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成唯识论述记 第十卷 - 大藏经 内容: 成唯识论述记 第十卷沙门基撰论。 此意差别略有三种述曰。 上来依颂第十门中。 已略分别伏断位讫。 自下第二因乘义解分位行相于中有三。 初标分位行相差别之数次列其名。 后随别释。 此即初也论。 一补特伽罗至平等性智相应述曰。 即列名也。 以相应法显识行相论。 初通一切至有漏心位述曰。 由此三种短长不同故成位别自下别释有二。 初别解三位。 后重断简。 此是第一与人我见相应。 正云补特伽罗。 通五趣摄。 非唯人故。 如前已解。 即一切异生全。 二乘有学有漏心位。 起此见故。 除八地已去。 彼永不起此人我见。 七地已前一类菩萨有漏心位。 一类之言。 谓即简取顿悟菩萨初地至七地。 渐悟菩萨. 二乘有学从初发心初二阿僧祇劫。 除二乘无学回心菩萨者。 故言一类。 彼已永无故。 此菩萨. 及二乘有学起有漏心时者。 但起无漏人执必无故论。 彼缘阿赖耶识起补特伽罗我见述曰。 此识缘阿赖耶识起数取趣见也。 七地已前第八未舍阿赖耶名故也。 第七非不与法见俱。 法见位长。 人我位短。 又人我粗。 法我细故。 故偏说之。 此为初无。 此即舍名问能缘人我。 七地以前有漏心时方言有者。 此意是入无漏时舍。 如下亦然。 舍此相应。 何故第八舍阿赖耶名。 不言七地以前起无漏心时舍答八据永舍。 以性未能离他执故。 七据暂舍。 以染污体少时无故。 不相违也。 不可说彼得互舍也。 以二乘有学未名舍故。 若许暂舍。 二乘有学入无漏心亦应名舍。 染污末那违无漏故论。 次通一切至不现前位述曰。 即是第二法见相应。 此若初位必有此位。 有此位时未必有初。 此位长也。 即诸异生。 一切二乘不问有学. 无学身全。 一切菩萨。 即兼顿悟。 及学无学渐悟菩萨。 十地之中法智及果不现前位法空智者。 谓无分别智入法空观时果者。 即是此正智果。 谓法空后得智。 及依法空后得智入灭定位。 无分别智所引起故。 名法空智果。 此时第七识必起平等智。 第六法空心细。 第七法执障彼法空智。 法空智起故平等智生。 等流亦尔。 体类同故。 然此中言。 简取人空无分别智。 及人空后得智。 并此人空所引灭定。 此位之时虽灭人执。 法执仍在。 人空观粗。 法执行细不障彼智。 唯第七人执可障彼智。 故入人观位人执不行。 如来地时此识无漏。 故不说也论。 彼缘异熟识起法我见述曰。 此法执心缘异熟识起法我见。 法我见位既长。 异熟之心亦尔。 见. 相相当故说缘也。 非人执心不缘异熟。 异熟位长故不说彼。 非法执心不缘赖耶。 赖耶短故不说之也论。 后通一切至现在前位述曰。 即平等智相应心也。 后胜全论。 即一切如来全。 无有漏故。 一切菩萨见道全。 通顿. 渐悟。 一切菩萨必法空观入见道故。 此非三心真见道义。 及一切菩萨修道位中法空智。 及果现在前位。 皆起平等智故。 人观不然。 如前已说。 然果中有远果。 有近果。 如何等者。 佛地论说。 后得智若是法观等流者。 即是法观若定尔者。 八地已去不出无漏观。 彼位何时非法观果由此应说。 邻近果者。 如佛地论说法观后得现前。 若远果者。 即人观后得现前或八地以去无分别智自入人观。 彼果起人观后得智亦无妨然此中据初解邻近果说。 若约后义即果全论又此果有缘虑不缘虑。 不缘虑者即灭定。 缘虑者可知论。 彼缘无垢至起平等性智述曰。 此第三智缘何法境。 于佛地时缘无垢识等。 即缘无垢第八净识一切有为及真如故言等。 菩萨见修道位。 缘异熟识及真如故问若许菩萨亦缘真如。 即第七识一心之中。 双缘真俗有漏无漏二境界失答若在真见道。 及一切缘真如无分别智此第七识。 一向缘如不缘第八。 唯理观故。 其相见道。 及修道中后得智品平等性智。 或唯缘第八。 或亦缘似真如。 其实唯有为。 通缘有漏无漏为境由第六识引生别故。 今此总言缘异熟等。 等真如等故。 以后得智不亲缘真如。 不名真俗双行。 至五地中方合此难合合令相应。 故亦无妨又解若在佛果。 此平等智双缘真俗。 若在十地唯缘异熟。 未能缘如。 无如前失此亦不然。 十平等中许缘真如。 佛地论中第五卷说初地即得。 故知因中亦缘真俗。 前解为胜或第八未舍名。 得言缘赖耶。 性未离故。 故复言等。 即是识字及一等字。 通在无垢及异熟识。 此解难知。 既无能藏。 藏义应暂舍问二执俱起。 何故分位前后不同。 初广前人执论。 补特伽罗至方谓人等故述曰。 自下第二重明前位。 文有其二。 唯广初二故广初有二。 初明二执宽狭。 后明用. 体同别。 此初也。 今显初位必带后位。 以初短故。 人我位必有法我。 人我必依法我起故。 人我是主宰作者等用故。 法我有自性胜用等故。 即法我通。 人我狭也如人要迷杌不知是杌等方执为人。 迷杌为先后方人起此中喻况理有浅. 深。 浅喻谓人是人执。 迷杌是法执。 深喻即迷杌是迷法空。 谓人是起人执。 法中据迷理。 人中起事执问人中亦可言迷理。 法中起事执答不然。 人狭法宽。 以法为本故难浅喻云。 若执是杌即执人。 可使执杌是法执。 既言迷杌起于人。 迷杌应非是法执答不然。 迷者不了。 不了杌时似于法执。 非谓执是实杌方为不了问若不了杌与疑何别答彼犹豫故。 此决定故。 决定迷杌遂执是人。 故是法执问如何二执得俱起耶论。 我法二见至此亦应然述曰。 下显体. 用同别。 我法用别。 惠体是一。 同一种生无违于理。 如一眼识缘青. 黄两境。 二行相生。 然今此中以两境两行共许识。 喻不共执心。 然今所执非是二境。 无一心中于二境起二行执故问若尔前言疑于理印于事。 岂非二行二境耶彼虽非执行相别故。 执则不然。 以推求故。 以坚着故。 境. 行别者亦不俱起。 今此不违故许俱起即是广前初人执位。 此下广前法执位中有三。 初总广一切唯法执位。 次更重诤八地以上。 后解法执染. 不染义论。 二乘有学至我执已伏故述曰。 广前第二法执位也。 此执宽故。 初位必有此法执故。 更不须释一切异生。 理无疑滞具有人执定性二乘有学起圣道住灭定。 二位现在前时通见. 修道。 除此亦有人执顿悟菩萨。 除见道全。 此依一心真见道说。 一向法观违法执故。 若三心观即初念时唯人观故于修道位生空智及此果。 果即人空后得智。 及人空所引灭定也。 有学渐悟菩萨。 一切位中生空智。 及二果现在前时。 即皆唯起此识法执。 以此人执障人空智故。 定性二乘圣道. 灭定。 顿渐菩萨生空智及果位我执已伏。 至金刚心方能断故。 唯有法执。 顿. 渐菩萨皆除见道法空智及果者。 