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成唯识论述记 第九卷 - 大藏经 内容: 成唯识论述记 第九卷沙门基撰论。 云后开导依至不相续故述曰。 即是难陀等长徒之义。 文分为三。 一辨五识。 二辨第六。 三辨七. 八。 此等即初。 此依居末故复言后。 开导依名如前已释。 此师意说。 如瑜伽等第一。 五识六业中第四业云唯一刹那了别。 彼第三云。 又非五识身有二刹那俱生。 亦非展转无间而生。 故大乘中。 五识唯一刹那必不相续。 终始必然。 又彼第三云。 又一刹那五识生已。 从此无间必意识生。 从此无间。 或时散乱。 或耳识生。 余五识中随一生等。 故知五识自类前后。 及与他前后。 皆不相续论。 必第六识至为开导依述曰。 如前数引。 非自力生。 彼第三又云。 说眼识等随意识转。 亦是唯以第六意识为无间依。 第七. 八识于此无力不引此生。 非此开导。 故前五识各唯依六论。 第六意识至为开导依述曰。 或由五识所引生故。 彼第三云五识无间必意识生。 故是此证。 即明了心后生意识。 即以自. 及五识。 合八识中以前六识为开导依论。 第七八识至为开导依述曰。 自相续故。 不假他力所引生故。 但自类为依问曰平等智起等时何非此依答彼先自生。 但由六识令其转变。 非由今引方始令起故非此依。 彼力疎远。 此常徒义论。 有义彼说未为究理述曰。 安惠等解。 文有其二。 一破斥。 二申正义破中有三。 一总非。 二别破。 三结。 此即第一。 拨前全非故言未究论。 且前五识至可如所说述曰。 下别破斥。 文有其四。 一破五识。 二破第六。 三破末那。 四破第八破五识中。 初纵。 后夺。 此即纵也。 前师五识唯一念生。 今先破此故言且如前。 五种识等。 谓五识有三位。 若论多分可一念生。 一未自在位。 二率尔遇境位。 三遇非胜境位。 上一位言通下二处。 次一遇言贯下第三。 后境之言复通第二。 若此三位可如汝说。 除此三位余应相续自下夺中即成三夺。 先翻未自在位论。 若自在位至宁不相续述曰。 翻第一位。 此有二说。 不正义者。 初地亦得转五识故。 若正义者。 此位即在八地以去皆能任运。 此于有漏五根。 亦能得互用故。 无漏殊胜非前位故。 然此举胜故说如来。 次致等言意摄余者。 诸大菩萨方始能然。 余不可尔。 谓佛世尊于境自在。 转变皆成。 以眼闻声诸根互用。 不假分别恒缘于此故名任运。 更无疑虑故言决定。 无所未知即无寻求。 恒决定缘。 此五识身何不相续。 瑜伽第一. 第三等说。 若于此不决定。 五识之后起意寻求心。 为先未决故。 诸佛先决故无寻求。 彼论复言前三心是无记。 诸佛心善故无寻求。 亦应诸佛无率尔心。 若以此时境至为论假说有者。 以于此境今初见故。 若皆已见故无寻求。 已曾见竟无率尔心。 即诸佛率尔心时。 亦名决定。 亦名染净。 亦名等流。 于一时中具四义故。 然但有三。 余人之境有所未知故心前后。 佛则不尔。 非此未定后方定故显五心者。 谓自在位即翻第一未自在位五可间断。 佛即相续已前总是以事望理难。 次当更说。 为非初过等流心后亦得相续论。 等流五识至多念相续述曰。 自下乃至引大论云故非二识互相续生。 是翻第二率尔遇境。 初出理。 次引证。 后重成。 此意亦如未自在位。 其五识等流者。 其五心中既为第三决定。 第四染净。 第六意识作意引生。 如睹佛像。 专注一缘未休睹来名未舍顷。 意. 眼二识俱并未舍。 如何不许多念相续此则出理。 次引论文论。 故瑜伽说至应知亦尔述曰。 第三决定无记心后。 方有第四染净心生。 引五识等等流心起。 瑜伽第一五识生时三心可得等。 此文可解。 如彼论中第一抄解。 五心次第如别章释而彼不由自分别力者。 显是意识所引生义。 其文易了。 既引论已论。 彼意定显至俱相续转述曰。 下重成。 非五识身一念即灭。 可言五识互相续生彼若解言五识定断。 若尔何故言相续转。 递相续生。 非眼识断已唯有意识。 后复眼生可言相续论。 既眼识时至互相续生述曰。 论主难云。 既眼识时非无意识。 五识断已后意识生。 若尔此是意相续生。 如何乃言五识相续。 如眼识时无意识。 意识时无五识。 更递生故可互相续。 此既不尔。 故非二识互相续生名为相续此第二以理成教难。 次第三翻遇非胜境。 以教成理难论。 若增盛境至戏忘天等述曰。 自下文有三。 初标宗。 次引证。 后理成。 此初也。 若遇中境。 不能逼身夺于心故。 可许暂舍五识不续。 设许不续。 若遇胜境逼身夺心。 或双逼夺身. 心。 即五识身亦应相续。 境增胜故。 此位正在未自在位其如何等举现事者如热地狱。 火增盛故戏忘天等等愤恚天。 总言即是欲界上四天。 无别处所。 但乐. 憎者。 瑜伽第五四句中云欲界诸天不别言处。 如毗婆沙第一百九十九有二说。 一云住妙高层级。 二云即三十三天。 若准瑜伽即上四欲天。 以下二天可相杀故。 此善. 恶人缘强难舍。 故五识身定有相续释唯一念文。 此据率尔. 境平等故复次引教成论。 故瑜伽说至名为意根述曰。 五十二说。 文言通故六识。 明知互为缘也论。 若五识前后至等无间缘述曰。 下理成也。 其文易解。 若五识间断故前后定唯有意识。 彼第三说眼识率尔心后。 定有意识寻求。 此后或时散乱。 或是耳等识生故。 非眼识后许耳识生。 以此中言眼识后唯意识。 不言五识生故。 即五十二应云若此一意识。 为彼六识缘。 乃至此六识。 为彼一意识缘。 以前后定唯有意故论。 既不如是至有相续义述曰。 结五识也上来第一破五识身不相续义自他五识无无间缘。 自下第二破第六意识以前五识。 不以七. 八为开导依。 有二论。 五识起时至为开导依述曰。 谓瑜伽第三说五识身随意识转。 及六十七. 集量论等云五识俱时必有意识。 即此意识能引第二寻求意识生。 即以前念自类意识为无间缘。 何假五识。 若前一念独起五识。 后方意识寻求心生。 可如所说五为意缘。 既不如是。 故知意识不以五识为开导依。 五识自无胜势力故。 第一破意用五为依论。 无心睡眠至为开导依述曰。 此下第二难第六意。 令以七. 