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理门论述记 第1839部 - 大藏经 内容: 理门论述记泰法师撰初言因明者。 五明论中论。 即是诸因明论之通名也。 正理门论者。 此论之别目也。 初言因者。 有其二种。 一者生因。 二者了因。 今此所辨正说了因。 兼辨生因。 就了因中复有三种。 一者义因。 谓通是宗法。 所作性义。 二者言因。 立论云者。 所作性言。 三者智因。 诸敌论之者。 及证义人。 解前义因及言因。 心心数法。 通名为智。 此之三因。 并能显照声无常。 如灯照物。 故名明也。 此即因是境名。 明是智称。 又即此明智。 能照因境。 了得本宗。 故云因明。 此即因即是明为言说。 名因明者。 一从因明生。 即因明其名因明。 二生因明故名因明。 从果名因明也。 若因义即因明境。 故名因明。 又释。 因者即前智境具。 明者辨也。 谓此论辨明此因。 故名因明。 此因明二字。 法比量论云物名。 言正理者。 智能照理。 从名理因。 理者起言故。 言亦名理。 智所照境。 亦名为理。 理有耶正。 简耶云正。 理此正理。 用此论为门。 方能悟解。 故名正理门。 又解。 正理者。 即集量等五十余教名也。 此论为彼门故。 名正理门。 天主所造入正理者。 此论名正理。 彼能入此。 名入正理。 略无门字。 其犹升阶趣门。 即天主所制之号。 复犹因门入室。 即此论云名也。 又解。 正理者。 即法法道理。 有正不邪。 今以此论为门。 通生正智悟至正理。 故名正理门也。 言正理者。 陈那菩萨所造集量等。 辨诸法正理。 此论与彼论。 为趣入方便门也太域龙者本音云摩诃特(地力反)那(去声)伽摩诃(此云大)特(此云域)那伽(此云龙)此菩萨。 如大方域之龙。 有大威德故以名为欲等者此论一部。 分有其三焉。 此之一论。 是序述发起分。 第二宗等多言下。 辨释正宗分。 第三论末四句。 显所为契真分。 自古九十五种外道。 大小诸乘。 各制因明。 俱申立破。 今欲于彼立破义中。 简智彩言。 持取真实。 谓智因明。 或非过谓过。 过谓非过。 今显简智此持取过是过。 非过云非过者。 此即若能立能破似俱名能立。 能破能立破名真实义。 非一向取无过能立破宗等一句如余处是中(至)名宗有四种。 一共所余宗。 如言青莲华香。 此有立已成过故不立。 二本所习宗。 于自教中立亦有已来过故不立。 三义唯宗。 如立声是无常。 唯是空无我。 非本其所立故不立。 四随自意宗。 及乃至自教中。 立余教义。 故无过也。 广如余处非彼相(至)遣者宗有五过。 名相违义。 以此五过即义与宗相违故。 此相违义。 能遣至业令成至以若非彼相违义。 能遣至宗名正宗由宗(至)了义者同小胜说故此(至)能立者引天亲所造诸论。 亦立一因二唯为多言名能立。 以证前文。 言论式等。 则等取论轨及论心。 此三论并世亲所造。 弁等余比量论。 皆一因二喻为能立一言(至)立性者颂中宗所等三言总说名能立者。 为显一因二喻。 总成一能立性。 如椽梁壁户多物总成一舍。 不可以椽等前故至舍亦多由此(至)立过者宗因喻三支中随一种名缺减。 能立性过。 陈那已前。 若言[門@報]宗。 或随阙因喻。 名能立过。 一师释云。 自有宗而无因喻。 自有因而无宗喻。 自有喻而无宗因。 为三句。 有宗因而无喻。 有宗喻而无因。 有因喻无宗。 因喻为第七句。 如此七句。 名能立缺减性过。 复有师释云。 前之云句可然。 第七句不可以。 若有一二小余可云缺减。 第七宗因喻俱无。 何名[門@報]耶。 故不可也。 陈那云。 但于因同喻异喻能立之中有减性过。 自贤爱以前师释言。 自有有因无同异喻。 有同喻无因及异喻。 有异喻无因及同喻。 [門@報]二为三句自有有因同喻无异喻。 有同异喻无因。 有异喻因即同喻。 [門@報]一为三句。 自有无因同异二喻。 为第七句。 向实爱已后法师。 不立第七句。 如前所辨。 言名能立过者。 此唯义解以是中(至)故名者释云。 此是支语之端。 如此方盖闻若夫及唯等欲支言。 释前第一句宗义。 故曰是中。 次释云。 是宗等多言中。 简土因喻。 持取其宗。 故各是中。 谓举拱取别故。 言是宗等中。 故名是中也。 或简持者。 简增损边。 持其取中。 谓似宗因喻过谓为真名增。 真宗因喻谓非真名损。 简此二边。 持取中道。 即是上文能立破能义中真实名是中。 问真言非真名为损。 似言非似何不尔耶。 答真谓非真度生正理得名损。 似谓非似度失非理不名减。 亦可属论皆得。 问此文既释真宗。 何以是中亦中其似耶。 答颂中第四句言。 非彼相违义能遣。 方简似宗。 当知前三句。 谱含总语真似。 又释。 是中之言。 但是真宗等中。 所以智然。 既颂言为所成立说名宗。 非彼相违义能遣。 当智上句所说之宗。 非彼相违义能遣。 若言上句亦通似宗者。 下句亦。 应贯通真似。 言是宗等中者。 其宗因喻三。 皆离增减二边。 谓于中离增减边。 而取中道。 故言是中。 或可简耶持正宗等三中。 故言是中言唯取等者欲简知因喻。 别取其宗。 或可能知因喻。 简取其宗。 名简别义。 若唯复释前简持义者。 亦应言简取。 不唯简知也。 二可简谓简择。 择是即取择非即知。 谓若是宗简取也。 若是能立简知也。 别者异义。 亦通知取。 谓别去因喻。 别取其宗。 若尔言简即是。 何须别耶。 答简名是通。 今此简知是简别也。 非谓简持等。 故复言别随自(至)意立者宗有四。 如前释。 第四随自乐宗。 如萨波多现已辨才。 不[至*頁]前三论宗。 于自教中。 随其自意。 假作余教师。 立余教义。 名随自意立。 即无过论云属为(至)名宗者业为两字。 简似因喻。 所立二字。 简真因喻。 言乐为所成立者。 诸立论者。 但意乐作所成立。 论者但意业作所成立宗谓宗义成。 而欲成立。 故名乐为所成立。 是立论者本意也。 真因真喻先格成故。 故不乐为能成立性。 若异此乐为之言。 但云所立为宗。 简真因喻。 能成立性者。 说所成立。 似因似喻。 更须成立。 应亦食宗。 然虽是所立。 非立论者本意所乐。 虽是所立。 而非宗也。 言似因便更成立者。 声明论有二种。 一立声从缘生而不灭。 二立声但从缘显不生不灭。 如佛弟子对声明论。 立声是无常(宗)。 所作性故(因)。 犹如极微(同喻)。 此因对声显论。 有随一不成过。 以彼敌论者。 不许声是所作性故。 其因更须成立。 声是所作性(业)。 从缘持实故(因)。 犹如瓶等(同喻)。 又极微喻。 敌论者不许是无常故。 有所立不成过。 然更须成立云。 极微是无常。 (宗)。 有质碍故(因)。 犹如瓶等(同喻)。 声论师立极微是常。 而是有对故。 此因及喻。 受成立时。 虽是所立。 然立论者意。 当时唯乐宗为所成立。 不乐成立似因似喻。 又释。 乐为所立宗。 以宗不成宗。 为所成立故。 谓不乐为因喻。 不成成立因喻。 若异比乐为所立。 乃业为能成立者。 说所成立似因似喻。 不成更成能成立性。 应亦名宗。 然似因似喻。 虽更成立。 得时唯是能成立性。 非所成立宗。 故知乐为所成立为宗。 不乐成立。 能成立似因似喻为宗也。 成立因喻如前说。 