必无法执故然唯起法执中。 定性二乘无学及此渐悟如何论。 二乘无学至我执已断故述曰。 明此二种人也。 谓此定性二乘无学全。 及此渐悟菩萨一切位中。 法空智及果不现前时。 若住散. 定心有漏. 无漏心。 皆唯起法执。 我执已断故。 渐悟即除见道全. 及修道中法空智。 及果现在前位。 此位法执定不行故。 余位非所除。 皆有法执也。 然此一切若是渐悟有学. 无学。 顿悟菩萨八地已去。 大势相似。 七地已前有漏心间不同八地自下第二故重诤之论。 八地以去至不相违故述曰。 重诤八地已上三地。 彼位人我执皆永不行。 不行有二。 无学渐悟彼已永断名为不行。 有学渐悟。 及顿悟菩萨。 此位永伏名为不行。 即是第八舍其名也。 能缘不行故。 此三地法空智不现前。 起人观时犹起法执。 不相违故。 细执不障粗观起故。 若不然者即应起法观。 唯无漏相续。 无有漏心隔。 以此为证八地已去。 若彼许起第六意识有漏心者。 何故人执彼位不行。 人执不障有漏心故。 设未永断彼人执种但是永伏。 故知无漏心常起人. 法观此以何为证。 如解深密经。 当七十八。 二障三处过也论。 如契经说至所知障在述曰。 八地已上一切烦恼不复现行。 唯有所依所知障在。 此经文也论。 此所知障至亦应在故述曰。 八地已去所有法执。 是现行非种子。 此非第六识中法执现种。 说彼地地皆能断故若谓彼说第七惑余识中法执种子非有现行。 现行所知障此位无故者。 即烦恼种子亦应言在。 十地之中未断第七及余修道烦恼种故。 应言此位烦恼. 所知二障俱在。 何故唯言所知障在。 若言第六识可起现行法执故。 言法为依者。 此与何法为所依也。 第六非所依。 第七是所依。 又若许第六起此染心。 何故不起烦恼人执。 何法为障令不生耶。 不见余时第六意识唯有法执。 经于一切时都无人执故。 然上重诤初. 及第二位。 不言平等性等位者。 彼易了故自下第三重解法执染. 不染义问何故上言二乘. 异生全言有也论。 法执俱意至不障彼智故述曰。 于二乘等。 等诸异生。 虽名不染于菩萨名为染。 障菩萨智故。 由此法执通二无记。 望二乘是无覆。 望菩萨亦名有覆无记。 不障二乘故论。 是异熟生摄至此名通故述曰。 有四无记。 此何无记摄。 是异熟生摄。 从异熟识性恒时生故名异熟生。 非是从善. 恶异熟业所生名异熟生。 异熟生无记名通故摄此论。 如增上缘至皆入此摄述曰。 三缘不摄。 皆此缘摄。 三无记不摄。 皆此无记摄何者非异熟生耶。 余三虽亦从异熟生。 然有别名。 此不在彼别名中故。 是总名摄。 然即别名。 非余三故。 如佛地第七. 及此论下二障中叙然此第二虽是总束上为三位解第十门讫。 自下第二大段引教及理证有此识论。 云何应知至有别自体述曰。 文中有三。 初问。 次答。 后释颂。 下会唯立六识是也。 小乘执此即是六识入过去者。 故为此问答中有二。 初总以教理为量。 二别以教理为量论。 圣教正理为定量故述曰。 是总答也论。 谓薄伽梵至是三别义述曰。 自下别答于中有二。 初依显经以教证有。 次依隐经以理证有初中有二。 初不共许经。 二共许经。 明此等经通大小有。 然七十六. 解深密经. 及楞伽大有文小乘谓未来名心。 过去是意。 现在是识。 等种种分别。 然无别体今显于经言别有体。 上总解已论。 如是三义至了别转故述曰。 虽通八识皆名心意识。 而随胜显第八名心。 为一切现行熏。 是集诸法种。 现行为依。 种子识为因。 能生一切法故。 是起诸法。 然六十三中。 心等具有此通别名。 所以稍广第七名意。 恒审思量为我等故。 因中有漏唯缘我境。 无漏缘第八. 及真如。 果上许缘一切法故。 论言等也余六识名识。 于六别境体是粗动有间断法了别转故。 易了名粗。 转易名动。 不续名间。 各有此胜各别得名何以知心等是第八等耶论。 如入楞伽至是说名为识述曰。 即是彼经第九卷颂。 旧云本识但是心。 意能念境界。 能取诸境界。 故我说唯心。 然彼错翻。 次下显证第八是无记等。 谓心常无记法。 意二边取相。 取现法是识。 彼是善. 不善意二边者。 应言有我. 我所执。 颂翻错也。 不计断. 常故即第八是心。 第七是意。 思量性故。 余六是识。 六是能了诸境相故论。 又大乘经至故此别有述曰。 谓入楞伽上下无量文。 及佛地经等亦尔。 说有平等智。 庄严论说转第七识得。 此唯大乘所信论。 诸大乘经至故不重成述曰。 经教成佛说。 第七非无论。 解脱经中至非曾非当有述曰。 此大小乘通许之经。 非是解解脱义名解脱经。 然四阿含不摄零落之经。 诸部皆有。 如天请问经等。 并是为阿含不摄。 此经解脱阿含故名为解脱经。 若言零落经名字恶也其此颂文长行自解论。 彼经自释至我慢我痴述曰。 释颂初半。 无明为后同瑜伽等。 以是主故。 如摄论中无性第一。 世亲亦然解云。 由我故起慢。 此二有故有爱。 此三皆用无明为因。 然今少别论。 对治道生至便得解脱述曰。 释颂后半中初句。 成无学竟居解脱道中。 此意从彼无间道断已。 解脱道中便得解脱更不为拘论。 尔时此意至无自性故述曰。 释第四句。 住无学位。 此意相应诸烦恼等。 非唯现无。 亦无过. 未。 现在理无。 不俱起故。 种已断故。 然萨婆多等计。 惑虽断于过. 未世仍有体在。 去来世有故。 今举共许则云非唯现无。 偏破彼宗故。 云亦无过. 未。 过未. 无体故。 颂中唯言去. 来无。 不言现在无。 为极成故此经大小共信。 十八部共许诸部解别上座部等计。 即染第六识惑许并生。 别有细心是第六意恒现行故。 如受生心等大众. 经部等解。 如常施食受乐。 非谓一切时有名恒萨婆多等非四惑同时俱。 此即前后有俱。 常施食等今大乘云即是我第七识。 此中至教诸论所无论。 如是等教至故不繁述述曰。 指略说也理中有三。 初结前生后。 次依标正释。 后总结论。 已引圣教当显正理述曰。 此结前显教生后隐教诤理取之论。 谓契经说至彼应非有述曰。 此第七识六证颂云。 不共六二缘。 意名二定别。 无想许有染。 有情我不成自下第二正辨难中有六义证。 此初证中文有其二。 初引经证。 后理征释如缘起经有四无明。 一现。 二种。 三相应。 四不相应。 或有为二。 共. 不共等。 此中难不共者。 谓此微细常行行相难知。 覆无我理蔽无漏智名覆蔽真实。 真实有二。 一无我理。 二无漏见。 义有二义。 一谓境义。 见分境故。 二谓义理。 真如即理故。 然不共无明大小乘经皆共依信。 此上经文。 若无此识彼应非有。 是论师说何名不共论。 谓诸异生至障圣惠眼述曰。 下释有二。 初破小乘立有第七。 后释不共之义初中有二。 初释经义。 后正难之。 