八二识为依。 五位无心第六识断。 此灭定等有无第七如常徒说。 此等五位唯有七. 八二识相续。 后出无心时第七. 八识。 应与第六意识为依。 彼先间断。 此恒续故。 如在定中耳闻声等。 意虽不同缘。 然为耳识依。 以意先有故。 此耳间生故。 五位无心。 以七. 八识同彼定意。 以此断意同彼耳识故理应尔论。 若彼用前至彼云何尔述曰。 难前师说。 彼灭定等。 对法第五。 以先灭心为无间缘。 中间都无自心隔故。 唯以自类为依。 不假他七. 八者五识体虽断。 无一自心隔故。 应如彼意不以意为缘。 其五识此既不许然。 以先意识为无间缘。 不以自类五识为缘。 彼灭定等第六意识何故即尔。 是即意识不假五识。 亦是六以七. 八为缘。 例同五识用意为依自下第三六为七依难。 彼先七. 八各自为缘故论。 平等性智至为开导依述曰。 即显末那名通无漏。 虽即六识转末那得名为第七。 实非第七。 不通净故。 不尔违经。 初地初心第七识俱平等性智。 由先念心世第一法二空观有漏心引生。 故七应以第六为依。 唯于此时要由第六引方生故。 即准余时起平等智义亦应尔自下第四八以六. 七为依难。 于中有二。 先果中识难论。 圆镜智俱至方便引生述曰。 此识唯在金刚心中。 此有二说如前已解。 此位之前得二智故。 故此时第八以六. 七为依。 余时无故论。 又异熟心至相应善心述曰。 此第二以因中识难摄论第三说异熟心依染污意。 无性染意即是第六。 世亲染意或第七心。 故知第八亦依六. 七。 此约异生. 一分有学。 菩萨受生如对法第五。 有是愿力者。 此要十地大菩萨众为度有情。 若分段. 若变易。 亦由二智善心为缘第八得起。 此说通初地或说在八地前说为胜论。 既尔必应至都未尽理述曰。 既有三证。 故知第八以六. 七为依。 由前八识皆有过证。 第三结云彼所说言都无尽理论。 应说五识至为开导依述曰。 以下结正归宗。 五识以前六识皆得为依。 自相续故。 他引生故。 得次无间生。 大论第三云亦非五识无间而生者。 此据多分率尔心语论。 第六意识至为开导依述曰。 不假五引。 故用前自类为开导依。 五位无心时。 或第七. 八为依。 例与五依故论。 第七末那至为开导依述曰。 如起大乘初无漏心。 亦以第六为开导依论。 阿陀那识至由前说故述曰。 第八初起圆镜智时。 诸异生等初受生等。 以前六. 七为开导依皆不违理。 由彼如前所说理故总结成义言阿陀那者通无漏故。 此中四缘如下广解论。 有义此说亦不应理述曰。 于中有三。 初总非前。 次申其义。 后总结正。 即初文也。 此护法释所以者何论。 开导依者至等无间缘述曰。 下申其义。 文意有四。 一出体. 义。 二破前非。 三申正理。 四释违难。 下即初也开导依者。 与四缘中无间缘别。 但是开导依必是无间缘。 有是无间缘非开导依。 谓前念灭自类心所开导依者谓有缘法。 谓若有法体是有缘。 即简色. 不相应. 无为法等。 有所缘有力者能引生故无主者。 即简一切心所法等。 彼非主故。 要主有力方可为依能作等无间缘者。 简异类他识为此识依。 或自类识后心不为前心依。 或虽是心俱时。 不得为心所依。 俱非开导故故言等无间缘即唯自类论。 此于后生至非心所等述曰。 前念心王此于后心. 及心所法。 能开避彼路引导令生故为此依。 此但属心。 非诸心所. 色. 不相应。 皆无力故。 亦非无为。 无前后故。 故复言等。 此则第一释依体. 义论。 若此与彼至为开导依述曰。 下破前非。 其有两种。 一诸识不俱难。 二色. 心无异难。 下初难也。 说此与彼为此依者。 即是要有开导力故。 一身八识既容许有俱起之理。 如何自识与他类识为开导依。 开避彼处引导令生要相有力。 他现生处不障我路。 非如自前心。 如何他识与此为依。 如萨婆多师六识不俱起。 心相障故可互为依。 今既俱生应无开导论。 若许为依至心不并生述曰。 若互为依。 互相障故。 同小乘等异部之心无并生义。 以萨婆多等皆不并生得为缘故。 此即第二难互相望前有依义论。 又一身中至色等应尔述曰。 以下第二色. 心无异难。 中有二。 一难无异。 二释相违。 此初也。 八识俱起多少不定。 如五十一等说。 第八识或一识俱。 或乃至七等。 若如前说得互作缘。 色法应尔。 多少不定言等者。 一者体等。 二者用等。 体等者前后一法故。 如心唯一。 乃至受等亦唯有一。 邻次而生无余自心隔故名无间。 若许一心为多心缘。 应非是等。 如色等故若彼复言色如心等许是无间缘论。 便违圣说至唯心心所述曰。 心. 心所法四缘定故。 如菩萨地第三十八十因中。 云唯心. 心所是等无间缘。 亦如瑜伽第三等。 云四缘能生识。 摄论第一云。 心. 心所法四缘定故。 故非色有等无间缘彼复难言。 何为摄论第三云阿罗汉心唯可容有等无间缘。 故知色法亦有此缘论。 然摄大乘说至应成无用述曰。 下释相违。 摄论所说是纵夺言。 谓假纵小乘上座部中经部师色有等无间缘。 夺彼因缘。 彼无第八心。 以色为因故。 即是设许色有此缘无因缘义。 不作此解等言无用。 谓前及后各有一法相似名等。 今不相似亦名等故。 此设纵言有二种义。 一者彼部计色有此缘故。 此文为证若尔何故摄论第一。 云非经部师唯色等法名无间缘第三卷中约色之中含诸种子或及心故说有此缘。 彼第一卷据彼无识. 及种子故唯有色法。 言不得成等无间缘。 或第一卷是经部计。 第三卷中上座部等义二者以彼第一论文为正。 此义为正。 经部本计非必许色为无间缘。 以不等故。 第三卷中且设许有欲夺因缘。 非彼计色为等无间。 此中即是色. 心前后前为后因论。 若谓等言至等无间缘述曰。 前师复救。 前但总说等字未更分别彼谓不然。 不遮多少各一法故名为等也。 但表前念是此心. 心所。 后亦此心. 心所。 表此同类得为缘者。 便违汝执异类识作等无间缘。 不相依故。 八识相望各各异类。 何得为缘论。 是故八识至俱起义故述曰。 大文第三申其正理。 自类眼识等无俱起义故。 所以自类前念之识与后为依论。 心所此依随识应说述曰。 其心所法既属于心。 各随本识以说所依。 故随识说自下大文第四释难。 于中有五。 