此文即是入理中。 随自乐为也然此文无极成有法。 极成差别性故者法。 论师释云。 商羯罗不乐此论者。 如数论对释子。 立乘是恩。 同是因中所依不成过。 持以因必于有法上立。 有法既无故。 立因不成。 只为敌论不信我故。 便立乘断有所过。 言极成能别。 如佛牧子数对论立声减恼。 此自是无同喻过。 以数论宗。 不许有恼灭法故。 故无有喻。 只为不信声有灭恼。 乘立灭恼。 断亦所过。 言义性者。 如立宗言声是无常。 无常与声。 受相差别。 至言必尔。 何须更以差别之言。 而差别耶。 是故比论无比之句也论云为显(至)义遣者谓余外道等立宗。 即有五种过失。 今为欲显离余外道等立宗过失。 故有第四句言也。 亦可立有过宗是无过宗我余。 今欲明离余有过宗。 故有斯言也。 言非彼相违义遣者。 即是显文。 但略无能字也。 言相违义者。 即是以宗与正宗相违故。 食相违义。 即此真实宗。 不为似宗所破。 故言非相违义。 能遣言义者。 即是相违义。 言声下所诠义也。 遣者即除破义也。 此之一义。 入理论无也。 前虽业为所立。 犹未成宗。 要须知其五失。 方成宗也。 下出违义不能遣也论云若非(至)所遣者其违义言声。 即是离五过。 真宗言真宗言所目义。 与有过宗相违。 故名相违义。 若有过宗。 便为彼有过相违真义所遣。 若无过宗。 相违真宗所遣。 即此宗若非彼五过宗言所遣。 名为真宗。 此即五过宗相拟代中。 当其能遣。 真宗为所遣也。 下出能遣。 显此能遣不能遣真宗。 又释。 以宗望真宗。 非是能遣。 以有过故。 故言非彼相违义言声所遣。 谓真宗有所遣。 下举五过望其真宗。 但为所遣。 显非彼为能遣也。 即是释颂第四句论云如立(至)是妄者此自语相违过也。 谓有外道。 立一切语皆悉不实。 此所发语便自相。 何故。 说一切语是妄者。 汝口中语为实为妄。 若言是实。 何因言一切皆是妄语。 若自言是妄。 即应一切语皆实。 若复救云。 解我口中所语。 余一切语皆妄者。 更有第二人闻汝所说一切语皆是妄。 即复发言。 汝此言谛实。 彼人发语。 为妄为实。 若言是妄。 汝语即虚。 若言是实。 何故便言除我所说。 若复救言。 除道我语此一人是实。 除一切悟皆悉是妄。 若尔受有第三人复云。 此第二人语亦是实。 此第三人语。 为虚为实。 若言是虚。 此第二人并初人语是实应妄。 若第三人语是实。 何故言除我及此人。 余虚妄耶论云或先(至)为常者此自教相违。 亦名自宗相违也。 鸺鷭子宗中。 先立声是无而。 设立声是常。 便于自宗中。 违先所立论云又若(至)同有故者此世间相违也。 谓若于所立宗中。 由不共故者。 如月唯怀菟者。 是月受无余同类法是月。 此月于余法更无。 故名不共。 亦如所闻性故因。 此因不共。 由同是不共法故。 即无同喻等。 万成比量。 故云无有比量。 有法愚人见无比量。 成立为月。 遂即成立。 言是非月。 虽为此立。 然为世间共说是月相违义遣。 言极成者。 世间共许是月也。 言者说月之言也。 相违义者。 即言下所诠共许同义。 即此共许同义。 能遣其所立怀菟非月义。 若唯此释。 前言非彼相违义能遣者。 非谓以宗与真宗相违食相违也。 谓若立宗有其过失。 即与五种道理相违。 即此道理与以宗相违。 名相违义。 真宗既顺道理。 则不同彼似宗为相违义遣。 故言非彼相违义能遣。 问如自言相违。 以何为道理耶。 答则前敌论人所知道理。 合成自言相违过失。 则是道理也。 指事。 则如说怀菟非月(宗)。 有故(因)。 如日等喻论云又于(至)常等者此文有二过。 谓现量相违。 及比量相违也。 言又于有法者是宗。 有法如言声。 或言瓶也。 即彼所立者。 谓即彼立论人。 于声有法上。 立非所闻宗家法也。 或于瓶上。 立是常也。 亦可即彼者即彼有法上。 非所闻义及常义为立也。 即是宗家法也。 言为此极成现量比量相违义遣者。 五识是世间共许现量。 瓶盆等是世间共许比量。 谓共智未有而有。 有已还无。 以前后二无。 比知中间非常。 而立言声等非所闻等。 瓶等是常等。 虽如此立。 然为世间共许现量比量相违义所遣也。 下指事。 如立声非所闻。 现量相违也。 瓶等是常。 比量相违也。 问何故此中偏言于有法耶。 答言等者。 举瓶等余盆等也。 又释。 宗云等者等上五过。 乃至初过中我母是石女等。 问何故宗九过。 但说五耶。 答复四过者。 天主僈立也。 且如所别不成。 自是因不成过。 能别不成。 自无同喻过。 如前解。 俱不极成。 即合前二。 二既非过。 此亦非过。 至相符极成。 如立声为所闻。 此本不成宗。 何者。 夫兴立论妄。 侦立敌论相违。 方始立宗。 如声是所闻。 无不共许。 何成立宗。 本自无宗。 说谁为过。 如有比丘。 可说持前犯。 于若无比丘。 说谁持犯也。 此亦如是。 是故唯五是过。 闻安立敌相违。 方立宗者。 何故前说宗有三种共许亦名宗耶。 答论云诸有(至)宗过者上来辨正宗过。 自下第二显耶宗过。 立因明师。 及小乘外道。 更立第六宗过名违过。 以立因与宗相违故。 亦应名因违过。 然以宗先说故。 名宗违过。 今陈那牒取非之。 故云此非宗过论云以于(至)故者以于声明论中。 有立声是常(宗)。 一切皆是无常故(因)。 然立诸师言彼声常为(业)。 以而皆无常为因。 此宗与因相违故。 是宗违过。 今陈那牒取言是喻过。 或是因过。 非是宗过。 不同立成因明师余也论云是喻方便忌立异法者一切皆是无常之言。 此是喻非因也。 其故字是第五时声。 即是因义。 彼声明论师。 但将因门方便。 立此喻也。 故言是喻方便。 虽方便立喻。 而复倒离异法喻也。 故更立异法上言是喻。 即异法喻论云由合喻现非一切故者此显彼方便立喻。 陈那复以彼喻。 合显去有此因。 何者。 如立声是常。 以一切皆是无常。 为异法喻。 此异法喻。 此异法喻。 应云诸无常法者。 法是一切。 即以此异喻。 反显成彼同喻。 应言非一切者。 法是其常。 由此同喻合故。 即知声是常宗。 以非一切故为因也论云此因非有(至)故者此非一切故因。 于宗上非有。 以即此声上摄世一切中故。 音声上彼此不设有。 其非一切义。 即是两俱不成因论云或是(至)义故者或可彼救云。 声上亦有非一切义。 谓此声但是一声。 非解一切故。 亦有非一切义为因者。 若尔。 此因即是所立一分义故。 谓所立宗有二分。 有法及法。 既是一声故。 名非一切。 此非一切因。 与所立中有法声何别。 然非一切言。 唯世声一法上故。 不同所作性因通解法。 然上故言。 此但是所立一分义。 然不成因。 此亦多俱不成。 若以自谓为因义边。 或可是他随一不成也论此义不成名因过生者此非一切因义不成。 结成过也论喻亦有过者谓不俱立因不成。 至异法喻。 亦有过也论由异(至)有过者谓倒离过也。 应言诸无常者定是一切。 而喻离言诸一切者。 法是无常。 谓非非一切故义者。 意异法喻中。 所言一切者。 但是度彼因。 非一切故。 言是一切。 上非字即是能度。 下非一切是所度也。 由此度非一切义故。 所以言一切也。 即义当入理论言此中非所作言者。 无所作中文也论因与以因多是宗法者意因多分是宗家法。 如六不定及四相违并正因。 谓通是宗法性。 是宗家法。 