此除圣者。 圣者无漏道现行时彼不有故。 如下当知一切分。 通三性心恒起。 释经恒行之字迷理不共无明。 迷无我理故覆真实义者。 能覆真如释覆义。 义如前说障圣惠眼者。 遮无漏智。 释蔽义论。 如伽他说至谓不共无明述曰。 真义之心。 无漏真智。 摄论无著本第一说。 此无明通三性心恒与俱起。 如次前说论。 是故契经至曾无醒觉述曰。 说异生类恒处长夜。 夜是闇故。 无明恒有说为长夜。 若生死中无无明者便中明故无明所盲者。 谓此不共恒现行故盲其惠眼。 不尔中途有无无明时即非无明盲惛昧醉乱恒自缠心曾无醒觉。 惛即无觉。 醉即无醒。 若中途有无无明时便有醒觉。 以此经证无明恒行遍三性位不尔恒行论。 若异生位至便违经义述曰。 下正申难。 小乘等说经言恒者谓多分说。 实理亦有不起时故。 今以违教为彼宗过论。 俱异生位至不应理故述曰。 此违比量量云。 汝言异生起善. 无记位无无明时。 无明应亦起。 异生位故。 如余起时论。 此依六识至便无此失述曰。 若谓不共在六识身。 亦不应理。 所以者何。 应许此无明间断。 从所依识故。 彼六识恒染。 从无明续故。 经. 颂俱言无明恒起。 其六识身许通三性。 若六识身有此无明。 此便间断。 彼六识身便唯染俱。 许与无明恒相应故摄论无性第一卷云。 此于五识无容得有。 非不染意识中有。 亦非染意识中有。 若谓意识由彼烦恼成染等若复有说。 善心俱转等。 若有说。 染意俱有别善心等。 料简大精。 然彼不共与此下相违。 至彼对会。 许有末那便无此失上破小乘。 下因解不共之义论。 染意恒与至何名不共述曰。 初小乘问。 彼宗不共。 无惑相应故论。 有义此俱至名不共何失述曰。 下有三说。 此即初师。 此中无明不与根本共。 非不与随共。 然此四惑非是根本。 是随惑摄故无此失何随惑摄耶此有二义。 一云非二十随。 二十外摄。 杂事说。 随有多种故。 即诸烦恼分位差别。 随其所应根本分位二云即随惑。 义说不正知为我见。 憍为我慢。 掉为我爱。 无明一种是根本故论。 有义彼说至不说此三故述曰。 此师有三。 初破前。 次申义。 后释难。 此初也。 二十随非名烦恼。 如前已说。 不见不正知名我不正知。 亦不见憍名为我憍掉名我掉。 又离二十外无别此三随。 更别推求无此三故。 是为一失论。 此三六十烦恼摄故述曰。 依瑜伽等说六根本烦恼对法等论说十根本烦恼。 此三皆是若六。 若十烦恼所摄。 何名随感论。 处处皆说至恒相应故述曰。 论说与四烦恼俱故。 不言与随烦恼俱故。 对法第七说诸烦恼皆名为随前师可尔。 若随非根本。 此是根本亦是随摄。 以随不言是烦恼故。 即此三种唯说是根本。 纯随中无。 故证此三非随惑也若尔此痴何名不共论。 应说四中至痴增上故述曰。 此申义也主是自在义。 为因依义。 与彼为依故名不共。 何故无明名为不共谓从无始际。 显长夜常起恒内惛迷。 明一切时生曾不省察。 彰恒执我无修返时。 此意总显痴主自在义论。 此俱见等至应名不共述曰。 下释难也。 此外人问。 此俱见等非为主故应名相应。 若许为主。 彼亦应名不共。 以痴例余为主应尔论。 如无明故许亦无失述曰。 余三为主时。 亦得名不共。 亦如无明为主义故。 此义未详。 不见诸论名不共贪故。 对余痴故论多说痴。 理实贪等亦有不共名故。 然此师意。 非第七识中有不共贪等。 无明为主故。 今此据彼六识作论。 若此师意。 即六识中独行贪等名不共贪。 通见. 修断等。 唯此俱贪不与六识慢等俱者方名相应。 不为主故。 是主无明余识亦有又如无明故。 总是难文。 许亦无失。 是答前难文又此俱见等应名相应者。 是破前师。 前师见等亦名不共。 今言非主应名相应。 总是第二说之文也。 若为主时应名不共者。 初师难文。 若以为主名为不共。 此俱见等不为主非不共者。 余六识中见等为主时。 亦应名不共如无明故。 论答许亦无失又如无明以下。 总是答此前师难文并得合为四解论。 有义此痴至唯此识有故述曰。 下文有三。 一释不共。 二问答辨。 三显差别。 此初也。 即摄论无性。 其论本意亦同于此。 颂言俱行一切分故。 故此无明唯此识有。 余识所无。 如不共法非二乘共。 不言自十八中唯一法。 不与余法共也论。 若尔余识至应名不共述曰。 下问答辨有四。 一问。 二答。 三难。 四通。 此问也前师难言。 余识相应一切烦恼如见取等。 此识中无应名不共论。 依胜义立至皆名不共述曰。 此答也。 谓此无明胜遍三性位。 余识无此遍三性心之无明故名为不共。 非在自有余识所无名不共等论。 谓第七识至故名不共述曰。 重显前义。 其文可解论。 既尔此俱三亦应名不共述曰。 此外人难。 此识相应三见. 慢. 爱应名不共。 亦非余识有。 遍三性心故论。 无明是主独得此名述曰。 此论主通。 无明主义。 如前已解。 此一答文也。 不许见等名为不共。 彼非主故论。 或许余三至且说无明述曰。 此第二释。 许此俱三亦名不共若尔何故唯说无明对余识中无明惑故。 且说此识不共无明。 非此余三不名不共。 谓余部计余识无明是不共摄。 不遍三性心。 今此胜用能遍诸心。 故偏对彼说。 余三名不共。 论师理准未见正文论。 不共无明至此识非有述曰。 下显差别有三。 一彰二别明识有. 无。 二引证。 三大小异。 此初也。 此总凡解。 不共无明显此识者。 一恒行不共。 此七俱是。 今此所诤。 余识无也其第二独行不共。 则与忿等相应起故名为独行。 或不与余俱起无明独迷谛理。 此识非有为成此后所说无明论。 故瑜伽说至名独行无明述曰。 下引证有二。 初引教。 后释别。 此引教五十八言无明有二等。 但言非贪等俱。 即令知与第六识俱无明。 非谓第七。 不障与忿等二十俱起。 故知唯在第六识也论。 是主独行至不造新业述曰。 下释别。 此第二无明中有二。 一主独行。 迷谛理起。 唯分别起。 唯见道断。 不与忿等十种相应。 若在欲界。 与后五随. 无惭。 无愧七随俱转。 或八. 或十二. 或十。 如前四说诸随烦恼遍染相应。 此何以知。 如契经说等。 唯是分别。 缘起初胜法门经第二卷说。 即知彼文唯据此一无明为论。 非谓一切论。 非主独行至见所断故述曰。 第二不共是见道断。 亦通修道断。 所以者何。 忿等十皆通见所断故。 彼言通见。 明知亦修。 以极成故。 所以不说。 以忿等十各别头生故。 与相应名非主独行。 此十亦增上是主。 故无此十时唯无明增。 此随小乘名为不共。 然此忿等无别有体。 即根本故。 从轻相说名不共也。 此虽二别。 仍是不遍三性心起无明所摄论。 恒行不共至此彼俱有述曰。 大小异也。 然第七识恒行不共。 余部所无。 