一诸心相应难问八识俱时起。 异类相望不作缘。 异类心所既同生。 应非心所导论。 虽心心所至不应为例述曰。 受. 想等法异类并生。 而互相应不相违背。 和合似一。 故显扬论. 五十五等云。 心. 心所和合非不和合。 不可离别施设殊异。 定俱生灭。 事业必同。 俱取此境。 故随一心开导之时。 相应心所亦能开导。 具此五义故。 故得心与心所。 心所与心。 等作无间缘言五义者。 一相应。 即所依. 时. 事. 处四义等同故。 二和合似一。 三俱生灭。 四事业同。 三性必等。 五开导同诸识不然。 各互相望不具此五。 不应例心所令同异识自下第二心所成依难问心. 心所法虽异类相望互作缘。 缘义既无差。 为依亦应等论。 然诸心所至无主义故述曰。 其心所法非开导依。 于后念所引生无主义故。 依是主义。 心所非依。 缘是由义。 心所亦是自下第三各应为缘难问八识自类如前眼识等为后眼识等依何故受等不唯为后受等依。 而眼识俱受。 得与后自俱想等为依。 此何故不如著名沙门义想望想。 受望受等耶。 为解此难论。 若心心所至此缘便阙述曰。 心唯望心。 心所别别望别别心所。 自类为依者。 第七. 八识随其何位。 初转依时相应信等此缘便阙。 自有漏位未曾有故。 为成此有缘故。 心望心所得作此缘问缘阙何事论。 则违圣说至皆四缘生述曰。 既违圣教。 减三缘故。 即与摄论第一等云心及心所四缘定故言相违也自下第四后起由他难问如出五位无心之时。 六由七. 八先有故生。 何不第六以七. 八为依论。 无心等位至即前自类述曰。 彼位虽断。 而后起时彼开导依。 唯以已前初入定时自类为依。 如对法第五说论。 间断五识至名无间故述曰。 以第六意为同法故。 但无自类心中为隔故名无间缘问何时为依过去无故论。 彼先灭时至为开导依述曰。 曾住现在将灭之时。 已能为依于今时识为开导故。 彼设若不去。 后不得生故。 由前理. 教故知不假异类之识为开导依自下第五诸教相违难问如解深密等五识由意引。 大论第三五识引意寻求心生。 佛地经. 庄严论。 说平等智初起。 第八初得净时摄论依染污。 对法依悲愿等。 皆云诸识互相引生。 此岂非教异类依文。 今何翻解论。 然圣教中至故不相违述曰。 此前所引皆依殊胜增上缘中。 说相引生名为无间。 非实是此等无间缘故不违彼论。 瑜伽论说至名意根者述曰。 八十五卷有四缘广分别义。 正与此同。 如大论第五. 显扬十八云。 此心. 心所等无间乃至决定生。 阿罗汉后心即非此缘。 以不生故。 率尔心后定意识生。 又五十二说又此六识等名意根等。 皆诸识相望为缘。 何故今时别识不为缘也论。 言总意别亦不相违述曰。 彼论言总遍于六识。 意乃别说六识自类。 各各相望亦不违理。 即总意言。 若诸识生意取决定识。 不取一切。 今总言故诸识生等。 如摄论第一云一法未达未遍知意论。 故自类依深契教理述曰。 第三结正。 故知八识自类为依深契教理。 并无违故自下第三生下总结论。 傍论已了应辨正论述曰。 因此识依遂广分别名傍论也。 诸识所依总说颂曰。 五四六有二。 七. 八一俱依。 及开导. 因缘。 一一皆增二问如上说依遂有三种。 此颂中言依彼转者约何依说论。 此能变识至但显前二述曰。 除无间缘。 此泛说故问何故唯说彼初二依论。 为显此识依缘同故述曰。 此有二解一云但总聚言不须分别。 种子不离识自体故亦名为缘。 即是正义二云以二所依即所缘故。 即是第七缘种等义。 不尔因缘依此便非有。 无间灭依此理定无。 第七不缘自前念故论。 又前二依有胜用故述曰。 俱依相近。 种子亲生。 又并俱时。 故论合说。 非无间缘异时远故。 即是不缘种子等义论。 或开导依易了知故述曰。 以开导依易故不说。 唯言此依第八本识。 余二隐密所以说之上来第二解所依讫。 次第三门当解所缘。 于中有二。 初结前问后以发论端。 第二依颂随别解释论。 如是已说至所缘云何述曰。 即初文也论。 谓即缘彼述曰。 下文有三。 初解颂中缘彼之言次显因果识所缘相。 三释妨难初中有二。 初举颂答。 后更别解。 此举颂答自下释颂论。 彼谓即前此所依识述曰。 自下别释。 于中复二。 初总解。 后别诤。 此即初也所依之彼。 彼初能变所缘之彼。 彼此第七所依之识。 意显所依即是所缘更非异彼何以知者论。 圣说此识缘藏识故述曰。 大论. 显扬. 对法等诸论皆同此说。 故知此识缘自所依此即通解。 此下叙诤。 诤有四说。 初难陀等义论。 有义此意至及相应法述曰。 此显不缘相分色等及彼种子。 以于三界中一类缘故不缘彼境若缘彼境者。 即我所执有时无故若缘彼种者。 无能缘用。 非殊胜法不可计我故。 又应我所有时断故。 唯缘识体及彼心所以何为证论。 论说末那至恒相应故述曰。 由此缘识体为我。 心所为所。 由心是主故执为我。 由所助伴故为我所何等论说有我. 我所。 瑜伽六十三有心地决择. 对法第二. 显扬第一等皆尔论。 谓缘彼体至我及我所述曰。 以理属教令义明了。 即一念心有二行解。 若缘我时即带我所行相转故问若缘体为我心所为所。 何故论言但缘彼识不言缘所。 为答此问论。 然诸心所至无违教失述曰。 谓诸心所不离识故。 说识之时亦已说所。 如唯识言。 无违教失。 论言有我所。 故知缘心所。 若缘本识之境。 境不定故。 不可缘彼立此义也论。 有义彼说至缘触等故述曰。 火辨等解。 此第二意。 心所. 心王各各有体。 我. 我所执行相不同。 若缘王为我。 心所为所。 论应别说。 说既不别故述妄情何谓妄情。 为解此疑。 曾无处言缘触等故。 触等即是遍行五法。 前说与彼第八俱者。 论不言缘。 今为七境设属我所深是妄情。 以理验教甚相乖角若尔以何为我所境论。 应言此意至不违圣说述曰。 许缘彼识见. 及相分。 相不离见。 教有成文。 执我. 我所论有明证。 故知我境以能变之功。 但属识之见分。 我所有属他之用。 但属识境。 即现色蕴。 非彼种子。 心所既别有体。 论复不说别缘。 故知识之见. 相如次执为我. 及我所。 相. 见二分俱一识为体故不违圣说。 所以者何。 有我所故明缘彼境不离识故明不缘所。 但言缘第八识故不违教论。 