其四不成。 于宗上无。 名为不成。 既不成因。 即非宗家之法。 故此唯有四名。 少余不定等。 经少名多。 故言多是宗法也。 解文可解论颂曰宗法于同品(乃至)二者宗法者。 即遍宗法性因也。 其因于同品有。 是一句。 于同品非有。 是第二句。 于同品有非有。 是第三句。 如是于同品有非有等于异品。 亦作三句。 如是于同品有非有异品。 亦为三句。 即是同中有及非有。 并俱于异品中。 各有三句。 如上言俱者。 即是下及言也。 此俱与二。 即是有非有三句各有三。 合有九种。 初三者。 一于同品有。 于异品亦有。 二于同品有。 于异品非有。 三于同品有。 于异品及有非有。 第二三者。 一于同品非有。 于异品有。 二于同品非有。 于异品亦非有。 三于同品非有。 于异品亦有非有。 第三三者。 一于同品有非有。 于异品有。 二于同品有非有。 于异品非有。 三于同品有非有。 于异品亦有非有。 如下文指事广释也论真不(至)有法者此下先解宗法两字。 夫宗以有法及法和合名宗。 其有法宗上有二种法。 一不成法。 即声上无常法。 二极成法。 谓声上所作性。 其所作性。 要共许始方成其因。 证不成无常法。 合极成也。 总入言心之不总业者。 持解此义。 先举外。 外格云。 心之不总业所成立。 及法有法和合名今宗。 何故此因法所依中宗意。 不取其法。 但取有法。 若唯有法。 不取其法。 不应名宗。 何故颂中乃言宗法耶。 问颂中但言其宗。 不言有法。 何故外人智宗是有法。 而不取法以为得耶。 答如声是有法。 无常及所作性是。 此二种法。 皆属有法宗故。 多法自不相属。 虽声及无常合名为。 颂中既云宗法于同品有。 故知所作性等因。 是有法宗家之法。 望于同品。 得有非有俱三种差别。 其所作性因。 非是无常宗家之法。 以两法不相属故也论此无有失(乃至)于法者论主答也。 言颂中因法所依即宗唯有法。 此无有失。 何者。 以其总声于别亦持者。 其宗是总名俱。 总言其宗。 于别有法亦持。 谓俱有法。 亦得名宗。 如言烧衣。 衣是总名。 虽烧衣即之一。 通亦言烧衣。 此亦如是。 法及有法。 总名为宗。 唯言有法。 亦名为宗。 是故因法所依之宗。 亦名宗也。 下复举倒俱。 或有受论文言宗。 唯诠宗法。 不诠有法。 如是既唯有宗法。 亦得名宗。 当知俱言有法名宗。 亦无生也。 所言宗声者。 即诠宗之名也论此中宗法(乃至)亦复如是上来释宗家。 此下释法名。 即通是宗法性也。 谓此立宗中。 欲取宗法为因者。 唯取立敌决定同许所作性宗法。 不取无常宗法。 立复敌不复故。 有亦须立敌决定同许。 此所作性因。 于同品异品有非有等三句类前得。 何故但言同品不言异品耶。 答通是宗法性因。 亦谓同许。 故言亦复如是。 下释决定同许所以论何以故(至)起因者何以要谓决定同许方比因故者。 因有二种。 一生因。 二了因。 今此唯依证了因故。 谓如立声是无常。 以所作性故。 此所作性。 要谓立敌决定。 同许声上有此因义。 方成至因。 何以如此。 如说所作性。 此所作性是所说义。 但由立敌智力。 共知此义是有。 方得成因。 故言但由智力等也。 亦可但由彼此知因智力。 信知有此所作性因。 方万所说声无常义。 若彼不信有所作性。 即不了无常宗义也。 亦可但智力者。 谓唯敌论人。 知声上有所作性因智也。 由彼信知有因之力。 即了立论人所说无常之义。 亦可并得了所说所作性义。 故下文云。 合彼忆念本极成故也。 言非如生等者。 如违种为牙生因。 不由智力智故即为因。 不知故即可为因。 但由违种有生牙之用。 即是其因。 不由智与不知。 方成因也。 言了因者。 要由共了知故。 方得成因也。 故言非如生因由能起因论若尔(至)立义者别人难云。 若尔智为了因。 前说由宗等多言。 说名能立。 此之多言。 便生能成立义论此亦(至)善说者论主非前难。 汝此难亦不然。 因有三种。 一者所作性等义因。 二者知所作性等心心法总名智。 三者说所作性等言因。 今明言因。 今彼敌论人。 忆意此声上有所作性。 于瓶等同品上本极成定有异品。 通无此所作性因。 敌论人亦先成许有。 名曰极成。 然恐彼废忘。 复须多言。 合彼忆念本极成义。 因生智因也。 是故此宗有法中。 唯取彼此俱决定许有所作性义。 于同品定有等。 如是即为善说论由是(至)见故者由是若彼此立敌俱不许有此因义。 其因即不成。 欲反显要须共许有此因义。 其因即成也。 由有此意故。 遂明四不成过。 此即两俱不成。 谓如立声是无常。 闻所见故。 此闻所见。 彼此俱不许声宗上法。 故言彼此同许非宗法也。 余文可余和合火有者火有二种。 一者大种和合火。 如炭火等。 有地大火大种。 及四尘和合总名火。 此火于山深等中。 或有或无。 若性火唯一火大故。 不名和合。 不成立性火大是有。 以性火一切受有故。 但欲成立大种和合火是有。 云如入理胜宗。 量云。 此山解受四大四尘是有法。 有和合火是法。 法及有法。 合名为宗。 以现烟故(因)。 犹如厨等受(同喻)论或于(至)乐等故者此第四所依不成过。 论胜论师或于立论之受。 对佛弟子。 立我其体周通彼师所以如此立者。 以彼立我是常我既是常。 意无移持彼此方所之义。 且如身世此受。 其义即能生者。 乐等受受违顺等事。 复生彼受。 亦复如是。 止止可常我如所依身。 从此受移转。 往至彼受。 用者乐事等耶。 但可我体周通。 略于彼彼更若顺等至便生示等有受用事。 亦如于世世方即便证得。 此亦如是。 是故立我其体周通(宗)。 于一切更生示等故(因)。 由佛弟子。 不许有我故。 其因所依有法不成。 无有法可通故。 亦非通是宗法性因故。 亦是不成因。 然有法外导因明中。 唯有前二不成。 谓两俱不成。 随一不成。 若异同彼所立。 其得二弁摄世前二不成中。 谓两俱犹预不成。 及随一犹预不成。 两俱所依不成。 及随一所依不成。 其陈那救别义故。 遂开为四也论如是(至)能立者上来四不成因。 且各指事。 以为不成。 如是类释。 更于所说余一切品类有法上。 所有四不成言辞。 皆非能立。 又释。 此总结前。 如是所说四不成。 一切品类所有言辞。 皆非能立论于其(至)是说者上来明通是宗法性四名成因。 自下类释于同品定有性因。 亦有两俱。 同品不成。 随一同品不成。 犹预同品不成。 所依同品不成。 其同品中有非有等。 皆随所应。 有四不成论于当所说(至)能破者于当所说因。 是正因也。 即是下文言能立也。 相违不定者。 即是下能破。 此文具足应言。 于当所说正唯因中。 有共许决定言词。 说名能立。 于当所说相违及不定中。 唯有决定共许言词。 说名能破也。 云何相违及不定。 说能破耶。 谓彼立论人。 因有相违及不定过。 其敌论人。 俱能现彼立因。 有相违及不定过失。 说此过真立敌俱许。 即名能破论非互(至)成故者以共许方成立破故。 随一不成过。 是互不成。 互不成是立因。 不是言词故。 不能决定能立能破也。 言复待成故者。 如胜论对声论。 立声是无常。 所作性故。 然此所作性因。 若胜论师。 以生为所作。 即声论不成。 若声论以显为所作。 即胜论不成。 即应复立量。 更成立声是生所位(宗)。 随缘变故(因)。 