不行。 唯第八识相续不断此中以下诸识言者。 多分兼心所。 言王取臣故。 或不取者下。 自别解心所法故然此中下电光等喻。 一喻通三因。 谓六转识不能受熏。 有间断故。 如电光等。 即下说云。 一非可熏习。 二不能持种。 三非染. 净种所集起心。 此皆是法。 以此一因通三宗量。 此皆遮量。 设各自熏。 或互相熏。 皆此中摄论。 根境作意至易脱起故述曰。 经部六识不俱时有。 破大众部。 然彼无熏习义。 设破熏习。 又以经部有熏习故。 设许俱时。 亦不成熏。 此破经部设许六俱。 有熏习故。 是义之本摄论第二无性解云。 若六转识定俱有者。 不应所依. 所缘. 作意三种各别。 以各别故无相应义。 此难俱时起识熏义世亲摄论云。 复有余义。 谓行相亦别。 此不成因。 第八. 六识根等许别行相亦异。 又无同喻非极成因无性意谓根. 境等定别。 非定俱时故不成熏。 故此中言根. 境. 作意。 即三差别互相熏故量云。 眼等。 非可为耳等所熏。 根. 境. 作意三定各别故。 此无同喻。 然以理责之。 令不得互相熏或如自他身六种转识。 故论文云根. 境. 作意类别起故。 不尔此言说之何用。 摄论唯有此中一因前解设破经部六识俱时受熏。 今解但遮六识体非受熏。 以根. 境等三种各别非必刹那刹那皆具足故。 非识恒起故无熏习。 不同无性前解虽本。 不作此解自为不定。 八识三别互相熏故。 又六与八非一向异。 依之而起故许相应。 彼六不然故无自失善等类别易脱起故者。 瑜伽等种子中有四位。 一三性善等位。 互相望起。 二三界位。 谓下. 中. 妙界心互相望起。 三有漏. 无漏位。 互相望起。 四世. 出世位。 互相望起。 今以善为首等取彼位。 故言善等类别易脱起故。 宗如前量。 因云易脱起故。 喻如电光等。 等取声等论。 如电光等不坚住故述曰。 此则同喻. 及第三因不坚住故者。 因也如电光等。 喻也论。 非可熏习至所集起心述曰。 下三宗之法。 因如前说三种之因。 或一一因皆成三法。 或三种因各各别成。 如次. 逆次. 超间. 合二。 准作可知。 若与根等类别为因既有同喻。 即言类别为因亦成。 既有四因。 此遮六识非可熏义论。 此识一类至所说心义述曰。 此显正义。 成第八识是可熏识。 以一类故。 从初至终无间断故。 如苣胜等。 等取衣等。 此非极成喻。 亦非无间故。 然从生至灭一期无间少同第八。 得以为喻。 可言极成。 此中比量如文可知一类之因。 简前善等类别之因。 恒无间断。 简灭定等五位间断坚住之言。 简不坚住。 以根. 境等不成量故。 此无所遮或一类言。 义亦兼彼。 此中法阙。 但有可熏略无持种。 以苣胜非集起之心。 三量成已方始成立所集起心。 故次论云契当彼经所说心义。 此违经中但有二宗法。 一者可熏。 二者契彼心义。 然以苣胜可为熏习。 文但明举。 遂义合云契当彼经所说心义。 下违理中方言不许有持种心便违正理举第三宗。 然违经中亦得具三。 违理亦尔。 各举胜义。 互举不足是文本意论。 若不许有至亦违正理述曰。 第二违理。 若不许有此更违于理上来依经申理难。 以下经外别生难论。 谓诸所起至唐捐其功述曰。 下出别理。 起染净法不熏成种。 所起唐捐。 空无果故。 唐之言虚。 捐之言弃也。 生死. 涅槃无由断. 得。 故无生死亦无涅槃论。 染净起时至执自然生述曰。 若现行起无种子者。 同外道自然生。 唯以自然为因无余因故。 下第十破中亦云无所熏故。 若无自种则界地往还等。 诸染污法无因而生过然彼经部执色受熏持种。 如五十一末叙。 