有义此说至非识蕴故述曰。 此安惠说。 非次前师。 所以者何。 论言缘彼阿赖耶识。 即识蕴摄。 许缘彼境者。 即通色蕴。 然此色蕴非识蕴摄。 如何言缘识。 而亦得摄色。 色若是识蕴。 缘识之言许缘色。 色既非识蕴。 缘识之言不摄色论。 应同五识亦缘外故述曰。 五识缘五尘五识言缘外。 末那缘五尘。 亦应缘外境。 如何可言缘内起我。 若缘内色名缘内者。 五亦应然。 等流境故论。 应如意识缘共境故述曰。 意识缘五尘与五同故。 名缘共境。 第七缘五尘。 亦应如意名缘共境论。 应生无色者不执我所故述曰。 下缘有色蕴。 缘之起我所。 若生无色时应无有我所论。 厌色生彼不变色故述曰。 若言彼有色谓定所生难云。 圣者有此色。 圣者有我所。 凡夫不变色。 应无有我所又若变为色者。 生彼有我所。 不变为色者。 生彼无我所又极厌色生彼不变色故。 故知无色界定无有我所既尔缘何说起我所论。 应说此意至我及我所述曰。 此但缘彼现行藏识及种藏识。 如次执为我及所故论。 以种即是至不违圣教述曰。 种子是彼现识功能。 非实有物。 体是假有。 论言缘识正当二种。 种子. 现行皆名识故。 于诸论中不简现行及种子故。 故得缘种。 即缘识故。 不缘余法。 不违圣教。 名我所故。 明缘彼种。 言缘识故。 不缘余法问彼何故计种无别物。 若计别体。 即五蕴种子是五蕴摄。 第七亦缘五蕴为所故。 不可简别缘此种子非彼种故说种为假前第二卷已述此义。 但本识上有彼能生五蕴功能名种识故。 故无有失问何故大论五十二. 摄论第二。 皆言种别有物此简遍计所执。 彼无体故。 非有为故。 对彼言有。 非如五蕴现行是实有物。 故不相违问前三师曰。 何故五十一. 显扬第十七等。 皆云唯有我见不言有所彼文略故。 非实无所论。 有义前说至非识蕴故述曰。 护法菩萨总非前说皆不应理。 非前三师。 若缘种者。 第七末那既缘识蕴。 色等种子非识蕴故若彼救言识蕴摄者。 难云能生色蕴种是种非色摄。 能生识蕴种是种非识收若言识体能生故。 生识之种非色蕴。 色蕴不能生。 生色之种是识蕴。 难云。 识种非余蕴。 望识可因缘。 色种非色蕴。 望色非因缘。 因缘之种可生识。 非因之种不生色论。 论说种子是实有故述曰。 即违彼宗。 难云说种是实有。 言种便成假。 言识是实有。 是识便非实。 识既不然故种非假论。 假应如无非因缘故述曰。 又种是假。 望现行法应无因缘。 非实有故。 如无法等此等以教附理。 非前第三师无教难自下独理责合前三师论。 又此识俱至有我我所述曰。 此萨婆多. 经部. 大乘三。 解此名如第六疏任运一类。 无始相似非分别起恒相续生。 明无间断。 宁容别执有我. 我所。 若不相续有间断时。 如第六识可许起别执。 此既恒生一类而细。 宁别起执八十八云。 依分别我见有二十句。 不依俱生。 若别起我所见。 即别缘诸蕴为我所如第一师缘心所。 第二缘相分。 第三缘种子。 皆有过失论。 无一心中至俱转义故述曰。 且于世事。 无一念心中有断. 常二境。 起二别执俱转义故。 前后可然。 此即举事。 如断. 常者二境。 非一心中起彼二别执。 如何我. 我所二境。 或五蕴多境。 而起二别执。 非执可然。 佛真俗智一用义分。 彼非是执。 不坚着故执则不然。 坚着境故名为执故。 故无此事。 人. 法二执非别所缘。 行相不返故得俱有若复有说前起我后起所者论。 亦不应说至一味转故述曰。 非前粗后细。 非前胜后劣。 非前亲后疎等。 故言一味。 执用相似故此缘何法论。 应知此意至似常一故述曰。 下申正义。 但缘见分。 非余相分. 种子. 心所。 所以者何。 唯识见分无始时来。 粗细一类似常似一不断故似常。 简彼境界。 彼色等法皆间断故种子亦然。 或被损伏。 或时永断故。 由此亦遮计余识为我似一故。 简心所。 心所多法故何故不缘余分。 夫言我者有作用相。 见分受境作用相显似于我故不缘余分自证等用细难知故问何故不俱缘一受等为我。 亦常一故。 为答此问论。 恒与诸法为所依故述曰。 夫言我者是自在义。 万物主义。 与一切法而为所依。 心所不然。 不计为我。 故唯心王。 是所依故。 此第七识恒执为内我。 非色等故不执为外我若唯缘识即唯起我无有我所。 圣教说有我所。 此何相违论。 此唯执彼至说我所言述曰。 乘语势故论说我所言。 非实离我别起我所执。 由前理故。 须文便故。 言稳易故。 此是语势又有义解论。 或此执彼至义说二言述曰。 执彼第八是我之我。 前我五蕴假者。 第六所缘。 后我第七所计或前我前念。 后我后念。 二但第七所计或即一念计此即是此。 唯第七所计或前是体。 后我是用。 于一我见之上。 亦义说之为我及所二言。 实但一我见论。 若作是说至有我见故述曰。 此顺理教。 所以者何。 多处唯言有我见不言有所故。 何谓多处五十一云。 由此末那我见. 慢等恒共相应扬十七初云由此意根恒与我见. 我慢等相应彼卷复云。 如前所说意根恒与四惑俱。 谓萨迦耶见. 我慢. 我爱. 无明相应。 萨迦耶言虽摄我所。 然不别说故以为证前三师即以此为证。 亦摄我所故。 若我见言即不摄所十九显扬云我见. 我慢相应。 亦无我所故论。 我我所执不俱起故述曰。 行相及境二俱别故不可并生。 无此事故。 善心等可然。 彼非执亦不可例。 人. 法二执境是一故。 或境是多行相是一。 亦可得之。 今二行相及二境界不可得也。 于四解中第四为上论。 未转依位至佛影像故述曰。 自下第二正解因果识所缘相。 未起对治断其我执名未转依唯缘藏识。 即除四人。 此应分别。 初地已去既转依已入无漏心。 亦缘真如及余一切法。 二乘无学等唯缘异熟识。 佛地经说证得十种平等性故。 彼论第五乃有三说。 此第三评家义十种平等者。 一诸相增上喜爱。 二一切领受缘起。 三远离异相非相。 四弘济大慈。 五无待大悲。 六随诸有情所乐示现。 七一切有情敬受所说。 八世间寂静皆同一味。 九世间诸法苦乐一味。 十修殖无量功德究竟。 广如彼说知诸有情胜解等。 亦如彼解。 即知十地有情胜解意乐差别。 能现受用身之影像既许通缘一切法者。 何故此言缘彼第八论。 此中且说至遍不遍故述曰。 