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大乘中观释论 第五卷 - 大藏经 内容: 大乘中观释论 第五卷安慧菩萨造西天译经三藏朝散大夫试鸿胪卿传梵大师赐紫沙门臣法护等奉 诏译◎观染法染者品第六复次有异宗言。 于胜义谛中诸界处等性与无性有所知解。 由彼杂染成其有性。 如佛所言。 染者着染法故。 行自损害行他损害行俱损害。 如是乃至痴者着于痴法。 其义亦然论者言。 此中非无杂染道理。 虽有如幻。 谓以无实染等体故。 但以行聚所成。 世俗言说。 非胜义谛。 何所以邪。 此言染法。 染者为先有邪。 为后有邪。 为染者染法俱时起邪。 三皆不然。 是故颂言若先有染者后有其染法云何离染法而有染者生释曰。 此说毕竟应知此义遮其所离。 若染法无体。 染者亦然。 止其所作非熟无果有果成熟。 其义可见。 若离染法有染者成。 如是乃应别有染法。 此即染者因染法得。 若尔云何染者有故染法即成。 染法有故染者即成。 然后起染。 此义显明。 如果成熟。 若有爱境即染法成。 若无爱境云何有染。 应当止遣安立过失。 此中亦非先有染者后起染法故颂遣言有染者复染云何当可得释曰。 所依染法无体性故。 如已成熟。 复次颂言若有若无染染者亦复然释曰。 若先有染者后有染法。 即一切处。 如染法体。 是故先无染者道理令为证成此义。 是故颂言染者先有染离染者染成释曰。 染法若无爱体可作。 是中其或见有所成。 此非道理有异宗言。 离彼染者别有染法。 离彼染法染者可立论者言。 若离染法得有染者。 此中非有。 何所以邪。 若先有染法后有染者即离染者乃有染法。 此中染法不有。 即无爱境能成染法道理。 以爱境后有故。 由如是故。 若离自性别因染者。 得有染法。 即彼染法因染者得。 若尔即非爱境能成染法。 以爱境居后故。 所成不可得。 若如此者岂非过邪。 亦非先有染法后成染者复次颂言有染复染者亦云何当得问曰。 或离染法有其染者。 既有对待过失。 此中染法染者二法同起而可成邪故颂答言如是若同生亦复非道理染法染者二此当云何用释曰。 谓以染法染者二相离性互有所违。 若法未生二俱无性。 若法已生所作无体。 但由爱境所成染法故有染者。 而彼爱境及所起染法悉亦止遣。 问曰。 彼染法染者为一性可合邪。 为异性合邪故颂答言彼染法染者非一性有合释曰。 此何所以。 非彼一性而可合故。 若有二法合即极成。 此中应知。 是提婆达多起染。 不复为彼提婆达多染者之因。 彼若说合。 此非道理复次异性亦不可合。 故颂遣言异性若有合云何当可得释曰。 异法异性若有合者。 彼即相违而非一处。 有二法生道理可得。 后当止遣复次颂言若一性可合离伴亦应合释曰。 此言合者。 同体为义。 凡一性者即是因义。 若此一性定有合者。 如前所说提婆达多。 合义应见。 是故无一性因。 可合道理。 虽于一性因无合可成。 然若止其合义。 应知有过复次颂言异性若有合离伴亦应合释曰。 此中所说。 譬如瓶衣。 彼等异性而不能合。 若立合者。 非有异性相合因故。 如前即有对待过失。 异性若合有所得者。 彼非异性亦应得合。 此岂无过复次颂言若异性有合染染者何用释曰。 此中说合。 无合道理。 何所以邪。 如是二法各各已成别别自体。 即无别法为所成义。 是中亦无所成可得。 故知异性无有诠表。 若计异性得有合者故颂遣言若染染者二各各自体成是二若有合前亦应得合释曰。 而彼二法汝今云何。 此说得成各各体故。 若或染法染者。 是二汝以何义分别二法各各自体令成其合论中言或者。 此说合义。 若起分别时虚无果利。 彼等自体无所成性。 若言合者。 是中染者。 无有少分染法可作染法。 亦非染者可有复次颂言异相不成合汝欲求成合合相若已成复欲成其异释曰。 合性不成。 彼义极成。 一法异性合不可得。 异性极成不成合义。 