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大乘广百论释论 第一卷 - 大藏经 内容: 大乘广百论释论 第一卷圣天菩萨本护法菩萨释三藏法师玄奘奉诏译破常品第一之一稽首妙慧如日轮垂光破闇开净眼远布微言广百论百圣随行我当释论曰。 为显邪执我我所事性相皆空。 方便开示三解脱门故造斯论。 执见事性为方便故起相分别。 随取事相为依止故生邪愿乐。 既显事空二即非有。 其我所事略有二种。 谓常无常。 常住事胜寂静安乐。 众生闻乐清旷无为多生欣乐。 无常事劣能引诸苦。 众生见苦炽火所烧多生厌离由是论。 初先破常事。 故说颂曰一切为果生所以无常性故除佛无有如实号如来论曰。 诸有世间鄙执他论所说种种常住句义。 多越现量所行境界。 以能生果比量安立。 既能生果。 亦应比度从缘而生。 如粗色等。 若非缘生。 无胜体用。 应不能生。 如空花等若许彼义从缘而生。 即定灭坏。 如所生果。 所以佛说诸行无常。 从缘生灭。 如苦乐等。 是故唯佛无颠倒说。 得名如来。 见一切境无挂碍故。 若尔所余无生果用此应是常。 既不生果。 不可比度。 从缘生故。 虽尔既无能生果用。 如永灭无。 应比非有。 为显此言。 其义决定。 故复颂曰无有时方物有性非缘生故无时方物有性而常住论曰。 诸有性法。 定从缘生。 如苦乐等。 若非缘生。 定无有性。 如空花等。 此若有性。 应从缘生。 若从缘生。 灭必随逐。 无容常住。 如是说已。 或复诸法。 必依缘生。 方知有性。 如现在法。 若非缘生。 即非有性。 如未来法。 为辨此义故说无有时方等言。 此显所说其理决定。 若时若方。 若物差别。 遍一切处皆无诤论。 如说菩萨住循法观。 于诸法中不见少法出缘生外。 又彼非处方便殷勤。 何以故。 颂曰非无因有性论曰。 彼虽方便殷勤立常。 而竟不能说有道理。 如是句义所立能立。 一分所依不极成故。 既不许有余同类义。 同喻阙故。 比量不成。 设复强说。 终成非理。 何以故。 颂曰有因即非常论曰。 纵彼强说常性有因。 既许有因。 即非常性。 如苦炽火相应所生。 此因便能违害根本虽无生因而有了因。 有因总故。 即为极成。 复次有执一切性皆是常。 若立一切皆无常性。 俱阙同喻。 比量不成。 此亦不然。 同前过故。 又彼虽立隐性为常。 而立显相有其生灭。 由此足能显无常性。 遮破常性。 彼论遮破。 显相是常及非有故。 若说显相亦无生灭。 前位无减。 后位无增。 诸造论者何所为耶。 何所造耶。 若谓诸法虽有隐显而无生灭。 此亦不然。 前后两位若无差别。 便无增减有何隐显。 又离体外无别有位。 位有隐显。 体亦应然。 汝虽不欲体有生灭。 理所逼故。 必应信受。 如是所立前后两位。 隐显非常为同法喻。 由此我立不与汝同。 立常同喻定非有故。 又所立义必须有因。 非唯起心即可成立。 故次颂曰故无因欲成真见说非有论曰。 诸有比量。 能成立他所不许义。 乃名能立。 若离正因。 但有言说。 虚陈自意。 义终不成。 有言无因义得成者。 诸有所立一切应成。 纵一切成。 仁今何吝。 我亦无吝。 彼自不成。 一切皆成。 汝亦不许复次有余偏执明论声常。 初不待缘。 后无坏灭。 性自能显。 越诸根义。 为决定量曾不差违。 现比等量依士夫见。 士夫有失见是疑因。 故能依量皆难信受。 此亦不然。 与前所说非爱过咎。 不相离故。 若所依止。 士夫及见皆有过故。 能依诸量亦有失者。 汝及汝师见及言论。 既有过失。 云何可信。 汝所发言。 便成自害若汝意谓。 汝及汝师所发言词。 亦是定量。 余声非者。 无有比量。 但爱自宗。 亦复自违所立宗义。 又以比量立明论声非士夫造。 体是常住。 因及同喻。 应更须成。 设复能成。 则为自害。 又明论声与所余声同是声性。 云何但说此声是常。 余声无常亦不可说。 余人自许声是无常。 由士夫造故非是常。 今则不许故是常住。 法性决定。 岂随论者许与不许成常无常。 不可说言一切法性随见差别其体转变。 一物同时有多体相。 更互相违。 