今此论说未转依时。 非入十地等。 所以者何。 无漏名悟。 有漏是迷。 无漏是通。 有漏名局。 道理应尔。 无漏无我。 有漏有我。 无我境遍。 有我不遍故也论。 如何此识缘自所依述曰。 自下第三释外妨难问前言缘彼彼即所依。 如何此识缘自所依论。 如有后识至此亦何咎述曰。 如第六识缘前等无间缘意。 既是所依亦是所缘。 大小二乘既共许。 此第七缘第八亦即依之有何过也。 此中亦如第六缘第七。 隐故局故。 此中不说即是第三解所缘讫。 自下第四合解自性. 行相二法。 前论颂中第一行颂第四句云思量为性相。 第四. 第五门。 今牒之云论。 颂言思量至自性行相述曰。 此中双显体性. 行相自证. 见分二法体也所以者何论。 意以思量至为行相故述曰。 第七末那以思量为自性故。 对法第二. 摄论第一. 六十三皆云思量是意。 即自证分。 前第八识了别是行相。 今既言意。 故意即是第七行相。 即是见分。 体性难知。 以行相显。 其实思量但是行相。 其体即是识蕴摄故论。 由斯兼释至名末那故述曰。 通名心识。 非此相关。 由此性. 相二义。 兼解所立名意所由。 能审思量各自所取名末那故论。 未转依位至无我相故述曰。 初地已前. 二乘有学等。 恒审思我相。 即有漏末那。 初转依位亦审思量无我相故。 亦名末那。 此解疑难。 恐疑无漏七不名末那故六十三问如世尊言出世末那。 云何建立。 答有二义。 一名不必如义。 彼无漏第七不名末那。 名是假故二能审思量无我相故。 亦名末那。 显通无漏。 即知此名非唯有漏即是第四体. 第五行相门次下第五段。 合解第六. 第七二门。 此总问言。 此几所俱。 后总答言且与四种。 故合为文论。 此意相应有几心所述曰。 此即初问论。 且与四种烦恼常俱述曰。 下答之中文分为二。 初解因相应。 后辨果相应辨因相应中分三。 一解染俱二释余俱。 三解受俱就释染俱中复分为二。 初释颂文。 后辨废立释颂文中又分为三。 初解总句。 四烦恼常俱。 次显别句。 烈四烦恼。 后解烦恼字。 总举颂中第五句答论。 此中俱言显相应义述曰。 释颂俱言。 显非余义论。 谓从无始至烦恼相应述曰。 显与四种相应位次。 行相所由。 相应五义如第八识处即第三卷说。 此初五字且解俱字。 及因解四。 非一法故烦恼。 后解论。 其四者何述曰。 下烈别名。 释次二句问起烈名论。 谓我痴我见至是名四种述曰。 举颂第六. 第七句答。 于中有二。 初列颂名。 后依列别释。 此以无明为本。 因先有故先说无明。 后三果故后说余三。 诸论先陈其果。 后说其因。 以尤重故论。 我痴者至故名我见述曰。 释二种名如论可解其无明相瑜伽第十. 及缘起经。 对法第一. 第四。 显扬第一等解。 并诸无明相摄不共无明等。 如下证中说论。 我慢者至故名我爱述曰。 释此二名亦如后卷踞者倚恃傲者傲惮其我爱如第十瑜伽. 对法第一. 第六. 显扬第一等说我慢. 我见并如大论五十五. 五十八等说论。 并表慢爱至无相应义述曰。 自下第三解并等字。 前颂中云并我慢. 我爱。 今解彼并字。 谓颂并字。 表慢. 爱二法与见俱起。 爱与慢俱起。 今此通言。 云表慢. 爱有见. 慢俱。 意遮萨婆多等无相应义。 彼不许相应。 各自力起。 大乘相应。 如下当解论。 此四常起至恒成杂染述曰。 自下却解烦恼之名因先列名及出体已方释烦恼。 此文势也今解烦字。 扰者乱。 浊者浑。 此四常起扰浊内心。 非如所余六识中惑。 扰浊他人等故。 体是不善。 今内缘故令外六转识恒成杂染杂染之言通三性有漏论。 有情由此至故名烦恼述曰。 有情由此四烦恼故。 恒执我等生死沦回。 此中沦字。 谓沦没也。 回者转也。 如车轮回无有休息沦没生死不能出离得圣道等。 此解烦恼字。 故名烦恼。 恼乱行者。 烦藉身心故论。 彼有十种此何唯四述曰。 自下第二废立门也。 于中有二。 初废立根本自类。 后自释妨根本烦恼有十。 此中何故唯有四耶论。 有我见故至有二惠故述曰。 说无余见其文可解。 行相别故论。 如何此识要有我见述曰。 此外人问。 于五见中。 何不起余见要起我见也论。 二取邪见至修所断故述曰。 此中三见俱分别起。 唯见所断。 瑜伽五十八. 对法等皆作是说。 此俱烦恼唯是俱生。 修道所断。 故不相应。 何以知者。 如下引文金刚喻定方能断故。 对法第四云。 任运起者修道断故论。 我所边见至要有我见述曰。 我所及边见。 依我见后生。 此识相应不依彼起。 任运缘内相续而生。 不假他后起故。 不起我所及边见也其我所见何见所摄此非我见。 我见局故。 萨迦耶见摄。 以名通故若尔何故不与我所. 边见二种互相续生以恒内执无有间断。 不容余见互相续起故论说言恒内执我。 又前二见通缘内外。 此唯恒内执有我故要有我见。 而余四见非此相应何故不起疑等论。 由见审决至烦恼唯四述曰。 此中身见能审决故。 疑行犹豫故不相应。 对法等云。 疑都无所有以此爱. 见顺着我故。 无憎背嗔故。 此俱唯四。 行相不同故要唯四也。 无明等中迷事. 理者。 唯是迷理。 相应. 不共分别者如下说四种爱以为集谛。 此何爱摄。 七慢等分别。 如别章抄论。 见慢爱三如何俱起述曰。 自下第二释自妨难。 外小乘等诸异计问。 见与二法如何俱起。 以此各许自力生故论。 行相无违俱起何失述曰。 此论主答。 以行相同。 对法第六. 五十八等许相应故论。 瑜伽论说至宁不相违述曰。 外人复曰。 五十五说贪令心下。 慢令心举。 宁云行相互不相违论。 分别俱生至义无乖返述曰。 此论主答一分别俱生二种别故。 谓五十五说分别。 五十八说俱生。 分别者唯见断。 又未必唯见断。 即修道中强分别生不相续者。 亦是类故。 分别起故。 烦恼增猛贪下慢举。 故二相违。 俱生起者微细相续。 故得相应二外境. 内境二义别故。 若缘外境多分见断。 亦通修断。 贪染生爱心必下之。 此通见修。 若于彼慢即不卑下故。 设卑慢亦不许与贪相应故。 若缘内身为境。 以自爱故心不卑下。 缘之起慢以自高故得二相应。 五十五约外。 五十八等约内三所陵. 所恃二境别故。 谓若陵彼起慢之时必不起爱。 故二相违。 若自恃起爱心必高举。 或陵他故。 