如灯焰(喻)。 犹豫者是犹豫不成。 若更成立言彼处决定无火。 以有故非烟故。 诸有蚊非烟处。 必定无火。 如余有蚊处。 或云。 彼处定有火。 以近见烟故。 如余近见有烟处。 其俱不成。 及所依不成。 不可重成得。 故不说也论夫立(至)云何者总是外人间。 夫立宗法用。 故言立宗法。 亦可有法宗众法。 故言立宗法。 理重更以余通是宗法性为因。 成立此宗家之法无常性也。 不成立宗家有法。 此不格也。 若即余因法。 成立有法为有。 成或立有法为足。 下指其更事。 如犹僧佉。 成立最胜为有。 此最胜有法。 今成立此有法为有(宗)现见别总有总类故(因)。 犹如多片白檀香皆以本(喻)。 当知二十三谛是别。 故智亦有总最胜[穴/俱]净。 或立为无者。 佛弟子即立最胜为无。 最胜是有法。 为无是法(宗)。 不可得故(因)。 犹如菟角(同喻)。 如是以余因法。 成立有法。 如是所成。 非宗家法。 违正理故。 问言此义云何论此中(至)此失者论主示其成立最胜有无所以。 但约二十三谛别总为有。 所定有一因是法。 其所有一因。 即是最胜。 约二十三谛有法成立最胜为有。 不即立最胜为宗。 故无以法成立有法之失。 立量云。 此中二十三谛别物。 定有一总因(宗)。 以是别故(因)。 犹如多行白檀(同喻)论若立为无(至)法过者若立最胜为无。 亦约二十三谛。 假立最胜为无。 以不可得故。 立量云。 二十三谛无有一最胜因(宗)。 以最胜不可得故(因)。 犹如菟角(同喻)。 又释云。 若立为无者。 如所说寂胜性升为有。 是是有法。 我今立为无是法。 法及有法。 得名为宗。 于破性升最胜上。 亦假安立。 不可得故为因。 我今立最胜有法。 是无为宗故。 是故亦无有最胜有法过也。 应立量云。 汝所升最胜是足(宗)。 不可得故(因)。 犹如菟角(喻)。 问此云何不有因足所依故。 答因有三。 一或有因唯应有法。 如所作性因等。 如云虚空。 实有德所依故。 此因唯依有法。 故对无空。 所依不成。 大乘人若树小乘外道等。 并第八识。 有小乘等不许有第八识故。 对无第八识论。 若立其因。 有法不极成故。 亦是所依不成。 二或有因唯依无法。 谓不可得故。 今明不可得因。 唯依最胜无法。 于性升法上假立不可得故。 因复无无有因无所依过。 三或有因通依有无。 谓所作性等也。 是故若立有法为有。 敌论必不许有法故。 对无有法论。 其因必是所依不成过也。 若立有法为无。 其有法若立为无。 其敌论者。 虽不得许。 然不可得故。 因唯依无法故。 无所有依不成过。 如对外道言。 神我是无(宗)。 不可得故(因)。 犹如菟角(同喻)。 此因虽无所依。 然无过论若以(至)云何者外人问。 夫立因之正义。 且所依性故因法。 成立无常宗法。 今论问云。 若以有法。 别立余有法。 或以有法。 成立其法。 下指其事。 如谬立量云。 烟有火。 烟是有法。 火是其法(宗)。 以是烟故(因)。 犹如解烟(喻)。 然烟之与火。 俱是有法。 彼人以烟有法。 成立火有法为宗法。 此心即不是以为有法。 立余有法耶。 言或以火立触者。 火是四尘假火。 是有法。 触言热触是法。 或立量云。 此火有热触(宗)。 以是大故(因)。 犹如余火(喻)。 此止即不是有法。 成立法耶。 外人不了此二义。 故得其义云何论今于(至)应物者论主答。 今于此宗因中。 非以烟为因。 成立火宗故。 非是以烟有法。 成立火有法。 亦非以火为因。 成立触为宗故。 以四尘总假火有法。 成立别触实法也。 言但为成立此相应物者。 但为成立此烟火及触处所。 无相应物也。 如立量云。 此山谷处有火。 以山谷四尘为有法。 以有火为法。 法及有法合为宗(宗)。 以此山谷中若烟故(因)。 犹如菟余有烟处(喻)。 又立量云。 此火炉处有热触(宗)。 以有火故(因)。 如余有火处(喻)论若不(至)为因者论主破前谬立若不如我所说。 可如汝所立比量。 即应以宗义一分为因。 如立宗云。 声是无常。 声是有法。 无常是法。 法及有法。 是所立宗义。 若言声是无常(宗)。 以是声故(因)。 此以宗中有法为因故。 故是宗义两分中。 以一分为因过。 汝亦如是。 前立量云。 烟是有法。 火是法。 法及有法。 合成宗义。 汝立因云以是烟故。 岂不是以有法宗义一分为因耶。 又立量云。 此火有热触。 火是有法分。 热触是法分。 法及有法二分。 合为宗义。 立因云以此大故。 是亦以有法宗义一分为因。 故不成也。 以宗义二分是所立。 因是能立故。 不应以所立一分。 为能立也论又于(至)有故者论主重破。 又于此比量中。 非欲成立火是有法性。 及热触是有性。 以世人皆共知火及触。 有体性故。 何谓成立者。 是立已成过。 但为不智火相触应所依处有火有触。 复谓立量成立也论文于(至)有过者又于此中立论者。 要观待前敌论人义。 方有所立谓如佛弟子。 欲立声是无常。 要观待前敌论人立声是常故。 方立无常。 为所立法及有法也。 言一切人既不格烟下有火无火。 火复是热。 何得根即成宗。 既要观待他成所立。 非如吠世德句有德句。 不由观待而成也。 言有位者。 即是实句义。 能有德句故。 德句是所有也。 应言非如德有德论量颂(至)有法者重说子颂。 颂上义也。 言有法非成有法者。 谓不应以烟有法。 成立火有法也。 言及法者。 亦不应以火有法。 成立触法也。 其热触是火家一分义故是法也。 其句上中上五字。 贯通此法以及字及之。 言此非成有法者。 谓此法不应成有法也。 即是上文。 以余别法。 成立最胜为有为无也。 下两句正义。 谓但由因法。 成立宗法。 如是法与有法。 既不相离。 亦即成有法也。 此是正义。 了由因有所依故。 如是以法成法时。 亦兼成立有法。 不可以法正成立有法论若有(至)宗法者宗法有二。 一不极成法。 声上无常。 以声论者不许故。 此即宗是法。 故言宗法。 二极成法。 即声上所作性。 在敌但许故。 此宗家法。 故名宗法。 上成所明因法。 在其宗有法上。 名为宗法。 今陈那既造论。 所有古因明中。 立量有隐伏者。 并叙人言释。 故举外人格云。 如胜论师。 对声论者立宗云。 声非即常。 立因云。 业等应常故。 谓第三业句行来俯仰。 等者等取第二德句中者示法也。 此业等应常之因。 白是第三业句应常。 不世第二德句声上。 此即非宗义之法。 何得言宗家法故名宗法。 又立因云。 常应可得故。 谓此声应一切时。 常应可得闻。 如是常应可得义。 于其声上。 无此因义。 此自他俱不许。 声一切时中常为耳识可得。 自是别明常应别得。 非关声事。 可得言宗家法。 复名宗法耶论此说(至)彼过者述曰。 此论主通难。 此是胜论说。 彼声论过。 由约因为门。 及宗为门。 以立论者。 先有所立。 复敌论者说。 应言难也。 示等应常。 说应言故。 故智是说彼过言也。 以先声论师。 对胜论。 立声是常(宗)。 无形质故(因)。 犹如虚空(同喻)。 后时胜论。 约因宗门。 以斥彼过。 若汝言无形质为因。 故德句中声是常者。 第三业句等亦形质。 亦应是常也。 又汝先立宗云。 声是其常。 今又约彼宗门。 以斥彼过云。 声若是常者。 常应为耳识得。 今既共不常声。 