唯大乘有。 今以圣教逼之令信。 独行. 不共。 大乘小教。 此彼俱有论。 又契经说至彼意非有述曰。 自下第二证六二缘经。 文中有二。 初引经证。 后破诸部。 初文可解世亲摄论证六二缘与此有异。 谓眼等五. 本识二故。 无性. 及此据共许缘。 世亲唯说不共许缘。 谓如眼识。 以本识. 及眼为二。 乃至意识应有二缘。 若无第七。 六识唯一。 彼文似难大乘异师有八无七。 然对所依以辨从二。 非谓二缘。 二缘即是根. 境法故。 故阿赖耶是不共许论。 谓如五识至俱有所依述曰。 破中有四。 初总破萨婆多等。 初句是喻。 下简次第灭意. 反现本识. 因缘所依。 逆次第配。 此为宗法论。 意识既是至如是所依述曰。 此举有法及举因成。 意识者。 是有法。 因云六识中摄。 言在中摄。 不言六识摄。 是一识摄故。 喻如五识。 此皆举之论。 此识若无彼依宁有述曰。 结上明非。 此第七识无。 第六依宁有论。 不可说色至二分别故述曰。 第二上座部救。 胸中色物为其意根非第七者。 不然意非色故。 说七心界皆是心故意识应无二分别故。 如五识等依色根故。 不言自性分别者合有二解。 一云五识实有自性。 二云三种皆无。 此随彼语。 如瑜伽第一抄。 对法第二抄会。 及下第七方可了知论。 亦不可说至如芽影故述曰。 第三经部师救云五识无俱依。 前念五根生后五识。 意识亦尔。 所难同喻不成者谓不许有同时因果故此计不然以世现见极成法难彼五识与五根。 如芽与影必同时故。 影由芽发既必同时。 五识. 五根当知亦尔论。 又识与根至决定俱时述曰。 若说芽. 影必异时有非同喻者。 心. 心所法同缘一境。 应计异时心. 心所法同缘一境。 如思受等与所依心说是因果。 既许同时故。 五识. 根同取一境。 亦许同时。 因果义立。 然彼爱等心所之法。 虽前后起。 今以为宗。 以思等为难令同时已。 方为同喻例于根. 识。 不尔便有他不定过。 量思可解。 由此同时五根生识自下第四为总破前. 后说量云论。 由此理趣至随一摄故述曰。 极成意识。 是有法。 言极成者。 简诸部计最后身菩萨有漏不善意识。 及他简自他方佛意。 若俱立此一切意。 宗便有他. 自所别不成过。 故今简之次论复言必有不共显自名处等无间不摄增上生所依是法。 不共者简现第八识。 以是共依故。 非亲生故。 非相近故。 今对五转识生所依说故。 但言不共。 若不简之。 便成有共依。 所立不成过。 又无同喻。 他不许五依第八故。 设许五喻。 所立不成显自名处者。 此即显是十二处中意处所摄。 简上座部胸中色物以为意根。 彼是法处。 非意处故。 唯第六识得微细之色。 法处所收。 此理不尔应外处摄。 为简外处故置。 显自名处所摄。 意言显是意处所摄。 恐无同喻但可总说显自名处。 彼非所立。 违自宗故。 对上座师立已成故等无间不摄。 简次第灭意等无间缘。 今成俱有依。 若不简者便非所立。 立已成过。 过去之意一切小乘皆许有故。 增上者简因缘即种子依。 若对余宗便非所立。 若对经部便立已成。 若举五识以为同喻。 所立不成生所依者。 简第七识与八. 五识为依。 是八染净依。 非亲生故。 非相近故。 是五染净依。 非生依摄。 今显第七为六生依。 以近胜故。 又简俱时心所亦第六识依故。 前无同喻过。 后立已成过又所依言。 简余依法。 彼但是依非所依故。 立已成过。 此中一一互相简略然思可知。 故不可说因云极成六识随一摄故。 此简如前。 如极成眼等识喻。 此上宗中极成之言通下喻故此中问曰。 五根别有体。 意别立第七。 五尘体实有。 法亦实有耶答经云从六二缘。 不言有体无体故问法虽无体亦意得生。 为例不成者。 亦应从二缘生。 根现无体亦得成。 以过去意而为意故答不然。 根能顺生。 同世一处有力故现。 无体故即不成。 法但为境即生心故。 法无时不例五。 此如五十二中说。 问难大好论。 又契经说至彼应非有述曰。 自下第三意名不成经。 文中有三。 初文可解论。 谓若意识至已灭非有述曰。 第二破萨婆多等。 彼小乘言。 思量名意。 过去心是。 今破不然。 识现生时意已谢灭。 现无思量之用。 过去之心如何名意论。 过去未来至说名为意述曰。 彼言去. 来有者。 不然。 去. 来理无故。 如萨婆多等前已破讫经部等义。 去. 来无体。 若过. 未无体。 如何言思量双问二家。 如何思量设前有体亦已无用。 后无体故其用理无。 用体既无。 如何名意论。 若谓假说至假依何立述曰。 经部宗言过去无体假说用者。 难云。 汝之现在无正思量。 假法何立。 假法必有法可似故。 无有现在实正思量。 假依何立。 大乘前破卫世外道假依真事。 如此理难乖前义者不然。 据理而说。 不依于真方有似转。 经部所计。 现在正思。 过去似此。 假名为意。 就彼宗难。 无违教失。 故前所说存自就他难。 今者废已从他难又前约胜义难。 真实义中不依于真而辨假故。 今依世俗难。 世俗之中有真. 似故论。 若谓现在至宁说为意述曰。 彼经部救。 或萨婆多云。 彼过去意于现在时曾有思量。 故过去名意者。 难云。 尔时名识宁说为意。 了别名识。 现在名识。 汝义定然。 如何过去法。 曾思量名意。 设彼似现意故名意。 应似现了别故名识。 识不得名。 意如何似可名思量论。 故知别有至假立意名述曰。 第三总结。 第七末那一切时思量。 现在起故。 不似他故。 正名为意。 过去之心不问何识。 依此现起意。 假立意名。 其实过去亦非是意。 以无体故。 若尔彼应似现识名识。 如何似现意名意也。 意有二义。 一思量义。 二依止义。 第七通有二名。 过去但唯依止。 体虽现无。 与现依止。 思量之意相似。 故但名意。 不名为识论。 又契经说至彼应无别述曰。 自下第四二定无差经。 文亦有三。 其文易解。 初二句是经文。 下二句论意论。 谓彼二定至彼二何别述曰。 第二正破。 彼二定中俱灭六识。 六识灭同。 说无第七彼宗义故体数无别者。 谓二定所灭者。 各二十二心。 心所法。 即此能灭二十二数以为定体故。 无别也。 若小乘唯二十一。 善大地唯十故。 无染第七意。 于无想定中有。 于灭定中无。 彼二何别。 若有第七。 即灭定中无。 无想定有。 所灭体数多少不同。 无想灭一识。 灭定灭二识。 遂各有异。 既无第七故无别也。 今灭第七但灭染也。 摄论难云俱灭何异。 未辨大乘定体多少。 今因辨之。 准所灭数并第七识二定多少。 种上总假立一。 并所灭数多少别也论。 若谓加行至由此有故述曰。 而彼救言加行等别二定别者。 谓摄论云出离想. 静住想。 即是此中所说加行界谓三界地谓九地。 依谓依身。 圣者. 