故得相应。 并通见修断四由粗. 细二行相殊。 粗猛利者说不相应。 二粗行相相违返故。 若细者可相应。 此二行相不相违故。 通见. 修断有四义别五更加之。 或随转理门说不相应。 真实理门说相应故。 彼此二文不相违返。 或复多分说不相应。 据实说之亦得相应。 然凡简略先在遍行。 烦恼便言先问根本。 根本既讫更问所余自下第二段第七余所相应门。 于中有二。 初问。 后答论。 此意心所唯有四耶述曰。 此即外人乘前起问。 所以者何。 此意因中恒时染污。 欲明惑本先明前四。 遍行五数诸识定有。 别境等法或随有无。 故在后门论。 不尔及余触等俱故述曰。 答中有二。 初举颂答。 后广分别。 此即初也不尔故三字释者加也。 非唯有四故言不尔。 颂有余字遂有诤生。 下有二解余字。 即为二文。 一谓四惑之余。 即次第一解是。 二谓触等之余。 即下四师解是论。 有义此意至定相应故述曰。 第一师中文势有二。 初释本颂。 后释无余心所所以。 释本颂中。 初以二义解余。 后释及字。 此识总与九心所俱。 前四及四之余触等五法。 意与遍行定相应故五十五说。 诸识生时与几遍行心所俱起。 答五。 即作意等瑜伽第三云通一切性. 处. 时一切耶等。 故证此文言遍诸识。 此则一解。 余字四惑之余也次第二解论。 前说触等至故置余言述曰。 此第二解。 余恐谓此中触等五法。 亦同于前异熟识俱者。 亦是无覆无记性摄。 显此俱五性异于彼相应五性故置余言问若尔何故次后复说是有覆性答言余者为异前性。 不知何性。 复言有覆分别自体。 为简彼前性故置余言问余字既然。 及字何用论。 及是集义至恒相应故述曰。 及是相违义。 显诸心所体各不同。 又及者等义。 举四烦恼等余触等。 然今此师但以合集而释及言。 前四烦恼. 后五遍行合此九法此识相应。 显非唯一法与此相应故。 合集九法与此俱也。 故置及言令知有九上来第一释本颂讫次释无余心所相应。 为欲了知更须发问论。 此意何故无余心所述曰。 此外人问。 遍行许有。 其别境等何义故无一一应答。 初答别境。 次答善所。 次答随惑。 后答不定论。 谓欲希望至故无有欲述曰。 欲缘从来未合事故。 此恒缘合境常是我故。 若忆过. 未而起希望。 已合即念。 未合即欲。 五十五说于所爱事有欲生故。 若尔诸佛应无有欲。 无未合事故。 今说非佛言未遂合。 非说于佛有未合事。 故不相违。 下诸心所皆准此释。 又欲但观所乐事转。 所乐之事名末遂合。 故此无欲。 文与前别。 与第八识所简乃同论。 胜解印持至故无胜解述曰。 胜解但能印前疑事. 不了事生。 此恒决定计我非余。 非先有疑及曾未了今方印可。 故无胜解。 此约因位。 非佛行相。 五十五说于今决定胜解生故论。 念唯记忆至故无有念述曰。 念能忆昔曾所习事。 曾于现在习者已灭今起追忆。 非我已灭今生追忆。 境恒有故。 五十五说于串习事念方生故论。 定唯系心至故无有定述曰。 定唯别作意系心专一境。 由加行心趣求一境。 唯缘本质一法。 不作别缘前后念解。 亦非常解。 此识任运不深趣求专缘一法。 刹那别缘故无定也。 五十五说于所观事其定方生。 任运缘者即无此定既尔如来便应无定。 任运缘故此难不然。 如来识等深取所缘。 非如七. 八任运粗浅随业等境又佛识等因定类生。 设令能缘其必有定。 非七. 八识前时有定。 种类引生专缘一境而不定也又佛专心。 此散漫故论。 惠即我见故不别说述曰。 惠与我见非二并故。 五十五说。 见世俗有。 即惠分故。 余别有性问惠缘观察事。 此识言惠俱。 定缘观察事。 此俱应有定答任运亦推度。 此识说惠俱。 深专一境有定生。 此俱故无定问二缘观察事。 任运惠得生。 任运既无定。 应不缘观察答定境加行必惠缘。 定得缘观察。 有惠之境定. 不定故。 此识俱无有定。 虽同缘观察。 而惠宽定狭。 故此无定论。 善是净故非此识俱述曰。 第二简善。 其善十一体非染故非与此俱。 此俱唯染故自下第三何故无随惑。 根本前已说论。 随烦恼生至无随烦恼述曰。 烦恼分位前后差别建立随惑。 随惑离根本无别体故不得并生。 或无惭. 无愧. 不信. 懈怠。 论虽说实。 然是根本转变分位。 如所造触。 非如长等诸形色等。 虽说有体。 自不能与他根本俱。 随根本后起。 又且如嗔。 轻微者名嗔。 余名忿等。 如长等色即于彼假。 故忿等二十。 不与根本俱生。 此识恒与四根本俱。 前后无始一类分位无差别故。 此俱无随惑。 此师意说。 随惑皆离根本无体。 故对法云忿等皆假。 此识一向非随惑俱。 言余染心说俱义者。 约第六识及五识说。 非谓此识。 无分位别故。 三文别者约别义说。 通不善有覆心中名遍染心。 非但是染心彼皆能起不定四中论。 恶作追悔至故无恶作述曰。 其文可解论。 睡眠必依至故彼非有述曰。 睡眠若起必依身. 心沉重惛昧。 此是内缘外众缘力。 即是病等。 或凉风等有时暂起。 如对法论第一末说。 即是间断非相续义恶作虽亦然。 而约义别说此第七识所藉缘少一类无始。 简别不假内缘而起又言内执不假外缘而起。 简别外缘由此缘故无睡眠也论。 寻伺俱依至故非彼俱述曰。 寻. 伺二法并依外门。 缘外境生故。 此二多依身. 语门转故。 寻则浅推。 伺则深度。 寻则粗发言。 伺则细发语。 此识唯依内门。 缘内我生故。 一类执我。 无浅深推度粗细发言故。 不与彼俱。 故此识俱唯有九法或此师之意。 其随烦恼不遍根本特越常伦且如惛沈等五。 染心若无即非染心。 论有诚说。 遂言说彼六识中遍。 遍行说通诸识。 七. 八应无解云不然。 遍行遍七. 八。 诸论说七. 八。 五染遍染心。 何处言遍七若尔五染言遍。 染六识中皆有。 六识起根本。 应知五亦无。 汝言遍六染心。 遍何位地说之为遍。 故知后说于义为胜只如五遍染心。 无此不成染。 六染中文。 无五中惛沈等。 何妨论言五遍染七识中无。 即是六识中。 除根本余一切染此五皆有。 无则不成染若互有无。 如下自解若作此释前解为胜论。 有义彼说至显随烦恼述曰。 下第二师重释余字。 初总解。 后别诤。 此即总释。 颂中余字义实不然。 何以知者。 颂说此五有覆摄故。 即知余字不简前性。 