不常为耳识得故。 故知声非是常论若如是(至)云何者此更举外格云。 如胜论对声论。 立声是无常为宗。 所作非常故为因。 常非所作故为因。 此之二因。 俱不世声宗之上。 何得言宗家法故。 名为宗法。 故言此复云何论云是喻(至)无因故名此下论主量人言通。 如同所立所作非常故等。 非因是喻。 然依第五持故声。 方便安立所作性因。 所作非常故。 谓法所作者。 皆非是常故。 如瓶盆等。 是同品法喻。 若法是常见应言者非因喻。 然非所作。 如虚空等。 是异法喻。 如其次第配也。 宣说其因宗定随遂。 如犊子随母。 所作非常故。 是同法喻。 若宗无处合无因故。 常非所作。 故言是异法喻论以于此中(至)宗法者此之二喻。 实不世声上。 非宗家法。 然以于此中喻中。 由同喻合。 方便显示声上有所作性因。 谓法所作者。 即是无常。 声既所作。 故是无常也。 彼立论者。 文中虽不作此合意。 亦有此合。 故宗法因世声宗上。 如是由合喻显声定是所作性。 非是非所作性故。 此所作性。 定是宗家法。 故名宗法论量说(至)知因者此本颂。 初句颂前同喻。 第二句颂前异喻依第五显喻者。 喻是初转。 [仁-二 凡]声前云所作非常故。 非所作故者。 其故字结喻因法。 是第五持因声。 依此第五持因声。 说同喻异喻。 故云显喻。 言由合故知因者。 由同喻顺合。 由异喻返显。 方知其因。 此即依因声显喻。 借喻显因也。 又解。 若依五分是无常(宗)。 所作性故(因)。 法所作者。 皆是无常。 犹如瓶等(喻)。 声既是所作(合喻同法)。 是故无常(结)。 今言由合故知因者。 由第四分合喻故。 智声所作性因。 文中虽不说因。 以宗由合故。 白智其因。 故不说也。 陈那已复法因明师云。 第四合是量说第二因。 第五结是量说第一宗故。 复二分是前三分是前三分摄论由此(至)傍论者由此前来顺反三喻。 乃得立义。 即是已释僧佉。 唯立反喻方便立义不成也。 如僧佉云。 内身有我(宗)。 以能自动摇及有心识故(因)。 法不能动摇无心识者。 必定无我。 犹如树木(异喻)。 以无顺喻故。 唯以反破内身无我之异喻为方便。 成立内身有我也。 下指要论二喻事。 以所作性因。 于无常品见故。 于常品不见故。 具此二喻。 方立义成。 胜论对声论云。 如如是我成立声非是常。 若是常者。 应非所作性也。 以上成要论顺反二喻。 方得与决定余为因故。 是故顺成同喻。 反破异喻。 二种喻之方法。 同为一决定余非如数论。 本唯以异喻。 反破方便。 为别生决定余因也。 如我破数论。 唯以异喻。 成立有我。 反破方便之因。 如我造破数论。 论有六千颂。 我已广辨。 数论唯立返破方便。 为别解因过故。 今于此论中。 且止广谛倍论也造数论师。 是黄头仙人。 本音劫比罗。 此云黄。 以头面黄口也。 旧云迦毗罗。 音讹也。 此师立二十五谛义。 付乐弟子讫欲入真。 弟子请云。 师可留身常住在世。 复人若有不信二十五信。 现身为说。 其教即可常行。 师云可尔。 为实一大石作琉璃。 可数丈许。 隐身在中。 设人请者。 时为现身。 后至陈那出世。 造传佉论。 弟子不师救。 仰推其陈。 师那往其石所。 书破二十五谛义。 于其石上以封其上。 经宿必重救之。 陈那重破。 复若不救。 方出为论。 如是立破。 有六千偈。 具破二十五谛讫。 其石大吼。 今言破数论者。 指彼所造六千偈。 破僧佉论论如是宗法(至)及家者宗法有二。 一不极成法。 谓声上无常法。 二极成法。 谓声上所化性。 今牒上来所罗极成法。 即是因法。 故言如是宗法也。 此因有三种差别。 一谓同品中有。 二同品中非有。 三同品中通有非有。 故言及俱。 若不置及字。 恐其有与非有。 即且为但。 若安及字。 即愿有非有外别有其俱。 然先颂中但言宗法。 于同品谓有非有俱。 以颂迮故。 先颂中除及字。 今长行中方置论此中(至)异品者上来已辨宗法故。 此下但释同品名也。 言此中者。 谓宗法中。 若品者。 品谓品别。 如瓶声等是。 宗法无常。 所依品别也。 言与所立法邻近均等说名同品者。 若瓶品上无常。 与声上所主无常法相似。 故各邻近均等。 故说瓶为同品类也。 以一切体义皆名品别故也。 若于空等品别法法上。 所立无常宗无。 说名异品也论非与(至)或异者此下牒古师破。 古因明师。 释异品名。 两师不同。 初师云。 如立声是无常。 以瓶等为同品。 空等为异品。 其空等上。 能违害宗。 及同品上无常。 说名相违。 此相违说名异品。 犹如怨家相害。 名为相违。 及至暖为宗。 则以诠为相违为异名。 第二师云。 如立声是无常。 但非无常已外一切皆名异品。 今论主余。 若所立无常宗无处。 即名异品。 不同初师与同品相违。 复师与宗异故。 名为异品。 故言非与同品相违式异也论若相违者应唯简别者如云此更有暖(宗)以有火故(因)。 诸有火处悉皆有暖犹如厨上(喻)。 诸无火处并皆无暖(异)。 此是正立。 若云此处有暖(宗)。 以有火故(因)。 犹如厨(喻)。 若有冷处即无有火。 如宙山处。 此以有冷处。 违有暖处。 为异喻故。 此应唯简别异法喻。 异同法喻而已。 其异喻不能返显宗定随因事其云何。 若对暖宗。 以冷违暖为异法喻者。 其非冷暖处。 不知定属所品若虽有暖同喻。 其非冷暖处。 即无有火。 若准相违异喻。 诸有冷处。 即无有火。 其中庸处。 既非有冷。 复应有火。 异喻乃返合有火云因成不定过。 为如厨上有火处。 以有火故有暖耶。 为如中庸处火故无暖耶。 其有火之因不定故。 不能定证有暖也。 若不以与有暖相违。 唯以有证为异法喻者。 便无有火之因不定过也。 若言诸无火处即无有暖者。 其诠处故中庸处并无有火。 皆为异品故。 今其有火之因。 定愿有暖故。 其有火因。 无不定过也论若别异者应无有因者此下破第二师。 若汝以与宗异故名异品者。 应无有决定正因也。 何者。 如立声是无常。 即声上无我。 与无常宗异。 则是异品。 然所作性因。 于无我异品义中有。 若尔此因便是不定因。 以于异品有故便无。 唯同品有异品无。 故此决定因无有也论由此(至)违故者由所立无处。 是异品道理故。 其所作性因。 能正成无常。 傍成无我及宫。 故言等也。 如言声是无我。 所作性故。 如瓶等是。 即此亦成立声是无我。 以所作性。 与无我宗。 不相违故。 亦可无我与无常。 相不违故。 得同以所作性为因也。 何者。 即声无有常我可得故。 亦得言无常亦得言无我。 以一切无常法皆无我故。 故不相违也。 此意欲显法无常处。 名为异品其无我不得名异品也。 以即声亦无我。 非离无常处。 亦于无我。 有此因故。 又释。 其所作性因。 能正成无常。 即不同相违名异品。 彼不能正成故。 何者。 如声是无常。 所作性故。 其虚空等常。 是相违名异品。 此相违异品。 不能正显声是无常。 以不简别因故。 谓于非相违菟角等中。 犹格有因故。 若如我释。 所立无处。 名为异品。 亦即简去其因。 即显彼所作性。 正能成无常也。 其所作性。 正能成无常也。 其所作性。 若傍成无常。 即不同复师与宗异故。 名为异品。 若与宗异。 名则异品。 至无我亦与无常异。 亦即异品。 凡异品中。 即无有所作性。 