异生依各别故等者二得. 二名. 内道. 外道. 五蕴. 四蕴果等种种别故。 二定别者。 不然彼加行差别因。 由此第七识方有故。 此第七识无者。 彼加行差别亦无。 谓第七识在凡不灭。 故一切圣厌无想定而不欣入。 在圣灭故一切圣欣。 由此可言加行等别。 若无第七。 无凡可厌。 无圣可欣。 故加行等无因可别论。 此若无者彼因亦无述曰。 设言但因六识无漏凡圣别者。 此六识无漏复如何成。 成凡. 圣者亦由第七论。 是故定应别有此意述曰。 第三总结论。 又契经说至彼应无染述曰。 自下第五说无想无漏失经。 亦有三文。 此中一期无心之义。 二说如后论。 谓彼长时至我执便无述曰。 下第二文。 于中有四。 一总破诸部。 二破一切有部三破大众部等。 四破经部。 其文可解。 无六识者亦有二解。 一一生长时。 二除初后。 故言长时论。 非于余处至同所诃厌述曰。 以余具缚者为例喻量云。 无想有情位。 应起我执。 异生摄故。 如余异生趣位又无想定都无我执心. 心所者。 应如涅槃非是圣贤之所诃厌量云。 无想圣人应不诃厌。 无我执故。 如涅槃等论。 初后有故无如是失述曰。 第二萨婆多等小乘救言。 初生之位。 后命终时。 皆有心起。 有我执故。 故无失也难云论。 中间长时无故有过述曰。 中间长时无我执故。 有大失也。 如余具缚有情。 非长时无我执故除经部师余部救言论。 去来有故无如是失述曰。 长时虽不起。 亦名有我执。 故无失也论。 彼非现常无故有过述曰。 汝去。 来世非现在有无为常故。 无故有过不成我执论。 所得无故能得亦无述曰。 小乘救言去. 来二世虽现在无。 有得现在名成我执。 难云。 所得之世既无。 能得之得非有。 能得无故不成我执次大众部. 一说等四部. 及化地等。 云别有随眠是不相应行。 此位成就故名成我执论。 不相应行前已遮故述曰。 上已破故。 此正破大众等部。 及破正量部等得类即不失增长。 并在此中经部救言虽无彼现行。 此位有种子在。 名有我执论。 藏识无故熏习亦无述曰。 何有种子。 若彼救言我有色. 心皆得受熏。 彼有色根故有种子者论。 余法受熏已辨非理述曰。 唯除藏识余法受熏。 上来已辨彼非理故论。 故应别有至同诃厌彼述曰。 第三总结。 故有第七于彼起我执。 是异生故。 出定已后。 复沉生死起诸烦恼。 圣贤所诃。 若无第七。 不应诃彼。 无过失定论。 又契经说至彼不应有述曰。 自下第六我执不有失。 于中有三。 初引经。 云异生者不言有学等。 以彼无漏善心无我执故。 此据全分者故论。 谓异生类至而内恒执我述曰。 下第二文。 于中有三。 一显自我执。 二破他宗。 三成已有漏初中又三。 一立宗。 二引证。 三释教。 此即初也。 其文易了何以知然论。 由执我故至不能亡相述曰。 亡由无也相谓相状。 杂染相状。 通三性也由我执故起施等善法。 由有第七内执我故。 外行施等分别相生。 若有漏三性俱心无我执者。 如无漏心便能亡相应成无漏。 故摄论云谓我能行施等。 今有二解一云我者即是第七内缘行相。 非必外缘二云此我外缘。 行相粗猛非第七起。 由第七故第六起此。 举由七生增明为论。 非实显之。 彼是第六识中我执体有间断。 遍三性心间杂生故。 此解为胜。 是根本故。 第七不缘外境生故为证此义论。 故瑜伽说至相缚解脱述曰。 瑜伽五十一. 显扬十七等。 同云染污末那为依止等。 由第七故余诸识中相缚不脱。 此中通言六识相缚。 瑜伽等说第六相缚。 彼据亲生识语。 此约实由为论既尔二乘染末那灭。 何故五识相缚犹在答由七中法执。 虽非缚体执有相故。 是先我执所引生故。 令六识等相缚不脱。 若断法执已相缚便脱或由因类相缚犹在。 不尔生空智应亦有相缚了别者心行相。 境相能缚心。 名相了别缚论。 言缚者至故名相缚述曰。 下释教也。 何谓相缚。 谓于境相不能了知依他缘生如幻事. 阳焰等。 能缘见分诸心. 心所。 为境相分之所拘碍不得自在。 体便粗重无所明觉。 起时硬涩有分别相。 相分缚心名相缚也问相分为见缘缚见名相缚。 见分自证缘缚体名见缚。 缚证自证例亦应然。 何故不名为见缚等答以相缚见体状易彰。 或所缚见有非. 比量。 或能缚相通于内外。 从此胜义且名相缚非见分等体非能缚。 自证分等说非所缚。 如前第二展转相望。 互为能所二种缚也。 问有漏有相即名相缚。 后得有相应为相缚答此亦不然。 作证解故既尔自证应非见缚此亦不然体是惑故若尔善心见应非缚此有漏故。 烦恼增故。 有漏第八之所生故。 有漏末那之所增故。 后得无漏时能断此故。 有粗重故。 不可为例。 即通三性皆有相缚。 如下第九自当解释。 粗重缚体亦通有漏。 至后当知论。 依如是义至识缚终不脱述曰。 无性摄论彼亦言如说。 不知何处论文然有解云何毗达磨经。 五十一中有此义同。 文有少异。 以上摄论但言施等有于我执。 此中通论三性心有。 彼据胜显说故。 此颂即彼文也论。 又善无覆至不俱起故述曰。 第二破他有三。 一破一切有等。 二破大众部等。 三破经部。 重成有我执。 诸法成有漏。 皆由第七故。 所以者何。 要与自身烦恼俱者方成有漏故。 善心. 无覆。 既与烦恼不俱。 应不成有漏。 以彼说无第七识故若彼萨婆多等。 言由前及后去. 来烦恼发故。 缘故。 此善等成有漏者。 不然论。 去来缘缚理非有故述曰。 其世体无犹如兔角。 故缚无也论。 非由他或至成无漏故述曰。 彼若救言如无学身虽非己身现有烦恼。 然由现在他缘缚故。 成有漏者。 此亦不然。 非由他惑成已有漏若彼救言何为不得。 故应难云。 勿由他解成己无漏。 如何有漏由他漏成。 此萨婆多等死讫论。 又不可说至已极成故述曰。 第二大众等救。 今破之言。 不相应假随眠非实。 正量部等不失增长破。 极成故论。 亦不可说至可成有漏故述曰。 第三经部师等言。 如无学身诸有漏识法。 虽不由他惑缘。 及过去缘缚是烦恼引。 然自身中有有漏种在生此有漏法故。 此善等例亦然者。 不然。 论主难云。 彼善等种成有漏者。 先无因故可成有漏。 谓此善种能熏熏时。 无始已来先皆不与烦恼俱有。 有何所以得成有漏论。 非由漏种至亦成有漏故述曰。 彼若救言。 虽无先时善等之位有烦恼俱生。 由漏种子随遂善等种故。 善等种成有漏者不然。 勿学无漏心亦成有漏故。 无漏种子俱亦有漏种逐。 无漏之法不成有漏。 有漏善等种如何成有漏。 我大乘宗。 无漏不与现行烦恼我执俱故。 虽有种逐。 无漏之法不成有漏。 有漏善等与此相违。 故成有漏。 汝宗如何善等成有漏问如对法云。 漏所缚者有漏善法。 漏所随者即余地法。 漏随顺者决择分善等。 彼岂皆与漏俱起故名有漏耶。 为答此等疑论。 