若言余字简前性者。 此言有覆明自体。 明自体时足简前故。 何须别简。 此破前师第二解也汝第一解言即四之余谓触等五。 若颂但言及触等俱。 谁不知触等是四之余。 更说余字。 故知但是触等余也若不尔者阙此意俱随烦恼故。 何以知者。 返覆征难理无逃处。 故知余字目随烦恼。 何以如此。 烦恼必与随烦恼俱故。 此余言定显随烦恼自下别诤有四师说。 今此第一诸师共同。 下有别者一一广解。 第一因释诸论相违。 就此解余是触等余中。 总有四说论。 此中有义至染心相应述曰。 文意有二。 初泛出遍染随。 后解此识俱初中有四。 一标宗。 二引证。 三立理。 四会违。 此即初也论。 如集论说至恒共相应述曰。 此引证也。 五随遍与诸染心俱。 何以知者。 对法第六说。 谓惛沈。 掉举乃至恒共相应。 是集论第三卷文论。 若离无堪任性等至无是处故述曰。 下立理也。 是杂集论文与此同也。 谓离惛沈等则不成染。 惛沈是无堪任。 等取余四。 何以知者。 对法第一云惛沈者无堪任为性。 掉举者不寂静为性。 不信者不忍等为性。 懈怠者心不策励为性。 放逸者不防有漏为性故也。 若离无堪任。 染性不成故论。 烦恼起时至必有彼五述曰。 烦恼起位心称染污。 故染心位定有彼五有何所以论。 烦恼若起至懈怠放逸故述曰。 诸烦恼起必由无堪任。 即惛沈也。 嚣动是掉举。 余三可知。 无起烦恼无无堪任性。 及非嚣动者故问如定. 变化障硬涩无堪任。 即通三性法。 善中岂有惛沈性耶答由第七有故。 余成无堪任。 如有漏善。 非是善中有惛沈故此五必遍一切染心。 不尔即非是染心故问不信. 懈怠. 惛沈可然。 或体实有。 或是假有。 或通诸惑一分。 或是愚痴分此中掉举既是贪分。 如何嗔时有。 而言通染心。 此师解云论。 掉举虽遍至但说贪分述曰。 下会违也。 有二段文。 初会掉贪分。 后会六. 十遍。 此等初也。 一切染心即嗔起时。 而亦定有掉举自性。 而贪起位即掉举增。 多顺贪故。 而实有体故遍染心。 五十三说是假有者必无别体。 是实有者即有别体。 世俗有者或别有体或别无体。 如下自解此世俗有。 故是实有。 此中所辨实有体等。 或文外意。 诸论多约依贪上立故言贪分。 世俗有中克实出体即别有也为会此文遍染心起。 举如何等论。 如眠与悔至但说为痴分述曰。 其恶作者此中名悔。 虽遍三性心起体是实有。 而于痴起位相增。 但说此二以为痴分。 若眠. 悔无体。 是愚痴分。 即善. 无记心此应非有。 不尔愚痴应通善心有。 五十五云。 恶作. 睡眠是世俗有。 是愚痴分。 对法论等言遍三性。 故别有体。 不可在善. 无记之中即言有体。 染污之中即言无体。 而彼但言寻. 伺假故。 今例掉举何义不同问若以此五文为正者。 何故瑜伽五十五说六法遍染。 五十八说十遍染心论。 虽余处说至一切染心述曰。 下会六. 十遍。 诸论虽尔。 而彼二文俱依别义说之为遍。 非实遍也六依何义论。 谓依二十至相显说六述曰。 依二十种。 不取别境染分为体。 妄念. 散乱. 不正知三是痴分故。 说二十二即取别境染分说。 此三及欲. 解. 皆彼少分故。 今言二十者。 简欲. 胜解二法及不定四。 瑜伽此四说名随烦恼。 今约二十说故简别之随烦恼者。 简去于前根本十法。 彼亦名随。 不说根本名为遍故解通粗细者。 显此行相通粗细位。 简前忿等十法彼解唯粗故无记不善者。 显通二性。 简无惭. 无愧二法。 彼亦通粗细解。 然唯不善通障定惠相粗者显此六法障定及惠二俱相显简惛沈. 掉举二法对法第一说惛沈障毗钵舍那。 掉举障奢摩他瑜伽等说惛沈障定。 掉举障惠。 别障定. 惠。 非俱通障对法论中说彼行相相翻障故惛沈障惠。 瑜伽说彼行相相顺障说惛沈障定。 掉举亦尔。 翻此应知。 然无一文行相相翻相顺。 说惛. 掉二法粗相通障定之与惠。 故以通障定. 惠相显简惛. 掉二然约其体细得通障。 今说行相相顺相翻二俱粗障。 彼即不尔。 其不信. 懈怠. 放逸. 恶念. 散乱. 恶惠。 于染位中遍此三义。 故言遍也。 一解通粗细。 二通二性。 三通障定. 惠。 二十随惑之言。 虽复简他。 非所遍义。 即此六法皆能遍故。 名遍染心。 非一切染者六皆能遍十随惑者。 放逸. 掉举. 惛沈. 不信. 懈怠. 邪欲. 邪胜解. 邪念. 散乱. 不正知。 取五别境染分为随。 成二十二已知说六。 十遍者何论。 依二十二至非互相违述曰。 解十遍文二十二者。 邪欲. 胜解明摄在中。 亦简不定随。 简根本解通粗细。 简忿等十二性。 简别无惭. 无愧。 通后二义言遍说十。 非所余法。 二十二等虽简他法非所遍义。 故论三文亦无违理论。 然此意俱至并别境惠述曰。 下解此识俱中。 初显有。 后辨无。 此显有也。 此有十五。 前九. 五随. 别境中惠。 以是见故得成十五问岂二惠得俱也论。 我见虽是至故开为二述曰。 我见即是别境所摄。 五十一心所中义别说为二。 一惠是别境。 通三性. 九地故。 二见唯染污。 通九地等故。 既有宽狭别说不同。 故开为二。 如不以见即惠体故别说见。 今亦不以惠即见故别说惠也论。 何缘此意无余心所述曰。 下显无也。 虽知更加五随烦恼与此俱起。 不知何缘无余心所论。 谓忿等十至故非彼俱述曰。 且从染答。 前根本中无余六者。 五师皆同下不别说又上已说无有根本。 诸师同故。 此论师明五十一心所故。 不明邪欲. 及邪胜解。 且二十随。 忿等初十皆解唯粗。 此识审细故无彼十论。 无惭无愧至非彼相应述曰。 彼唯不善。 此有覆故论。 散乱令心至故彼非有述曰。 散乱若别有体无体。 令心驰流外境上转缘外方起。 此缘内审故无散乱。 此师意存别有体也。 下论说言若别境中定为体者。 是假不遍。 余者说遍。 然今此师设别有体。 以缘外起或间断故。 不遍一切染。 此识中无。 一恒故。 二内执故。 三一类境生故。 不外驰流故无散乱论。 不正知者至故非彼俱述曰。 此数设是别境惠分。 或是痴分。 多起外门身. 语. 意业。 缘外染污三种业生违越轨则。 三界皆然。 并越善故名违轨则。 彼缘外生。 此唯缘内故彼无也。 亦非是遍。 缘内无故且如二十二随烦恼中忿等十四如文说无。 