非道理故。 若法随人情计转者。 应舍自宗取所余见。 又立常者。 所说道理唯依异法。 无同法故。 所立不成。 或舍自意。 是故彼宗不任推捡。 唯构虚言。 都无实义复次有余执言。 唯异法喻。 即名能立。 异法遍故。 比量本为遮余义故。 现见遮相所杂糅缘。 能显义故。 为定此义。 复作是言。 诸所作者。 既是无常。 故知非作理应常住。 此言为显异法决定。 此亦不然。 随自意语不能如实。 显正理故。 所以者何。 唯显异义所遮事境名为同喻。 其异法喻二分俱行可名为遍。 若无同喻何所遍耶。 不可说言自体自遍。 又诸比量欲遮余义。 要有同法然后方成。 同法若是无异法应非有。 离其同异二聚法外。 更不许有余句义故。 由此即破现见遮相。 所杂糅缘能显于义。 又以不见所作为因。 欲成有常。 终无是义。 以一切处未曾见有。 故说颂曰见所作无常谓非作常住既见无常有应言常性无论曰。 见所作者。 皆是无常。 谓非作者。 皆是常住。 既见所作。 无常性有。 应言非作常住性无。 诸所作者既许有体。 非所作者应许无体。 以非作因于乐等有曾所未见龟毛等无皆可得故。 如是非作违害能立所依自相非正能立为不尔耶。 诸相违因若不遮碍。 自共所许。 乃于自境能立相违自相差别。 今此所依共许为有。 若不共许。 无容依此竞常无常。 故非作因。 不能违害所依自相。 有释此言我今不许。 聚极微外有散极微。 故此违因无自害失。 此释不然。 彼依总相建立一切常法为有。 岂劳分别聚散有无。 如是释者。 空等无为都不许有。 不可为难。 色等极微虽依世俗许其为有。 而是所作。 故非所作因义不成。 若于如是不成因上。 作相违过亦不得成。 颂中应言常性无者。 正破所依空等性有。 兼辨能依常住性无。 若言空等无实有性。 所依无故因义不成。 何能违害有法自相。 此亦不然。 但说遮遣余有类物为此因故。 因有三种。 一有体法。 如所作等。 二无体法。 如非作等。 三通二法。 如所知等。 今所立因唯遮所作。 不言别有非作自性。 此因同类色等上无。 于其异类龟毛等有。 是故违害有法自相。 又说颂曰愚夫妄分别谓空等为常论曰。 随有所见皆无谛实。 智不清白。 故名愚夫。 于寻思地恒自安处。 推求分别诸法性相。 于中或有智见猛利。 虚妄计度越路而行。 各恃所知皆自憍举。 互兴异论檀立师资。 俱未断除分别见网。 无明昏睡缠覆其心。 如在梦中所缘皆妄。 非如梦智所计空等。 常住实有而可信依复次有余释子执虚空等实有常住。 故契经言。 虚空无色无见无对。 当何所依。 然藉光明虚空显了。 此经义说。 实有虚空常住无色无见无对。 无复所依。 因光明显。 或有疑难。 佛既不说别有所依如风轮等。 如是虚空应无体相。 为释此难。 故说虚空容受有对光明等色以果显因有实体相。 又说虚空风所依止。 非无体相能作所依。 此亦不然。 非经义故。 若谓虚空是有果法。 应有生灭。 生灭随故。 体则无常。 如色心等。 若无生灭。 应无体相。 如龟毛等。 为显风轮离同类聚。 无别所依如地轮等。 所以经说。 风轮依空。 不遮风轮。 前念现在同类同聚。 生起所依。 故作是说。 为显虚空无有同异生起所依如过去等无别实有常住体相故。 复经说虚空无色无见无对。 当何所依。 不见实有色受等物。 无有同异生起所依。 又显虚空因光明等。 依世俗谛假施设。 有如因色等假立瓶等。 是故复说。 然藉光明虚空显了。 不可依此即说虚空。 离光明等实有体相。 虽因影闇亦立虚空。 然影闇中眼有障碍。 或有除此更无所见。 不能辩了余物有无。 所以不说。 然藉影闇虚空显了。 于光明中眼无障碍。 若见无有余障碍物。 即便依此假立虚空。 勿谤虚空假亦非有。 是故不说无有虚空。 又若虚空实有体相。 藉诸光明而显了者。 应如青等有色有见有对有依。 经不应说无色无见无对无依。 世俗假有。 无此过失。 依无碍色假立虚空。 质碍等性不相应故。 又此虚空四谛不摄。 虽执实有。 然必应许。 有分别智之所了知。 除五识身所引意识。 其余有漏不定外门分别意识。 决定不能缘实有境。 