故无染法染者二法同时。 或复次第异性可生。 亦复更互相离性故。 由是此中无合道理。 今此观察如汝意欲。 何等异性次第可起。 或复同时今为证成此义。 故颂遣言如是染染者非合不合成诸法亦如染非合不合成释曰。 此中云何。 所谓非唯染法染者。 非合不合。 诸法亦然◎◎观有为品第七之一复次或有人言。 胜义谛中有彼贪等诸杂染法。 以有为故。 譬如眼等论者言。 若如是说。 遍所成故立喻不正。 何以故。 胜义谛中若有眼等。 应有生等有为诸相。 若其无者。 如兔角等。 亦应有彼有为诸相。 是故有为诸相。 于胜义谛中决定不成。 云何生等有为诸相而可成立此中应问。 彼生等法增上所作。 是有为耶。 是无为耶。 二俱不然故颂答言若生是有为即应有三相释曰。 譬如能相。 此中有为能相如是。 不然云何有为诸相。 此中所说二法和合三相遍行故。 此中三相亦悉止遣彼法自相复次颂言若生是无为不作有为相释曰。 如是所成应当遮遣安立过失。 何以故。 无为自体亦无性故。 譬如灭法。 此如是决定。 有如是过失。 如是住与无常。 余法亦然。 皆同生法论者言。 相者即是理法执持为性。 如是所说。 云何生等为复相离。 有彼业用而可转耶。 或不离耶复次颂言生等三法离即无相业用释曰。 云何生等有为诸法次第可转。 若法体未生。 即住灭二法不能为彼作有为相。 以未生故。 是即能相无所诠表。 若法自体毕竟已灭。 即能相无体故无生住二法。 以彼灭法自无性故。 已生即无住。 无住即无生灭亦无性。 若言无常随逐住法。 即不能作有为之相故百论颂言住何有灭相无常何有住若先有住法后不复应有若常有无常有住不有常或先有其常后即不有常无常与住同若有其体者有常即邪妄或有住亦妄颂意如是。 若有为法不相离者。 云何以一物体于一时中而得和合故颂遣言不于一时中生住灭和合释曰。 以互相违故或有人言。 有彼同种因性一时可生。 或复次第所作得成论者言。 此复云何。 或复于彼有体中得耶。 或离能相所相有所得耶。 若有体得者。 非于有体中有实体性同生可得。 亦非所作别有其因。 若或无体。 此即亦无同生可有。 是故体中无有如是决定生等。 如生自相。 亦复云何次第可成复次颂言生住灭诸相别有有为相有即是无穷无即非有为释曰。 若离生等别有生法而可成者。 彼即定有异法可立。 如是乃有无穷之过。 有为无为之相故非和合复次犊子部师言。 生等诸法虽是有为。 云何可说为无穷耶彼宗颂言生生之所生唯生于本生本生之所生复生于生生此颂意者。 诸法生时并法自体。 有十五法共成生法。 即彼如是有生住异灭诸法具足。 此如是法无有差别。 若差别分别者有十五法。 所谓一生。 二住。 三灭。 四若是白法。 即正解脱生。 五若是黑法。 即邪解脱生。 六若非出离法。 即非出离法生。 七若是出离法。 即出离法生。 八生生。 九住住。 十灭灭。 十一正解脱眷属。 十二邪解脱眷属。 十三非出离法眷属。 十四出离法眷属。 除本生自体成十四法。 若并本生法总成十五。 生生及本生二法为始意。 为此中生生所生唯本生生。 更无别法本生所生还生生生。 如是乃生诸余法等。 此即不堕无穷之过论者言。 如是所说皆非道理故颂破言若谓是生生能生于本生生生从本生何能生本生释曰。 自体如是无有性故次颂破言若谓是本生能生于生生本生从彼生何能生生生释曰。 自体如是无有性故又复有言。 生生生时。 即当能生。 以无别故次颂破言若谓生生时能生本生者生生若未生何能生本生释曰。 生生若未生。 生时即无体。 无体即不生。 有何力能能生本生。 若无力能即无诠表◎ 发布时间:2025-09-26 12:02:50 来源:学佛笔记 链接:https://www.zatong.cn/Note/3202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