若尔其所作性因。 即不能傍证无我。 若如我释。 所立无处。 因遍非有。 其声亦无我。 亦是所立无处。 以无常法必无我故。 是故所作性因。 亦能傍成无我。 言不相违者。 同前二解也。 所言等者等取宫。 以道谛非者而是所作性故论若法(至)似因者此举相违因过。 显所作性证无常。 及傍成无我等无有过也。 言若法者。 谓因法也。 若因能成相违所立者。 如立言眼等必为他用。 即以积聚性故为因。 以卧具为同喻。 今积聚性因。 亦声成立。 所立眼等。 必为积聚他用。 即此积聚他用。 是其所立。 一即此所立前无积聚他用宗。 正相违故。 名为相违。 其积聚性因。 与此相违所立为因。 故言若法能成相违所立。 如此是相违过名似因也论如无违法相违亦尔者此出相违过也。 谓僧佉本立。 必为他用为正宗。 以积聚性为正因。 本所立宗。 名为无违。 其积聚因。 正能成立无违宗故。 名无违法。 即此积聚性因。 不但成无违宗。 亦能傍成眼等。 必为积聚他用。 即此积聚他用。 即此积聚他用。 是其所立。 与前必为他用宗相返。 故名相违亦尔。 得宗名为相违。 当知前宗名无违也。 以非得故论所成立法无定无有故者此出亦尔之言也。 谓如立眼等。 必为无积聚他用为宗。 以积聚性故为因。 于同品定有。 所立无处。 受品遍无。 今相违因亦尔。 谓所立必为积聚他用宗。 无处其积聚性因。 定无有故。 言所成法无有。 即是所立无也。 谓必为积聚他宗是也。 定无有故者。 即是积聚性因无也。 言积聚性因。 能成前无违宗。 于异品遍无。 今成相违宗。 亦于异品遍无。 故言亦尔。 此是真实相违因也。 下举不定。 显非相违因论如(至)有故者言积并性因。 能成积并他用。 其因决定。 非如瓶等因不定也。 何者。 如立声是无常。 所化性故。 如瓶等似说。 有人难言。 声应是瓶。 以作性故。 如瓶。 此因即有不定过。 故成犹豫。 以于彼展转无中有故。 谓若立声是瓶衣等。 即为异品。 此所作性。 于瓶无处衣上亦有故。 或复难云。 声应是衣。 所作性故。 犹如其衣。 唯衣为同品。 瓶等即为异品。 此所作性。 于无衣处瓶等上有故。 言展转无中有故。 其所作性因。 既于异品中有故。 不定此一解。 第二更云。 此文乘前正因。 有此文也。 谓前所作性故。 能成无常。 亦能立傍成无我。 此因决定。 非如瓶等因成犹豫。 其文义如向解论以所(至)有故者此释出不定。 连乐前文。 总为一时文也。 谓以所作性现见离瓶于衣等有者。 即是上文。 于彼展转无中有故。 谓无瓶处异品衣中。 有所作性因。 故是不定。 非离无常于无我等此因有故者。 谓若以所作性。 傍证无我。 因即决定。 即是释上非如两字也。 何者。 如立声应是瓶。 此亦纵许成宗也。 以所作性故。 犹如其瓶。 其因于无瓶更衣等上亦转。 若声是无常。 所作性故。 如瓶等无常。 此因非是转彼瓶等无常处。 别于余无我上。 此因亦转。 以瓶等若是无常。 即是无我。 无有离无常外。 别有无我。 有所作性因也。 是故所作性因。 若证无常。 即能傍证无我等。 其因决定。 非如瓶等因。 成犹豫等也论云何别(至)处转者此外人问。 其宗上因法。 与瓶等同品等别故。 故名别法。 即瓶衣等。 与宗法处。 不名为别处。 今问意云。 如所作性。 是声宗家法。 云何宗家法。 乃于瓶上立有耶论由彼相似不说异名者论主答也。 谓彼瓶上所作性。 与声上所作性。 极是相似。 总名所作性。 不证有异名故。 是故亦智相同品瓶等转。 此释于同品定有性之言论言即是(至)有失者言瓶上所作性。 即是体声上所作性。 极相似故。 故言即是。 犹缕贯两华。 其缕一头贯此华。 一头贯彼华。 此亦如是总一所化性。 一头世声上。 一头世瓶上故无有别法于别处转失。 以如其一故。 若子细分折。 其声及瓶上所作性各别也。 但可总说一所作性。 名为宗法也论若不(至)宗法者外人复难云。 若瓶上所作性。 不说声上所作性异。 云何此所作性因。 名为宗法。 亦应非宗法。 以一头所作性因。 世瓶上故论此中但(至)宗法者论主答也。 谓此宗法中。 但说定是宗法。 然不欲说言唯是宗法。 若言唯是宗法相。 瓶上不得有此因性。 但说于宗上同定是宗法。 不言其因唯是宗法。 以因有非宗法者。 谓所作性同。 一头世瓶上故论若尔(至)名宗者外人得难云。 若作所性。 一头世瓶上。 亦得名因者亦可其所立无常。 亦一头在同品瓶上。 亦应名宗论不然(至)相似者论主答也。 论汝外人所难。 令瓶上无常。 亦名宗者。 此不然也。 何者。 别处说所成故。 谓声望瓶。 是瓶家别处。 于此别处。 成立无常。 其声上无常。 由敌论人不许是无常。 今以因成立。 即说声上无常。 为所成立。 此所立可名为宗。 其瓶上无常。 立敌先成共许。 不须成立。 既不欲成立。 何名所成。 既非所成。 故不名宗。 若其所作性因。 必须立敌共许。 故言因必无异。 以此因彼此同许。 方成因故。 由共许声之与瓶。 俱有此因故。 方成比量。 故不同所成立宗。 不共许故。 宗为宗也。 故不相似论又此一一乃至三种者上来问欲法总释宗法。 此下解颂中于同品等言。 如即此宗法。 于同品中有三种。 谓有及非有及俱。 此三一一为三。 故有九种论谓于(至)非有者谓三种中初一也。 即是于同品中有。 于异品中有。 或非有。 或有非有。 此是初也论于其同品非有者于同品三种中。 第二非有。 于异品亦三。 如前论及俱者于同品中。 第三俱也。 于异品亦有三。 如前论各有如是三种差别者即前非有及俱。 各有三种也论若欲(至)此无如者胜论对经教。 立声是无常。 以所作性故。 以虚空为异品。 其经教既不立处空。 云何于彼虚空处。 说此所作性无。 此外人问论以若彼(至)过者论主答也。 谓若彼虚空无有。 其所作性。 于彼不转至经教。 若是敌论。 定不辂所作性。 于彼虚空转也。 但遮义成故。 则名异品。 不要须指有异品法。 方名异品。 虽然对敌论者。 然须异品。 言远离也。 问如菟角等是非有。 无对无常有宗。 云何非异品耶。 答若遮无常故。 名为异品。 菟角等非无常故。 亦名为常。 应是异品。 为约直诠了异品。 对无空论转。 故明所立于彼处无。 若无异品。 其所立因。 于彼不转。 合无有辂。 故无过论如是合成九种宗法随其次第略辨其相者如是宗法相。 同品中有非有及俱三种。 一一各有三句故。 如是合成九种宗法。 如其前列次第。 今略辨相。 先明初三所立。 通是宗法性中。 初于同品有异品亦有。 谓立声常是立宗。 言所量性故是立因言声常宗。 以空等为同品。 以瓶等为异品。 所量因通常无常品故。 此因于同品有。 异品亦有。 同入理论六不定中。 第一共也。 二或立声无常(宗)。 作性故(因)。 犹如瓶等(喻)。 此所作性因。 于同品有异品无故。 是正因也。 三或世声勤勇无间所发宗。 无常性故(因)。 是入正理论六不定中。 第四异品一分转。 同品通转。 此中勤勇无间所发宗。 以瓶等为同品。 此无常因。 于此通有。 以电空等为异品。 于彼一分电等此有。 空等是无。 上成初同品有异品亦有。 亦同品有异品无。 三同品有异品有非有。 是初三也。 次明中三相违因。 初或立声常(宗)。 所作性故(因)。 此中常宗。 