故说颂曰智者依世间亦不见此义论曰。 诸有智者。 依止世间随分别识于虚空等虽复专精愿求实义。 乃至少分亦不可得。 唯见依名所起分别似虚空等种种影像复次为破如前所执空等由遍满故。 体实有常。 故说颂曰非唯一有分遍满一切分故知一一分各别有有分论曰。 时方物类各有差别。 所以言分。 空等与彼诸分相应。 故名有分。 非一有分常住真实。 与一切分周遍相应。 勿复令此所相应分。 一一遍与一切相应。 故此有分。 随所相应诸分差别成无量分。 即此诸分不待余依。 说名虚空。 或余物类。 故汝所说实有常住空等遍满因义不成。 若言空等亦由分别假立方分故无过者。 此亦不然。 实无方分。 不离如前所说过故。 瓶等亦应假立方分。 依第一义方分实无。 此因但于异法上有。 同法既阙与义相违。 又虚空等差别名言。 唯依诸分和合而立。 分别假立有方分故。 如唯依彼色等和合。 立宫殿等种种名言。 此意显示。 虚空等声唯依世俗境界而立。 又若可说有方分者。 应如青等不可说为常遍实有虚空等性。 是则所立能立一分所依不成复次或有执时真实常住。 以见种等众缘和合。 有时生果。 有时不生。 时有作用。 或舒或卷。 令枝条等随其荣顇。 此所说因具有离合。 由是决定知实有时。 时所待因都不可见。 不见因故所以无生。 以无生故即知无灭。 无生无灭故复言常。 为破彼执。 故说颂曰若法体实有卷舒用可得此定从他生故成所生果论曰。 时用卷舒待他方立。 故此时用随缘而转。 体相若无取舍差别诸有作用兴废不成。 又时作用依他而转。 如地色等定是无常。 即以此事为其同法。 用所依时何容常住。 故善时者作如是言。 业风所引大种差别。 自类为因展转相续。 循环递代终而复始。 随缘不同冷暖触异。 分位差别说名为时。 时虽具有因缘生灭。 相似相续隐覆难知。 岂以不知言无因等复次有执时体亦常亦遍。 摄藏无量差别功能。 外缘击发起诸作用。 芽茎等果随用生成。 此亦不然。 所依时体若无迁变。 能依功能岂可击发。 不见所依种等无变。 而有生长芽等功能。 即此击发功能因缘。 足有生成芽等作用。 何须妄计无用时耶。 又说颂曰若离所生果无有能生因是故能生因皆成所生果论曰。 诸法要待自所生果。 有胜体用方得名因。 所生若无。 能生讵有。 由是所执能生之因。 必待余法成别因故。 如苦乐等定是无常。 岂不因法先有体用。 后果生时因名方显。 如外众缘先有体用。 果法生已乃得缘名。 时亦如是。 其体常遍。 具含种种生长功能。 诸果生时名用方显。 又未生果亦得因名。 待当果故。 如稻麦种。 汝所立时。 其体常遍。 具含种种生长功能。 诸能与体既许无异。 能应同体一一遍常。 是则起用生一果时于一果处应生一切。 如是便成因果杂乱。 我立功能望所生果时处决定。 故无此失。 汝立功能一一常遍。 不应辄许时处决定。 若言论主所立功能同斯过者。 此亦不然。 我立功能依因缘有种种差别非遍非常。 随自因缘种种差别。 所生诸果时处决定。 故无起用生一果时于一果处遍生一切。 所以因果不相杂乱。 不同汝立时与功能。 皆是遍常前后不异。 是故唯汝有杂乱失。 又说颂曰诸法必变异方作余生因如是变异因岂得名常住论曰。 世间共许。 功能所依种子等法。 必舍前位而取后位。 体相转变方为芽等所生果因。 如是因性理无差失。 所立常因应亦同此。 体相转变方能为因。 既许转变无容常住。 岂不世间亦许种等。 果未生位体相未转。 虽无作用而得名因。 不尔世间虽假名说。 而实种等将至灭位。 正能生果方得名因。 种等尔时必有变异。 为不根尘不灭无变而有作用生诸识耶。 此亦将灭体相转变能生诸识。 故不相违。 有余师说。 根尘望识如种芽等生灭道理。 一切因果法不同时此难于彼便成疎远复次有余外道。 执自然因体常无有生灭变异。 自然为因生一切果。 为破彼执故。 说颂曰若本无今有自然常为因既许有自然因则为妄立论曰。 若一切法本无今有。 计有自然常住为因。 法应自然本无今有。 何用妄立自然常因。 既许自然不待因故。 又体自然常无变易。 果未生位既未能生。 果法生位应亦如是。 前后一故因义不成。 