别境五法。 及随惑中忘念. 邪欲. 邪胜解三。 何故此中不说。 随三亦非遍欲也。 答随中三即是别境之中三分。 故此不说论。 无余心所义如前说述曰。 此例与上第一师同。 若远例于上。 第八识同故不别说。 根本四惑如前共说。 然忘念一纵是痴分。 以其行相与别境中念分无别故不说有。 不正知设惠分。 亦是痴分。 散乱别体者。 与定. 惠行相别。 恐谓亦俱故今别说又以不正知行相增强。 既许有惠。 恐亦许有故为简之忘念. 邪欲. 邪解。 由前理故亦非遍数。 别境少分故此不说论。 有义应说至染心相应述曰。 文亦有二。 初出遍随。 后此识俱。 初中有四。 并准于前。 此标宗也。 立彼六种随惑遍诸染心何以知者。 论。 瑜伽论说至皆相应故述曰。 下引证也。 五十五说不信等至皆相应故。 名有六也。 此师意说。 一切染心此之六种皆相应故不信. 懈怠. 放逸三种行相不违。 如前师说实遍染心。 忘念等三前来未解故今应释论。 忘念散乱至起诸烦恼述曰。 下立理也。 忘念. 散乱. 恶惠三法。 若无心必不能起诸烦恼。 无此三故。 如善心等。 以忘念惠是痴等摄。 散乱别有故遍染心如何要有忘念等三论。 要缘曾受至诸烦恼故述曰。 起诸烦恼者。 要缘先时曾受之境诸已得者。 或虽未曾受是曾受之境种类。 发起忘念. 及邪简择。 故有忘念. 及不正知。 失正念故。 邪简择故。 起染污心如缘灭道起邪见等。 或闻未来有殊胜乐如天上乐等。 皆先闻名。 而起邪见及贪等故。 无始曾得之境界也。 或拨无灭谛等。 拨先曾受所闻之境种类名故。 非拨彼体。 亲不证故。 但亲拨无彼类名故。 如他界缘惑。 皆缘名生缘自心相故染心时定有此二问曰染心皆有惠。 五识应有执。 以有惠故答曰五识定无深推求故。 虽有不正知。 无五见中我见故无执也。 法我. 人我皆我见故又此痴分。 故遍染心又缘于内如何起散乱。 谁谓不起。 如何名散乱论。 烦恼起时至起散乱故述曰。 烦恼起时。 心必驰流于境纵荡。 非如善位。 此何为也。 皆由于境起散乱故方流荡也。 诸论解散乱皆言不寂。 不寂者流荡之义。 与此理同故此三法遍诸染心。 无无此三而成染者何故无惛沈. 掉举二法论。 惛沉掉举至皆能遍起述曰。 下会违也。 释无惛沈. 掉举所以。 行相相违起一无一。 非诸染心皆能遍起。 掉举外相高生。 惛沈内相下起若尔何故对法等说五为遍也论。 论说五法至通二性故述曰。 彼论言遍遍于四义一者通粗细。 简忿等十。 唯粗事故二者唯违善法。 即明不信翻信。 懈怠翻精进。 惛沈翻轻安。 掉举返舍。 放逸翻不放逸来。 即简散乱从定数来。 设别有体。 所障之定通三性故。 不唯违善。 忘念. 恶惠. 邪欲胜解。 随彼所翻理亦应然。 并翻别境之数来故三者纯随烦恼者。 简根本惑及不定四。 彼亦通名随烦恼故。 贪等唯违善中无贪等。 然非纯随。 故今简也四通二性者。 简无惭愧。 由斯四义故。 对法说五遍染心。 非但染心即皆有也何义说十论。 说十遍言义如前说述曰。 如初家说。 遍二义故论。 然此意俱至及加惛沈述曰。 下此识俱申正义也。 初显有。 后辨无。 此相应法心所十九。 前九. 六随如文可解。 并别境中念. 定. 惠三。 及加惛沈论。 此别说念准前惠释述曰。 此别说念。 如次前师说惠所以。 即我见故。 此中忘念即念数故此不正知亦即惠故。 义说为二。 邪简择故名为恶惠。 执我故名我见或是痴分即非我见。 或可。 义别说之为二能发恶业者。 是第六识. 五识中语。 非约第七。 故此识俱有不正知。 如前惠说更不问之论。 并有定者至曾不舍故述曰。 何意有定。 专注一类所执我境不暂舍故。 如于志念缘曾受境。 此缘一物故有定也。 不同前师。 彼无念故。 缘新新现境故亦无定。 此中有之所存别故论。 加惛沈者至心惛沈故述曰。 无明重故。 内迷执故。 不外追故。 故有惛沈论。 无掉举者此相违故述曰。 下显无也。 此与惛沈性相违故。 不可双起论。 无余心所如上应知述曰。 无别境欲. 及胜解二。 及染污中邪欲胜解. 忿等前十二。 并不定四。 如前第一. 第二师说。 互有无者此略说之。 余如上说。 应可知也论。 有义复说至染心相应述曰。 此第三师。 说有十遍。 文段准前。 此标宗也论。 瑜伽论说至三界系故述曰。 下引证也。 五十八卷。 说有惛. 掉. 不信. 懈怠. 放逸五种即同初师。 有忘念. 恶惠. 散乱三种同第二说。 加欲. 胜解故偏简也论。 若无邪欲至起诸烦恼述曰。 下立理也。 若无邪欲胜解。 必不起烦恼。 此即总言染心有也有何所以论。 于所受境至诸烦恼故述曰。 不问何世有为无为。 法顺己者要乐合故。 法违己者要乐离故。 先或起贪。 后或起恚若是不爱不憎之境。 有处中欲。 即是不合不离之欲。 此中所摄又未有于境不乐合. 离起烦恼者。 邪见缘灭亦是离欲。 戒见取等即是合欲若于境界。 不乐合. 离。 及不印持。 即无烦恼。 无烦恼时可无邪欲. 及邪胜解。 由此二种非遍行故。 故染污心要定有欲。 于所受境要必印持。 印持事相。 无染心起不印持者。 既要欲乐及印持故方起贪等。 是故此二染心非无。 即证十有余证有如前说问如疑谛理等岂有印持耶论。 诸疑理者至亦有胜解述曰。 下会违也。 诸疑理者。 此念之时于苦等事必无犹豫。 即一心缘事. 理二境。 于理可疑于事必印。 无有独缘理不于事印故。 如萨婆多十遍行中。 胜解疑心如何俱耶即此理证。 彼宗说是遍行故今者大乘于事生疑。 此念决定除此疑事。 不于余境生决印故。 胜解之数非遍行摄。 于理疑是烦恼。 于事中必印持。 谓此苦事生其印可。 苦理有无方生疑故。 故疑相应定有胜解问印是定。 疑不定。 相违得俱起。 见是决。 疑不决。 相返得俱生答疑时解用劣。 相返得俱生。 疑. 见行俱增。 相违不并起问事决理犹豫。 疑. 解二俱生。 事决不生 发布时间:2025-09-20 09:05:29 来源:学佛笔记 链接:https://www.zatong.cn/Note/3139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