虽由烦恼至表漏俱故述曰。 此即牒前漏所缚云。 虽知如此。 而第六识中漏。 与施等不俱起。 故非有漏正因。 虽亦由之发。 而傍因故成有漏。 非是正因。 正因之言要俱起故。 即他缘缚亦傍因也。 由此大乘不缘他境。 各各别变故。 若缘他缚他。 便非各各变境。 即应我作他受果失。 此甚新义。 以有漏言正表此法与漏俱故论。 又无记业至得成有漏述曰。 若以漏发名为有漏。 如无记业如何有漏。 彼非烦恼引故。 如无漏善。 若言由他缘缚。 亦如前破论。 然诸有漏至方成有漏述曰。 第三成有漏义。 诸有漏法。 由与自身现行烦恼俱生俱灭。 互相增益方成有漏自身者。 简他身。 不缚己现行。 简种子。 唯种不缚。 故对法等云漏所随谓逐他地者。 但言漏随不言缚他地。 复不相增益故俱生俱灭。 简前后发相增益者。 递为缘相生义。 正解漏义简无漏法论。 由此熏成至有漏义成述曰。 有漏现行起故。 熏成有漏种。 后时善等起有漏义成。 亦非无始无因故成有漏。 亦非漏种逐故成有漏论。 异生既然有学亦尔述曰。 异生三种既然。 有学亦尔。 有烦恼俱故第七未灭。 余识之中必无烦恼与善俱故为会前疑论。 无学有漏至于理无违述曰。 无学有漏虽非漏俱。 而犹先时有漏种起故成有漏。 对法第三云。 漏种类者谓无学身诸有漏法。 以先有漏后名种类。 小乘等不然。 先无有漏种子故。 今亦非种类论。 由有末那至此第七识述曰。 第三总结。 若有第七恒起我执。 故善等法成有漏也。 即是摄论我执不有失。 望此极差论。 证此识有至应随信学述曰。 自下第三结会。 今且随摄大乘第一说有六证。 总结前也。 理第三文此说八识。 何故阿含经等中说有六识论。 然有经中至随转理门述曰。 总第三文也。 此有二义。 一随转理门。 依小根器未建立于第七. 八者说故论。 或随所依至实有八种述曰。 此第二解。 依不共根. 不共境故。 说有六种。 非谓尽理而识类别实有八种大乘之中于处门中不开识者。 以此理通。 第八卷中当广证理上来已解第二能变。 自下次解第三能变论。 如是已说至其相云何述曰。 于中有二。 初结前生后以发论端。 第二举颂依问正答就此能变总有九颂。 以九门分别。 第一出能变差别。 第二自性。 第三行相。 第四三性。 第五心所相应。 第六三受俱起。 第七所依。 第八俱转。 第九起灭。 唯有四颂所明。 可知然中间有初遍行等五颂。 重明前相应法体。 非别分别六识之门虽有九颂总束为三段一明初四门。 即此一颂是二心所相应. 及三受俱。 次六颂是三依止. 俱转. 起灭。 后二颂是论。 颂曰至善不善俱非述曰。 今初颂中有四门义。 如文可知论。 曰至能变识相述曰。 于此释中。 初释六名。 次解性. 相。 后辨三性初中有二。 二句别故能变有三。 末那第二。 此居后故。 此即第三能变。 次第二能变之后也。 此谓解颂第一句也论。 此识差别总有六种述曰。 解第二句颂于中有三。 初释六因。 次随别解。 后显不说。 此即初也。 六种差别至下当知何以言六更不分别为多或少论。 随六根境种类异故述曰。 谓根与境各有六别识随彼异。 故非多少。 亦非定别。 又明此识既随根. 境有六数定明得名时非唯据一。 即于根. 境二处得名。 大论亦说随根名识。 随境名识。 乃至亦名青等识等何者依根名六根识论。 谓名眼识乃至意识述曰。 下随别释。 文复有二。 初别解。 后料简。 此依主释。 根是主故。 对法等说依眼缘色似色了别。 初句即是此识得名。 依所依故。 此各有种。 如瑜伽说问辨识得名。 实通根. 境。 何为诸论依根得名。 谓名眼识乃至意识论。 随根立名具五义故述曰。 胜于境故偏从根称何谓五义论。 五谓依发属助如根述曰。 谓依于根。 根之所发。 属于彼根。 助于彼根。 如于根故对法第二卷说。 若了别色等故名为识。 何故但名眼等识。 不名色等识耶。 以于眼等五种解释。 非于色等此中第一依眼之识。 彼有二义。 且如眼识。 眼中之识故名眼识。 依眼处所识得有故。 此第七啭。 及由有眼识得有故。 此第三啭且如意识。 如何意中虽七无处所。 而意亦依彼。 同无色所依。 在无色所依中也。 及由有第七故得有意识。 非是境色得识住中。 不由有色识定生故。 且据粗相。 以盲冥者不能见故。 虽知有色识不必生第二根所发者。 彼云眼所发之识故名眼识。 由眼变异识必变异。 如迦末罗病损眼根故。 所见青色皆以为黄。 非坏色时而识名坏。 第七如何。 谓由有此第七识故。 第六相缚不得解脱。 即其事也。 后七若无漏。 六必无漏故第三属于根者。 彼云属眼之识故名眼识。 由识种子随逐于根而得生故。 此谓生依。 非染净依. 及根本依. 引发依也。 由此故知。 七于六有势力。 谓六种子随七种子。 七种子生现时六方得起与彼力故。 不尔不生。 非色种子识种随之此如何等。 此色有时必识所变。 如有识时必根所生。 何得识种不随色起色是外法。 根是内法。 根恒相续。 色即不然。 不可为例第四助于根者。 彼云助眼之识故名眼识。 由根合识有所领受。 令根损益非于境界故。 谓由根合识令根有损. 益。 非由色合识令色有损. 益。 离识之色识虽无损. 益。 色有损. 益故。 如为他损色。 如第六识俱无漏故。 第七损有漏成无漏故第五如于根者。 彼云如眼之识故名眼识。 根. 识二法俱有情数。 非彼色法定是有情。 六. 七亦尔。 唯内摄故随根五义胜。 多说依根名问前等无间中六识皆依意。 何故第六独名意识。 意识不然眼等可尔论。 虽六识身至无相滥过述曰。 若如所问六皆依意。 然唯第六独依第七不共意根余五即无。 今依不共以立其名独名意识。 如五识身亦依于意。 依不共根以得称故。 彼名眼识不名意识。 此亦如是。 五义具故问如前说依五. 八依七。 何故第六称不共依答若染净依. 及俱有依。 七望五. 八俱是所依。 然近顺生不共识者。 即唯第六。 今言不共意显近而顺生。 以六种子必随七故。 余五等不然。 故此得名无相滥失。 此为一解论。 或唯依意故名意识述曰。 谓眼等五亦依眼等五有色根。 此第六识若等无间。 若俱有依唯依意根。 依唯意故得意识名。 五通意. 色二所依故若尔七. 八二识亦唯依意。 或第八识唯依于意。 第七依心。 应名心识。 或名意识论。 辨识得名心意非例述曰。 谓识有六相望辨名。 第八名心。 第七名意。 非此所况故例非成。 不望彼故。 若望心. 意六得名者。 彼三各据一义胜故。 心摄藏法集起法胜。 意思量境恒计度胜。 意识了境从所依胜问何故七. 八不从所依以得其名。 意识即尔答七. 八相续当体彰名。 六有间断从依得称。 七. 八据依亦有此义。 诸论但依自胜立名。 