或虽不相应彼计是假无体法。 大众有不相应。 然无量习。 今并设遮。 亦有执故论。 色不相应至岂能持种述曰。 量云。 色. 不相应。 理非染净内法所熏。 亦不能持种。 此中二宗。 因云。 非心性故。 喻云。 如声. 光等内法所熏。 简苣胜等色。 为外法熏故。 此中不取坚性为法。 故知性不坚住。 非宗之法。 即是因也。 总配别配色. 不相应。 因. 宗可解论。 又彼离识至内种依止述曰。 此色. 不相应。 不可说为内种依止。 离识无实性故。 如龟毛等。 色体即心故。 唯应心为诸种依止。 不相应假依心而立。 亦应实法为种子依。 前已数遮故不为量。 但可言异论。 转识相应至亦不受熏述曰。 下第三遮心所。 有八比量。 四因各成二宗法故随其所应量云。 此不能持种。 亦不受熏。 有间断故。 易脱起故。 如前诸识。 法在于后令通前量又宗如前。 不自在故。 非心性故。 如电光等此中但有前二因之喻。 前已遮心是可熏已。 故得为喻。 后二因. 喻略而不论。 如前说故。 非六识是不自在等。 故应别喻论。 故持种心理应别有述曰。 此总结也。 然无性次下有前念熏后念计。 上已破云不俱有故无相应义。 如他. 我身前后之心不能受熏。 总是经部义此下第二破经部中遮识类受熏。 彼论据计唯识前熏后。 此说许识类亦然故前后异也。 上总经部计熏。 设纵六识俱有。 除第八识余五取蕴并如前遮非持种等。 故持种心理应别有。 即第八识。 此等经部本计然后有经部异师第二。 于中有二。 初叙宗。 后正破论。 有说六识至第八识性述曰。 此叙彼宗。 是识转变刹那即灭。 识上假. 立一类不变。 无别前后。 识类是一。 故此可熏。 亦可持种。 识既被遮。 故须计类。 因类既成。 何劳第八论。 彼言无义述曰。 下破有四。 初论主非论。 所以者何述曰。 次彼返诘也论。 执类是实则同外道述曰。 第三别破中有四。 一征假实。 二征何性。 三征间断。 四征类同初征有二。 一实二假。 此征实也吠世史迦同异实故论。 许类是假至内法实种述曰。 此征假也。 类不能持内法实种。 许无实故。 无胜用故。 如龟毛等。 此中二因。 一是假故。 二无胜用故。 如瓶. 衣等定不能持内法种子。 外种可然。 麻衣是假许可持故。 本宗说类是假。 今言实者是设遮也。 如摄论总有二种。 一识类。 识家之流。 二刹那类。 即无常之流。 二皆假法。 此假实征论。 又执识类何性所摄述曰。 次三性征。 总问何性论。 若是善恶至犹如择灭述曰。 此类。 应不受熏。 汝许有记故。 如择灭。 此中宗略。 若难不持种。 便违宗失。 非自不许彼故论。 若是无记至此类应断述曰。 若唯无覆。 善恶心时此即应断此义意言。 许间断故如识自体事非可熏等。 前已破故而彼若言善. 恶心时此类不断性是无记。 具坚. 无记义故可熏者。 今非之云论。 非事善恶至别事性故述曰。 非识自体事善恶性类成无记。 所以者何。 别类必同别事性故。 非如众同分是总类。 同异句等是总类故。 彼与法自体事性异。 此是别法。 法之别类唯在识上有不通余故。 虽无同喻以理征之彼言识法同分是无记识通三性。 此类可然故可熏者论。 又无心位至持种受熏述曰。 设纵类无记。 异其善等心。 此不断故故可熏者。 如五位无心时此类定无。 是识类故。 如识间断。 性非坚住。 故不可执持种受熏。 此二比量义准前成。 摄论同也论。 又阿罗汉至许便有失述曰。 第四征类同。 中有二。 初凡圣类同。 后根. 法类同。 此初也圣. 异生心。 识类同故。 前成凡夫。 后成阿罗汉。 