以空等为同品瓶等为异品。 所作性因。 于同品无。 于异品有。 是初句。 二或立声为常。 所闻性故。 同入理论六不空中。 第二不共。 彼论云。 言不共者。 如说声常所闻性故。 常无常品。 皆离此因。 常无常外。 解非有故。 是犹豫因。 此所闻性。 其犹何等。 解云。 立声常宗。 以云等为同品。 以瓶等为异品。 所闻性者。 是六句义。 第四有句义。 此因常无常品法。 无此因故。 是于同品无。 异品亦无。 是第二句相违因也。 或立声常宗。 勤勇无间所发性故(因)。 此中常宗。 以空等为同品。 电瓶等为异品。 勤勇无间所发性因。 于空等一向无。 于异品中瓶等有。 电等无。 故此因于同品一向无。 于异品有及非有。 是第三句也。 上来初句同品无异品有。 第二句同品无异品亦无。 第三句于同品无于异品亦有亦无。 总是中三句也。 次复三句中。 或立声非勤勇无间所发(宗)。 无常性故(因)。 此同入理论六不定中。 第四同品一分转异品通转。 者如说声非勤勇无间所发无常故(云云广解彼文)。 二或立声无常(宗)。 勤勇无间所发故(因)。 此中无常宗。 以电瓶等为同品。 勤勇无间所发因。 于瓶等有。 于电等无。 其无常宗。 以空等为异品。 异勤勇无间所发因。 于彼通无。 是第二句。 此亦正因。 三或立络为常(宗)。 无触对故(因)。 同入理论中。 第五俱品一分转者。 如说声常(宗)。 无质碍故(因)。 此中常宗(云云广举彼文)。 解云。 上来初句同品有非有。 异品通有。 二品同有非有。 异品通无。 三品同有非有。 异品有非有。 总是复三论如是(至)等九者如是九宗九因。 二颂摄也。 一常。 二无常。 三勤勇。 初三宗。 一堕。 二住。 三坚牢性。 此中三宗。 一非勤。 二迁。 三不实。 是复三宗。 由所量等九者。 所量性是初宗因。 由字是第三转声。 前之九宗。 由所量等九因来也。 一所量。 二作。 三无常。 是初三因也。 一作性。 二闻。 三曾发。 是中三因也。 一无常。 二勇。 三触。 是复三因也。 此之九因是宗法。 复依前常性等九宗立也。 依字是第亦转声论云如是分别(乃至)所解法不定者如是分别九因中。 二因说名为正因。 二因说名为相违因。 五因说名为不定因。 前二颂是因论生论谤生颂。 自下一颂是根本论正颂。 故云本言也。 二正因中。 一于同品通有。 故言于同品有。 二于同品有及非有。 故云于同及二。 此之二同立异品通无。 合是正因。 故云世异无是正因也。 翻此名相违者。 翻此二正因。 即名二相违因。 故言翻此名相违。 应作颂云。 于用品通无。 世异有及二也。 所余名不定者。 余二正因。 及二相违因外。 所余五种。 皆不定因摄。 上来九因。 皆通是宗法性因。 然对同品异品。 有此九句不同。 四不成因。 无来不成因。 非通是宗法性因故。 此中不说论此中(乃至)各取中一者于九因中。 故云此中唯有二种名为正因。 七非正因。 谓于同品一切有。 异品通无。 是初正因。 及于同品通有非有。 异品通无。 是第二正因也。 此二因于初三中及复三中。 各取中问一因。 谓或立声无常(宗)。 所作性故(因)。 此因于同品遍有。 于异品遍无。 是初三中之因也。 第二或立声无常(宗)。 勤勇无间所发性故(因)此因于同品一分转。 异品遍无。 是复三因之中因也论复唯二种(乃至)取初复二者次明二相违因。 不但正因唯二。 相违因亦唯二。 故云复唯二种说名相违因。 其所立因。 能返前宗。 故云能倒立故。 又释返前二正因故。 云能倒立。 正释颂本翻此名相违。 下指其事。 谓一相异品遍有。 二相异品有及非有。 故云及二种。 此之二因。 于其同品一切遍无。 其二因者是前第二三中。 取初一及复一合为二。 故云第二三中取初复二也。 前明第二三中初者。 或立声为常宗。 所作性故(因)。 其声常宗。 以空等为同品。 此勤勇无间所支性因。 于此遍无。 其声宗以电瓶等为异品。 此勤勇无间所支性因。 于瓶等有。 于电等无故。 此因于同品遍无。 于异品有及非有也论所余五种因及相违皆不决定辂因义者九因中。 许前二正因及二相违外。 余有五种。 望前二正因及二相违因。 皆不决定是正因。 亦不决定是相违故。 是□因之义也论又于一切因等相中皆说所说一数同类者前颂中九因。 总为三类。 二是正因。 二是相违因。 五是不定因。 依西方有三种言。 谓一言二言多言。 既正因有二。 应二言中说。 相违有二。 应以二言中说。 不定有五。 应以多言中说。 何故颂中但以一言中说因。 乃至一言中说不定。 故前颂中二正因。 总名正因。 二相违亦总名违因。 五不定因亦总名不定因。 言又于一切因等相中皆说所说一数同类者。 如前颂中所明一切亦正因。 等取二相违。 五不定相中。 虽有二因。 应二言中说。 五不定应多言中说。 然前颂中。 皆一言中说者。 若法法同相。 皆不可说。 今就意识相分。 于二正因上。 现一正因相分。 括二正因上。 如线贯华。 此是彼立为一数。 可言说法。 又其二正因上假立一法种类。 亦可言说。 故言皆说所说一解数似同类。 二故违因。 总说为一相违因类。 五不定因。 总说为一不定因亦尔论勿说(至)遍因者若如胜论第二佐句义中。 有一实数。 指二因上。 名一正因。 复有一第五同异句义。 括二因上。 令二因相似。 名为同类。 相违不定亦尔。 今陈那破。 若以实一数及实同类。 括二因上。 说为一正因。 或一相违。 或一不定者。 便舍本因自相。 不得为本因。 文中先非一实数。 故云勿说二相乃至犹为因等。 至事云何。 如二因若别合说。 即成一正因。 如胜论师。 对声论师。 立声无常(宗)。 所作性故(因)。 犹如瓶等(喻)。 更于复时。 别令声论师。 对胜论师。 立声是常(宗)。 所闻性故(因)。 犹如声性(喻)。 此二师复别立故皆无过。 若此二师。 同一令说合此二因。 为一数及一同类括布便转。 作相违因论理应四种(至)皆云何者此古因明师。 不许四不定外。 别有不共不定。 故征问云。 以道理言之。 除决定相违。 余四不定。 于同异二品。 若遍不遍。 皆悉偈有。 以摄属异类法故。 此因可名不定。 今声论对佛弟子。 立所闻性因。 既不属异类。 何故所云不定。 为愿此难。 立比量云。 所闻性因。 非不定摄(宗)。 异品无故(因)。 犹如正因(喻)。 又所闻性因。 非不定摄(宗)。 同品无故(因)如故违因(喻)论由不共故者此下陈那答。 此句是总。 余四不定属同异二品。 不唯属一。 故是不定。 今所闻性。 成不定因。 由不共故。 谓如山中树木。 无的摄属。 然有或属此人彼人之义。 故是不定。 今此所闻性因亦尔。 不在同异二品之上。 然容即通世二品之义。 触通同异二品。 无定所属。 故名不空论以若不共(至)离故者此解上由不共故。 以若前不共所闻性因。 所来宗法。 若常无常等。 所有差别。 遍摄佛法。 卫世僧佉尼楗子。 一切所立。 自示宗法。 皆是数因。 谓佛法立等十八界。 立声是色界。 或云声界。 或云乃至声是法界。 或云无常等(宗)。 所闻性故(因)。 若卫世师。 立六句义。 立云声是实句。 乃至或云声是和合句义(宗)。 所闻性故(因)。 若僧佉立二十五谛义。 