六对七. 八以得名识。 兼释七. 八得名意别此下六识从境得名论。 或名色识乃至法识述曰。 此亦依士释。 能缘彼彼境之识故论。 随境立名至了别名识述曰。 谓了境名识。 即随境立名。 顺通. 别名识之义故。 谓于六境了别名识。 释顺义也问眼识所了色亦是法。 意识所了亦有色等。 何故眼识不名法识。 第六意识不名色识。 为答此问故次论云论。 色等五识至了一切法述曰。 前之五识唯了色等。 境界狭故不名法识。 第六法识能了一切法。 了境宽故不名色等识又第六识更为别解论。 或能了别法独得法识名述曰。 谓十二处中别名法者。 谓第六外处。 别名为法不与余境共同名故。 此之别法第六能了。 从独所了以得彼名。 故唯第六识若法识也。 亦从不共得法识名。 此能了言即是见分。 分别之言即是相分。 非谓别上有了字故遂言了别也或彼法处六能了别独名法识。 即了别言唯在见分。 亦有此义。 然不共名别。 是本义意论。 故六识名无相滥失述曰。 由斯理故六识得名互有所长。 无相滥失。 俱舍云。 虽色等境通皆名法。 但法界名法。 余不名法。 虽标总称而即别名。 意能了此故名法识问六识得名依根依境。 为唯凡有。 通在三乘论。 此后随境至无相滥失述曰。 下料简也。 随境立名。 意名可尔。 然前五识依五色根未自在说。 萨遮尼干子经是此论证。 正法念经违此应会。 蛇眼闻声是正量部。 非大乘义。 大乘不然。 故不违也。 若得自在根互用故何名自在。 如佛地论转五识时。 总有二解。 或从初地即名自在。 无漏五识现在前故。 或成佛时成所作识彼方起故。 然有别义入地菩萨无漏五识虽不现前。 得后得智引生五识。 于净土等中现神变事。 何妨五识一一通缘一切异境界。 不思议力所引生故或有别义。 七地已前由有烦恼现行不绝。 未殊胜故不名自在。 入八地已去烦恼不行。 纯无漏起。 引生五识可得互缘方名自在论。 庄严论说至同类境说述曰。 彼第二卷中菩萨品说。 此能唯在成所作中故唯佛地。 或即初地。 或入八地。 此是本义。 彼论一依粗显。 二依同类。 实缘一切皆无障碍为缘如不。 西方二说。 一云许缘。 佛智通故。 二云不缘。 名成所作缘事智故。 准下论文此解为胜。 然甚难知。 如何诸根说名互用证此识义。 一根发识缘一切境。 举所依根显能依识如何互用。 了色名眼不至能取。 法相所谈。 了触名眼令至能取。 岂非杂乱名字于法非即铨定。 是客名故。 了色名眼。 且依小圣. 异生身说。 若据佛位了触亦名眼。 此文为证。 二得名中。 但随第一依根受称。 通在自在位无相滥失。 如枢要说论。 佛地经说至无此能故述曰。 佛地论第六广解此义三业化合有十种。 其四记等亦如彼说决择心行。 即八万四千法门意业化也。 四记亦尔。 佛地经说。 身化有三。 一现神通化。 二现受生化。 三现业果化语化亦三。 一庆慰语化。 二方便语化。 三辨扬语化意化有四一决择意化。 二造作意化。 三发起意化。 四领受意化此中所说决择有情心行差别。 初意化也贤劫经第二卷说。 最初修习法波罗蜜多。 乃至最后分布佛体波罗蜜多。 三百五十。 一一皆具六到彼岸。 如是总有二千一百。 对治贪. 嗔. 痴。 及等分有情心行。 八千四百。 除四大种。 及六无义所生过失。 十转合数八万四千领受化中作四记等。 谓一向记. 分别记. 返问记. 应置记。 此中复有人法不同。 如别抄中当广分别其身化中。 佛地经说现业果化现根心等。 然瑜伽说四事不可化。 一根. 二心. 三心所. 四业果。 与彼相违准下第十说不化心。 依二乘等说。 业果等亦尔。 故知在佛通能化之。 又佛化之无实胜用故名不化。 似化亦得。 由智境遍故有此能问此本颂文虽明唯识但说见分。 然见依根起。 相犹见生。 何故本文不辨根. 境论。 然六转识至故此不说述曰。 下显不说。 共依下说。 且显不共依颂中不说。 一色粗而且显。 二乃诸论皆有彼此极成。 故本颂文更不别说。 此即会本文无说根. 境之颂。 谓本颂中初能变识。 唯明所缘不明所依。 第二能变俱明二种。 此之六识明其所依不明所缘。 以粗而且显又复极成。 颂文略而不说论。 前随义便至义便当说述曰。 然所依少别前已广论。 所缘别者义便当说。 谓次下引云眼识云何即是说也。 宗明唯识故不明境又解前文非明颂无。 我长行中以粗显故不别说也。 谓如瑜伽等说。 眼谓四大所造净色为性有见有对。 各从自种生。 或是异熟。 或是长养。 通何界系。 漏. 无漏等。 断. 不断等。 有众多门。 非此所明我亦不说。 此解第二句差别有六种讫。 即前言种类义是差别义。 谓随六根. 境立六识名。 即义差别有六种也自下解第三句第二三门也论。 次言了境至为行相故述曰。 于中有二。 初释颂。 后会经。 此初也。 如前第七性相中解论。 由斯兼释至名为识故述曰。 释心. 意. 识三种名中所名识别名也能了别境名为识故。 谓了别行粗故。 非心. 意名识论。 如契经说至了别诸法述曰。 下会经也。 此言可解。 谓有问言。 且如眼识。 亦依余根。 缘境通能了一切法。 云何但说依眼了色。 不言依六. 及七. 八识了声等耶。 牒经问已为答此问故次论云论。 彼经且说至见分所了述曰。 彼经且说诸所依中不共所依。 简余依也未转依位。 简已转依缘一切法。 但言缘色等见分所了。 简自证分。 其实五识亦了识等。 若依余根. 转依位. 自证分等。 义即不定。 亦了声等。 乃至广说今此且据少分位说。 非究竟言有义此解非称论文。 此中论云如经说等。 但明六识之次。 引彼六识之经。 证成六识自性。 非为前伏难有此论也即第三句了境为性相。 体. 相二门了者即通自性自性即自证分行相即是识之见分。 缘相为境。 自证为见之依缘见为境。 是故总言了境为性相又解不须如是分别。 此中但解了境者。 是识自性。 亦是行相。 行相是用故论。 余所依了如前已说述曰。 余依者。 即分别依. 染净依. 根本依。 如前第四卷解。 若依境立名。 如次前说余了者。 若自证分。 如第二卷解。 若自在五识见分境。 如次前说。 故此总言余所依了如前已说。 虽后明四智。 今但指前。 今应义准因果十八界为缘不同颂曰。 因见各随应。 五三六有二。 六一一不定。 自在. 等分别。 所依之颂如前已说准前文中。 且依不共依。 简因. 无间. 及染. 同境. 共依等故。 未自在位非他所引。 若由他力定. 通所引。 亦缘法故又此应说三界系. 不系之识。 异生. 圣者三乘人等缘境分齐。 如对法第二末。 六十五等抄说次第三段。 将解第四三性之门。 初寄问起。 后依问答论。 此六转识何性摄耶述曰。 此即问起。 然前第八识。 辨心. 