或是异身但类同者。 应互相熏。 诸阿罗汉为诸染熏。 异生应为无漏法熏。 是识类故。 如自异生自圣者等。 许便有失。 无凡圣故论。 又眼等根至识类受熏述曰。 下征根. 法谓眼等根. 及所余法与眼等识。 一则根同。 眼识等亦为次第灭根故名意根故。 亦与余法类同。 法义通故或信等余法。 与眼等根义同。 眼等根法。 与非根法法类同。 应互相熏。 然汝不许违自宗故义虽通尔。 以彼本计识类受熏。 即眼等根是识根类。 或所余法是识法类。 应互相熏。 识之类故。 然汝不许是此本意。 若以根等与余信等为根类同。 便令相熏。 失彼宗意此法类同摄论亦无。 彼言或应意根成造色性。 与眼等根类同故。 第四结云故不应执识类受熏论。 又六识身至必俱时故述曰。 第三破事. 类双熏计。 准世亲。 前熏后不言类唯取识。 是譬喻部师。 无性亦然。 并无类前熏后。 今此设遮经部。 兼破譬喻师。 譬喻师是经部异师。 即日出论者。 是名经部。 此有三种。 一根本即鸠摩罗多。 二室利逻多。 造经部毗婆沙。 正理所言上座是。 三但名经部。 以根本师造结鬘论广说譬喻。 名譬喻师。 从所说为名也。 其实总是一种经部上来事. 类俱时被破。 即事及类前熏于后。 今破云。 前念事. 类。 不熏次后念事. 类。 不俱有故。 如隔多念。 隔多念者彼计不远熏故得为喻。 但熏次后故。 设遮识熏类。 类熏识。 识熏识。 类熏类。 皆不成立。 故总遮云非互相熏。 能熏所熏必俱时故者。 显熏习义。 非是前后如隔念故。 又此文外破前后心异性。 或后是善恶类亦然。 如何前熏后。 后无记可尔以前经部本计熏习。 设六识俱转今次叙大众部。 彼计唯有六转识俱而无熏习。 设有熏义论。 执唯六识至能持种义述曰。 此既别破大众六识俱转。 故知初破但破经部。 纵成俱转难非受熏。 由前破经部同时六识受熏故。 彼大众部六识无持种义。 此不立假类受熏故言唯六识。 无前熏后故言唯俱转以下第三破上座部。 无性第三云经部师者。 即此上座部中自有以经为量者故言经部论。 有执色心至为证不成述曰。 于中有三。 一叙宗。 二申难。 三破救。 此初也。 谓色望色。 心等望心。 自类前后。 前为后因。 因义既成。 故先所说证第八识有不成也论。 彼执非理无熏习故述曰。 次申难有三。 初破无熏习。 次难后不生。 后难无后蕴。 此总非论。 谓彼自类至前为后种述曰。 既无熏习如何前后为种。 若曾自类相熏前念中有后种子。 前可生后。 既无熏习何得为因。 无性摄论云。 二念不俱有故不得熏习。 如前已破量云。 前心等不为后心等种。 无熏习故。 如瓦砾等论。 又间断者应不更生述曰。 此第二难。 摄论云。 谓生无色色久时断。 后生下界色应不生。 彼说过去现无体故。 灭尽定等心断亦然。 前久已无。 应非后种。 因则不遍论。 二乘无学至为后种故述曰。 此第三难。 彼色生色心复生心。 二乘后蕴如前余位无断绝故。 但言二乘简自宗故。 佛无此事量云。 极成二乘无学后心不得入涅槃。 许能为因故。 如前前位极成言简佛为不定。 彼不极成故自下经部诸师。 既见上座被此难已更方转计。 或设遮上座部有熏习救。 前解是本。 恐无心时心断故。 色中有心等种。 无色时色断故。 心中有色等种。 更互含藏受熏故无过失。 今子段第二论主非之论。 亦不应执至前已遮故述曰。 下破转救色. 心展转互为种生。 无色. 无心后生诸色. 诸心无失。 转识. 及色非所熏习先已破故。 转识不受熏。 许有间故。 色根不受熏。 许非心故。 并如声. 电。 如何可能为诸法种。 