计自然常便失二事。 谓失摄受决定因缘能生自果。 及失见有所生粗果。 证有自许微细常因。 若谓自然要待和合众缘资助方能生果众缘虽别。 然和合时资助自然令起总用。 此一总用本无今有。 是故自然体虽常有。 先不生果后方能生。 是亦不然。 自然常有。 云何不令众缘常合。 众缘合时其性虽别。 然互相助共生一果。 除此更无总用可得。 又自然性虽处众缘。 共和合位亦不能生。 体无别故。 如未生位。 又常住法体相凝然。 不可改转。 缘何能助。 若许自然从缘改转。 如所生果应是无常。 是故唯有无常诸缘。 互相资助起胜体用。 异于前位能生其果。 非所立常能离前失。 复次有诸外道建立常因。 时无改变能生于果。 此亦应以用相违因为喻遮遣。 又说颂曰云何依常性而起于无常因果相不同世所未曾见论曰。 诸行生起必似自因。 故不可言生异类果。 岂不现见从月爱珠引出清流。 因果异类。 我亦不说从因生果。 所有体相一切皆同。 但言因果相生义中不相离相决定相似。 以于世间曾未见有如是因果不同相故。 世间共见粗无常果。 无不从彼无常因生。 类知细果是无常故。 犹如粗果因定无常。 是故色等因果性法。 与无常相定不相离。 为决此义。 复作是言。 一切细果所因色等。 定是无常。 果无常故。 譬如粗果所因色等复次有作是见。 空等遍常。 若于一分众缘合时即依此分发生声等。 若遍所依发声等者。 住极远境根亦应知。 为破彼见故。 说颂曰若一分是因余分非因者即应成种种种种故非常论曰。 若谓空等众缘合时。 一分有用发生自果。 余分无用自果不生。 空等即应分分差别。 分分体用有差别故。 应如声等定是无常。 又此空等体恒周遍。 能为种种自果所依。 是种种相所依止故。 如锦绣等可证非常。 又如前说。 常法凝然不可改转。 缘何能助所计空等。 应亦如是体既常住。 虽众缘合何能发生声等自果复次有作是见。 一分起时但从一物大等诸果展转变异差别增长。 大等诸果变故无常。 一物自性不变故常。 此亦不然。 义相违故。 大等皆用自性为体。 大等变时自性应变。 由此自性应是无常。 体无异故。 犹如大等。 又此自性其体周遍。 一分变时余无量分体无异故。 应亦随变。 是则一分一法起时。 余分余法皆应同起。 如是举体有作用故。 如大等果应是无常。 又以前颂兼破此执。 由彼所计自性最胜三分合成。 所谓萨埵剌阇答摩。 第一萨埵其性明白。 第二剌阇其性躁动。 第三答摩其性阇昧。 此三一一相用众多。 皆是神我所受用事。 我以思为性。 思所受用时。 剌阇性躁警萨埵等令起种种转变功能。 三法和同随于一分。 变成大等。 转名最胜。 譬如大海其水湛然。 随于一分风等所击。 变成种种骇浪奔涛。 如是所执自性最胜。 一分有用变成大等。 余分无能无所转变。 是即自体应成种种。 成种种故定是非常。 如大等果相非常住。 又三自性一一皆有明躁昧等众多作用。 自性作用既许体同。 以性随用应成多体。 自性最胜无差别故。 是则最胜体亦应多。 自性最胜体成多故。 应如大等定是无常复次有执极微是常。 是实和合相助有所生成。 自体无亏而起诸果。 此亦不然。 义不成故。 若许和合必有方分。 既有方分定是无常。 若言极微遍体和合。 无方分者。 此亦不然。 何以故。 颂曰在因微圆相于果则非有是故诸极微非遍体和合论曰。 若诸极微遍体和合。 无方分故非少分合。 是则诸微应同一处。 实果应与自因遍合。 无别处故。 应亦微圆。 若尔应许一切句义。 皆越诸根所了知境。 由见所依余可知故。 是则违害世间自宗。 若言实果虽与自因遍体和合无别处所。 然由量德积集力故。 令其实果亦可得见。 谓诸实果虽无住处方分差别。 然由量德积集殊胜。 令所依实非大似大。 方分差别分明可见。 此但有言都无实义。 我先难汝。 所生实果与诸极微既无别处。 应如极微越诸根境。 汝不能救何事余言。 若所依实如是相现。 应舍实体同彼能依。 既成他相应舍自相。 亦不可说。 如颇胝迦不舍前相而现余相。 其体无常前后异故。 此若同彼。 应舍实体。 德依于实。 实体既无。 德亦非有。 无实无德。 