心所已。 方说言是无覆无记。 今者解识即辨其性。 前显心. 心所法其性必同。 所以解心所已方始解性。 今者识后明性。 显此聚亦尔。 但是影显二文令相互照。 又彼诸法不定通三性。 此定通故。 使后学之惠起异论端故下答之中。 初举颂。 下别释论。 谓善不善俱非性摄述曰。 此举颂答。 即显六识并通三性论。 俱非者至故名俱非述曰。 别释有三。 初正解颂文。 次诤申同异。 后显果位是何性摄初中又二。 初解三性。 名字隐故先解。 是何谓无记性。 谓三性中无记性也。 何名俱非。 显彼自性非善. 不善二种自性故名俱非。 释无记名下自别出且何名为善论。 能为此世至故不名善述曰。 谓一一法要令此. 他二世顺益方名为善。 谓有漏善前世益。 今世益后世益。 俱得乐果人. 天所仰。 无漏有为. 无为亦尔。 此世. 他世违越生死。 有得有证。 及由涅槃。 获二世益。 非生恶趣等。 故并名为善人. 天乐果唯顺益一世。 非二世故不名为善。 是无记果法故。 体非是善。 于后世中作衰损故不作此解便有问言若顺益名善。 人. 天乐果亦现益故应名为善。 为答此问故说彼非论。 能为此世至故非不善述曰。 此中不善。 翻善可知。 恶趣苦果。 今解彼文准前亦尔。 但是无记苦果。 令身苦故论。 于善不善至故名无记述曰。 此违顺益. 损。 其义易知。 体非殊胜不可记别即是第一解三性名已。 次显识俱。 今依大乘。 亦得三性各有四种。 诸论总收亦有此义。 于理不违。 故别建立。 如前已说论。 此六转识至是善性摄述曰。 此中未必要十一法俱。 如不定地唯十法俱故。 此举一聚总有为言论。 与无惭等至不善性摄述曰。 义准不善返善亦尔。 非必十法俱故。 望聚为论。 不善中十唯不善故。 谓嗔. 及忿等七。 除谄. 诳. 憍取无惭愧。 故成十也论。 俱不相应无记性摄述曰。 通前二故。 如杂集论。 善有十三门。 不善有十二门。 无记十四门。 别应对相摄。 又此二. 三. 四门三性。 前本识中已略辨讫。 若有为有种子者。 种子随现行彼性中摄。 然此二. 三. 四门。 与对法有为. 无为. 有漏. 无漏等不同。 一一对别各据一义。 四无记如大论第一。 五识不能转心发业。 但作随转发业。 缘威仪等故名威仪。 是威仪等心摄。 四无记具三。 除变化颂中第四句善. 不善. 俱非。 虽六识皆通三性。 问诸识性总同时者。 唯是一性。 为许同时各别性摄论。 有义六识至互相违故述曰。 自下第二诤申同异。 初文有三。 一标宗。 二立理。 三释难。 此初二也所以者何此六转识同缘外境。 诸三性等互相违故。 瑜伽第三说又非五识有二刹那相随俱生。 亦无展转无间更互而生。 五识生已从此无间必意识生等。 五识既无俱生之义。 是故五识三性不俱。 此立宗义同外门转。 第一因也。 定中闻声非我所许。 三性俱起。 设纵许者定心可然。 散位无故。 非五识中三性俱转论。 五识必由至成善染故述曰。 第二因云。 五识生时必由意识导引五识方五俱生。 亦复同境方成善. 染。 先显五识三性所由。 后申俱难。 即彼大论第三卷。 说五识善染必意导生论。 若许五识至故定不俱述曰。 若虽导生五三性并。 即许意识一念之中通三性义。 所引五识既一念中许通三性。 能引之意性必须同。 如次所引。 如显扬第十九说。 设定中闻声。 由二因取。 谓由了别定所缘境。 及种种所缘境意识故。 二由此俱生耳识故。 故虽在定亦是同缘。 故定不俱。 如不善眼识与意俱行。 设声缘至亦不能了。 要眼识灭耳识方生。 故定不俱。 无意引故。 此师意说。 五识不相续故。 五识不并生。 亦非五识次第生。 故三性不并。 上说五识唯一念解又解设率尔唯一念。 等流通多念。 亦不许三性并生。 能引之意非三性故。 此同性. 同缘之理如下当解若三性不俱何故瑜伽第五十一. 显扬第一. 及十七皆云本识一时三性俱转。 会此文云论。 瑜伽等说至无相违过述曰。 下释难也。 等取显扬等。 依多念说名俱。 喻云如瑜伽第三. 及五十六说有一心。 非是一生灭刹那。 故言俱也。 彼第三云。 如经言起一心多心。 云何一心。 谓世俗言说。 一心刹那非生起刹那。 谓一处为依止。 于一境界事。 有尔所了别生。 总尔所时名一心刹那。 又相似相续亦说名一。 与第二念极相似故等。 明第八识与五识等三性不俱。 善眼染七自无记故。 虽有三性。 俱遮余转识三俱生故论。 有义六识至容俱起故述曰。 此师正义。 于中有五。 一标宗。 二立理。 三释难。 四引证。 五解违。 此初二也三性容俱。 非一切时皆必定俱。 有俱时故论言容也。 此立义。 已下为理。 言率尔. 等流眼等五识或多或少容俱起故。 此引五识相续文者。 如前等无间依中说。 既等流心许多念故五识容俱。 此如何等。 如眼识缘善色至等流心多念善已后有不善声境现前。 意与耳同缘。 虽亦缘色境。 而声境胜。 乃至起不善耳识。 令彼不善耳识生。 前眼识善耳不善未灭。 如是等流多念生已。 乃至余无记香等至。 乃至意虽同缘。 随境强引起无记鼻识生。 即等流多率尔少或前一眼识久已不断。 虽已起寻求。 寻求未了。 眼更重观。 意复寻求。 寻求未已不起决定。 如是或多率尔。 后时耳等识生一率尔已。 乃至即有等流耳识次而起故。 是率尔多念等流少也。 容许五识有俱行故。 得三性并又解率尔. 等流二心之时。 眼等五中。 或三. 四等多。 一. 二等少。 容俱起故。 虽五一念三性得俱若一向同境时。 即不善意随眼识并行已。 设耳缘至亦不缘声不尔即须眼识断灭意方缘声此前师意。 今说一意识与五同缘而性不定论。 五识与意至于此唐捐述曰。 此释难也。 虽必俱起与前师同。 与五同性即不决定。 由此理故。 前所设难能引意识通三性者。 于此唐捐问如解深密等。 说意与五同缘故定同性。 集量论说五俱意识必现量故。 何故得知不同性也。 为答此问也论。 故瑜伽说至余耳识生述曰。 下引证也。 明此缘者。 如大目连猕猴池侧。 坐无所有处定。 有象哮吼. 猨猴戏声。 即便出定。 萨婆多师出已方闻。 今此大乘闻已方出。 若先不闻如何出定问岂有无所有处心得缘欲界声等境也六十五等说广惠声闻有学. 无学无色界心缘三界法。 故得无违。 六十三卷三摩呬多地末说。 谓有行人若遇声缘从定起者。 遇声耳识与定相应意识俱转起闻于声。 名遇声缘从定而起或复起者。 即是耳识 发布时间:2025-09-20 09:10:40 来源:学佛笔记 链接:https://www.zatong.cn/Note/3139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