并如五十一叙计下第四破一切有部。 于中有二。 初叙宗。 后正破叙宗中文二。 初正叙。 后会违论。 有说三世至能持种识述曰。 叙彼宗计。 因能感果。 果能赴因。 无不皆成。 何劳计执别有识体。 复言熏习即双非上诸部及大乘义次彼会经论。 然经说心至势用强故述曰。 心用强胜非如色等故唯说心。 非心持种可受熏习。 经部以色为持种法。 心类亦然。 但说于心以心胜故。 大众部. 上座部俱云。 虽说有色心。 心能起色故但说心次当论主非一切有言论。 彼说非理至非实有故述曰。 过去. 未来。 非实有体。 非常无为。 非现在故。 如空华等论。 又无作用至皆不得成述曰。 其去. 来世。 非因缘性。 以无取果用故。 如无为等。 去. 来既无。 无持种识。 故于诸部一切因果皆不得成论。 有执大乘至及一切法述曰。 第五清辨无相大乘。 于俗谛中亦说依他. 圆成有故。 真谛皆空故。 今言空者遣遍计所执。 彼执此文为正解故。 彼依掌珍真性有为空等似比量。 拨无此识及一切法皆言无体言似比量者。 谓约我宗真性有为无为非空不空。 有法一分非极成过。 汝不许有我胜义故。 四种世俗. 胜义之中各随摄故若随小乘彼转实有。 便违自宗。 若随汝自宗胜义空者。 我不许汝空胜义故。 亦非极成又以我说若约世俗无为有为二俱是有。 若约胜义非空不空。 汝今说空。 即有违自教之失。 名似比量论。 彼持违害前所引经述曰。 违前染净集起心经论。 知断证修至成大邪见述曰。 知苦断集证灭修道。 染苦集. 净灭道. 集道因. 苦灭果。 皆执为非实。 成大邪见彼若救言我依世谛不说为无但言非实论。 外道毁谤至但执非实故述曰。 则同外道。 外道邪见毁谤。 亦不谓染. 净等皆无。 现所见故。 但执非实。 染因不能感恶果。 善因不能感善果。 以非实故。 如空华等论。 若一切法至用为军旅述曰。 一切法无。 菩萨不应起大悲舍生死集菩提资粮。 谁有智者为除虚幻之敌。 求石女之儿以为军旅而共摧敌。 要贼是有。 方求资粮而求断彼论。 故应信有至染净因果述曰。 因果不无可信此识。 劝清辨等以生信也此中可说三性有无。 略述掌珍清辨本意。 分二见之是非。 定双情之邪正。 我真谛中亦非法无。 但不可说为因为果。 言语道断故。 俗谛之中依他. 圆成有故。 遍计所执无故第三大文总结之论。 彼心即是此第八识述曰。 持种等心是此第八。 即八证中第四种子证。 及摄论第二熏习中。 及安立本识第三中义论。 又契经说至不应有故述曰。 第二异熟心。 别经等可知。 然此中意破经部. 萨婆多皆得。 即八证中身受证故论。 谓眼等识至非异熟心述曰。 下文有四。 一破计。 二申义。 三明身受。 四立异熟心初有二。 初总破。 后别破此为二因立二比量诤异熟体六种转识中业所感者。 非真异熟心。 断已更续故。 有时间断故。 如彼电光. 长养色等。 若不别言业所感者。 有一分相符过。 彼善恶心说非异熟故。 若不言真异熟心。 即违自宗。 自说亦是异熟生故或总非六识。 不应是真异熟心。 非一切时是业果故。 如电光等或有间断。 断已更续故。 此因皆是总非六识。 言此诸识中不应说有真异熟心故无相符过论。 异熟不应至无斯事故述曰。 彼说命根. 五根等异熟者。 必相续无间。 一切时是业果故。 断已不续。 故知六识非是异熟心。 非大乘中许眼根等是真异熟。 彼宗说故此总非讫。 下别破论。 眼等六识至非真异熟述曰。 破小乘言。 汝六识中业所感者。 非真异熟。 非恒相续故。 如声. 风等故知前破但是总破又彼识中业所感者。 是异熟所生。 非恒续故。 