谁现谁相。 故可不说所生实果不舍自相而现他相。 如是即应唯德可见。 所有实性皆越根境。 此亦违汝自所立宗复次有说极微有其形质。 更相碍故居处不同。 是则极微住虽邻次。 而处各别应不和合。 若许和合处同不同。 即违自执。 及有分过。 有说极微生处各异。 虽复无间而不相触。 各据一方相避而住。 积集差别似有方分。 无间处生似有流转。 刹那前后展转相续。 有因有果非断非常。 为兼破彼。 故复颂曰于一极微处既不许有余是故亦不应许因果等量论曰。 如是所说诸极微相。 竟不能遮有方分失。 何以故。 颂曰微若有东方必有东方分极微若有分如何是极微论曰。 是诸极微既有质碍。 日轮才举舒光触时。 东西两边光影各现。 逐日光移随光影转。 承光发影处既不同。 故知极微定有方分。 既有方分便失极微。 如是极微即可分析。 应如粗物非实非常。 违汝论宗极微无方分常住实有造世间万物复次所执极微定有方分。 行所依故。 如能行者凡所游行必有方分。 若无方分则无所行。 何以故。 颂曰要取前舍后方得说为行论曰。 进所欣处。 名为取前。 退所厌处。 名为舍后。 要依前后方分差别起取舍用。 乃名为行。 离方分行所未曾见。 极微既是行用所依。 故知极微定有方分。 若无所行行用差别。 是则应拨行者为无。 故说颂曰此二若是无行者应非有论曰。 依前后方起取舍用。 方若非有。 用亦应无。 若尔虽行应如不动。 若汝拨无行处行用。 是则所依行者亦无。 执此极微便着邪见。 又诸极微若无行用。 则不能造有方分果。 若无所造有方分果。 即诸天眼亦无所见。 是则所立一切句义。 越诸根境顿绝名言。 云何自立句义差别复次若执极微无初中后。 即净眼根亦不能见。 应如空花都无所有。 为显此义。 故说颂曰极微无初分中后分亦无是则一切眼皆所不能见论曰。 若执极微是常是一。 无生住灭三种时分。 无前中后三种方分。 应似空花都无实物。 是则极微越诸根境。 不为一切眼所观见。 自他推捡都不可得。 是故不应计为实有。 此中正破外道所执。 极微是常无有方分。 越诸根境非眼所见。 兼显极微无常有分。 非越根境净眼所见复次为破极微因果同处。 及显因体定是无常。 故说颂曰若因为果坏是因即非常或许果与因二体不同处论曰。 诸有碍物余碍逼时。 若不移处必当变坏。 如是极微果所侵逼。 或相受入异体同居。 如以细流溉粗沙聚。 或复入中令其转变。 如妙药汁注赤镕铜。 若许如前则有诸分。 既相受入诸分支离。 如相离物不共生果。 是则应无一切粗物。 又若同彼有诸细分。 即应如彼体是无常。 若许如后自说极微。 体有变坏何待征难。 若并不许。 应许极微互相障隔因果别处。 以有碍物处必不同。 如非因果诸有碍物。 又说颂曰不见有诸法常而是有对故极微是常诸佛未曾说论曰。 现见石等于自住处对碍余物。 既是无常。 极微亦尔。 云何常住对碍与常。 互相违反二法同体。 理所不然。 复有别释。 余物共合变坏生因。 名为有对。 不尔极微皆有对碍。 碍证无常其义明了。 若谓极微障碍余物。 他不全许。 故须别立余物共合变坏生因。 比度极微是无常者。 是则但应以能生义。 证极微性定是无常。 何以颂中说为有对。 故知此言是有碍义。 虽不全许。 而因义成。 彼许极微碍余物故。 既破极微方亦随坏。 因极微果证实有方。 极微既无。 果则非有。 何缘而立方实常耶。 又方不定待缘而立。 假施设有。 非实非常。 由上所说诸因缘故。 极微是常。 佛未曾说。 但言诸行皆是无常。 唯我大师独称觉者。 于一切境智见无碍。 所说无倒真号如来。 愍彼邪徒不能归信诸行无常。 诚哉佛说无为非行。 何废常耶。 然所立常无过二种。 一有所作。 二无所作。 若有所作非谓无为。 若无所作但有名想。 故契经说。 去来及我虚空涅槃是五种法。 但有名想都无实义 发布时间:2025-09-26 13:35:59 来源:学佛笔记 链接:https://www.zatong.cn/Note/3204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