如自许声等大乘许是异熟生故此中更有断已更续因。 皆准前作。 此中文略论。 定应许有至作有情依述曰。 自下第二申归正义。 定应许有真异熟心。 一切时续者。 酬牵引业。 非满业者。 有间断者是满业故。 引果之识遍三界有。 六识不遍。 无色. 无心定等。 五识. 及意无故无断者言恒故。 变为身. 器。 以身. 器恒有。 必由心变故。 然境不离心故。 非身. 器色法能作有情依。 有情是假者。 假者依此识而建立故。 若无此识如死尸等。 便不可立假者有情何须恒时变为身器论。 身器离心理非有故述曰。 身器离心理非有故。 不可为有情依。 此总对诸部。 又无色界应无有情。 以无色故如前已说故若尔命根. 同分足为有情依。 遍而无断可为真异熟。 何须此识论。 不相应法无实体故述曰。 以其无故不可为依。 此偏对萨婆多论。 诸转识等非恒有故述曰。 亦不可依。 非恒有故。 应无心位即非有情。 无所依故。 此偏对经部或总俱对论。 若无此心至恒立有情述曰。 若无第八谁变身器。 复依何法恒立有情。 有情之体以有心是。 无心非故论。 又在定中至身受生起述曰。 第三明身受。 若在定中或不在定。 若有漏无漏定皆此摄尽。 瑜伽等文有如理思. 不如理思。 彼或不思惟。 或复推寻。 即是此中有别思虑. 无别思虑。 谓在定. 散皆有身受有别思虑无别思虑。 别思虑者。 意识别缘一深妙理或别事等时。 无思虑者。 或无心时等。 在此有别思虑. 无别思虑时。 理有众多身受生起。 在定等中有身受起。 然无五识或别缘等。 故在定等中意身等识不觉。 唯第八识领受此境。 此等位中损益身故。 故名身受或从果为名。 后时损益身故论。 此若无者至或复劳损述曰。 若在定等无身受者。 不应出定等后时。 身有顺故怡适。 或复违境劳损。 如坐禅师在定之中心别缘故。 纵有劳损. 怡适未知。 后出定已方有损益. 或适. 或劳。 由前定等中有损益境第八识取故。 后时得有劳损于身等。 举后果位显因定有。 言身受者。 身所受故。 非谓受数。 此即是境论。 若不恒有至有此身受述曰。 若无第八真异熟心定中领之。 彼定出等位中。 如何有此身受论。 非佛起余至非佛有情故述曰。 第四立异熟量云。 非佛起余善心等位。 必应现起真异熟心(宗也)。 非佛有情故(因也)。 如许起彼时(喻也)非佛者。 谓菩萨. 二乘. 及异生等。 此简佛者。 佛起善心位无异熟心故起余者。 余有二种。 即是共许六识中异熟心余。 即善无漏心位等。 或是余无心位等。 此简起异熟心。 更立异熟心。 便犯相符。 无同喻故。 在彼位中必应现起真异熟心此下二句是法。 前二句是有法非佛有情故者。 不言非佛但言有情。 有不定过。 或违自宗。 佛亦示现为有情故。 善. 无心等时无异熟心故如许起彼时。 如汝自许。 或我许汝宗起彼六识中业所感心是真异熟。 故得为喻。 不尔便有所立不成。 不许六识真异熟故。 又不举此即无同喻。 若以此宗第八为喻。 彼说无故。 无俱不成。 起六识中异熟心是非佛有情。 何故善心起时无异熟心。 亦非佛有情故论。 由是恒有至此第八识述曰。 由此道理故。 必恒有真异熟心。 此总结也。 即是解八证中身受文也。 无此解者难解彼文自下第三论。 又契经说至不应有故述曰。 说趣生体 发布时间:2025-09-20 08:59:39 来源:学佛笔记 链接:https://www.zatong.cn/Note/3139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