立声[穴/俱]性。 乃至或云声是神我(宗)。 所闻性故(因)。 若尼楗子。 唯立有命无命两句义。 论有动摇增长之者名有命。 若不动摇无增长者名无命。 立云声是有命。 或云声是无命(宗)。 所闻性故(因)。 遍摄如此等类一切法宗。 此所闻性因。 皆同异品无。 不能合宗。 体性决定。 是疑因。 下释比量。 所闻因唯彼有性。 有法之声。 即彼有法声之所摄。 不为唯同品所摄。 或唯异品所摄。 故成不定。 又释言。 唯彼有性者。 即所闻性因也。 彼所摄者。 即所闻性因。 为彼有法声所摄也。 上虽释直难。 未解比量。 为破前量。 故云一向。 者面也。 边相也。 即因有三相。 或名三面三边也。 此所闻性因。 离一相故。 名离一向。 谓离同品有相向也。 此因有遍是宗法。 异品遍无。 辨因品定有。 故[門@報]一向。 若如相违因。 [門@報]同品遍有。 及[門@報]异品遍无故。 是两向离。 故此量云。 何闻性因是不定(宗)。 [門@報]一相故(因)。 犹如共等四种不定。 以此四种法。 [門@報]异品遍无相故。 是同喻也。 此即与前二量。 作决定相违过也法有(至)疑因性者此下简不共。 与解四不定差别。 此简共不定也。 诸有立因。 于同异品。 皆共有性。 无有简别。 如立声常。 所量性故因。 唯于彼同异品。 连皆遍有。 俱不相违。 望此义故。 是疑因性。 若不共因。 于同异二品。 并皆非有。 俱相违故。 是疑因性。 所言唯者。 即简不共也。 又释。 此唯于彼等者。 宗有二种。 一宽。 二狭。 宽宗者。 如云内身无我。 除宗已外余一切法。 连法无我。 故是其宽。 狭者。 如立音声是常。 除宗已外。 即有无常。 故是其狭。 因亦有三宽二狭。 宽者。 取量性所智性等。 谛此已外。 更无非所智等故。 狭者。 勤勇所支性。 或所作性等。 谛此已外。 更有勤勇所发性。 或非所作性等故。 若立狭宗言。 声是其常。 立宽因云。 所量性故。 此因于其同异二品。 皆共此竟因。 唯于彼狭宗。 望同异二品。 俱不相违。 是疑因性。 若望彼宽宗云。 内身无我此宽。 所量性因。 即是正因。 或狭因云。 所作性故。 亦即正因。 作不定摄。 今简宽宗故言唯。 又简狭因故云唯。 谓唯此族宗其所量宽因。 即成不定。 非于宽宗而成犹豫。 又唯此宽因。 于其狭宗。 成其犹豫。 非彼狭因。 于彼狭宗宽宗。 而成不定也。 此共因望宽狭宗。 有定不定。 至不共因。 一向恒是不定。 而非定也。 故有差别论若于(至)别余故者若所立因。 于不定中同异品上。 俱悉分有。 不俱是不定因。 亦是相违及正因也。 言差别解故者。 以所立因。 不于一分异品转故。 是定因。 论如立声常(宗)。 无质碍故(因)。 诸无质碍皆连是。 犹如虚空(同喻)。 若是无常。 即有质碍。 犹如瓶等(异喻)。 以虚空为同品。 以瓶等为异品。 既简瓶等无常有碍法故。 复望虚空为同喻。 故是正因。 若望心心法等。 其因即成相违。 谓声是无常(宗)。 无质碍故(因)。 诸无质碍法悉无常。 如心心法(同喻)。 若是其常。 即有质碍。 犹如极微(异喻)。 此三不定望异品一分无边。 即成决定。 望异品一分有边。 即是犹豫。 其不共因。 于一切宗。 无有空义。 故有差别论是名差别者是名四种不定与不共。 与不共不定差别也论若对许有声性是常此应成因者此外人难云。 汝既云不共。 云因恒不定者。 若所闻性因。 对卫世许。 立声性同异句义。 体是所皆。 而是其常。 应成正因。 何故唯云不定论若于尔时(乃至)是犹豫因者此通难也。 若卫世师。 于立论时。 愚钝无智。 不能与彼声论。 显示所作性。 或勤勇无间所发性。 是无常因。 作决定相违过者。 容可对彼卫世。 此因是定。 然卫世。 于声论立量之时。 相违决定。 必定可得故。 所闻因量。 是不定也。 言俱者。 同立时也。 问所闻性容决定。 即言遍摄恒不定。 余四别义虽有定。 应约别义恒不定。 答余四义恒是有故。 不唯不定不共。 但对世卫成。 故言唯不定。 下释此二成犹豫因。 一有法声义。 世常无常。 更互相违。 不容有故。 俱是犹豫。 此所立宗。 常与无常。 虽不可定。 若论胜负。 前负复胜。 如杀迟棋论文于此中现教力胜故应依此思求决定者此陈那师理胜负如前。 以理而言。 何非何是者。 卫世所立无常者是。 以现教力胜故。 谓一现量力。 世间现见声是间断。 有不闻时。 二比量教。 所作性是比量教力故胜。 声论唯比量教故劣也。 又佛所说。 亦云声是无常。 佛于一切说教中胜故。 卫世胜也。 故可依此现教二胜。 思求二量。 无间前复。 纵卫世先立。 以现教胜故理亦是。 又释。 如来现见。 声是无常。 所发言教。 当佛言教。 故佛言教是胜。 可依此胜教。 思求声无常。 又释。 教者至教。 即一切世间所有言教。 合其理者。 即是至教。 世间现见。 声从缘起。 犹如瓶盆。 体是生或。 有不闻时。 依此现见之。 以发无常至教故。 卫世义同此故。 声无常是也论摄上颂者言摄上散文也。 下颂中虽明余三相违。 上文中无。 以不言唯摄上颂故无过论若法是不共(乃至)皆是辂因性者此颂六不定也。 若法者因法也。 是不共者。 所闻性因也。 共者所量性等四因也。 以共同异品故。 决定相违者。 声论卫世所立。 决定相违因也。 遍一切者。 如此六种不定。 遍法界一切诸法也。 于彼皆是疑因性者。 于彼一切诸法。 此六法是疑。 或不定因论耶证法有法(乃至)若无所违害者此颂相违因也。 若前因法能耶倒证法。 自性差别。 有法自性差别。 然不违害宗。 如宗五过故。 或相违因。 非宗过也。 准上散文。 但有法自性一相违因论观宗法(乃至)似因者此覆结不定相违。 敌论之者。 观宗家因法。 若言即是正因。 若起审察思量。 疑不定心。 即成蹰躇。 六不定因。 言审察者。 以不定故。 故审察也。 若观宗家因法。 违彼立论之者。 所乐法有法等。 即成颠倒。 四相违因。 异此不定相违二似因外。 更无似因名也。 以古因明师。 或外道等。 所闻性因。 不名不定。 别作余名。 决定相违。 亦别作名。 遮此异说。 故云异此无似因也。 四不成因。 本非宗法。 今望宗法。 明其似故。 不名似因也。 又解。 今望同异二品。 明其真似。 不说不成故也论如是已辨因及似因喻今当说者此结上生下也。 依梵本云。 达利风咜案多。 此正解为见边立因。 但遍是宗法义显。 同有异无不彰。 令解宗之见。 不至究竟。 今以喻重显同有异无二相。 令解宗之见。 至其过极。 故云见边也。 今且同旧翻名。 名为喻。 即晓喻论说因(至)相似者说因宗所随者。 即同法喻也。 先说其因。 宗即随遂。 如言法所作者皆是无常。 但所作性智处。 其无常性必定随知。 犹如牛母者处犊子必随。 此意所作性者。 至瓶等上。 其无常性。 亦必随至瓶盆等上。 故知所作性因。 成至声上。 其无常性。 亦来其声上也。 瓶上无常。 共许故实。 非宗以似宗故名宗也。 宗无因不有者。 即异法喻也。 先说宗无。 复说因无。 如言法常住者。 即非所作。 但是无有所立宗处。 谓虚空等。 此所作因。 必不有此。 犹如母牛不行之处。 犊子不行。 此处无有无常宗虚。 如虚空等。 其所作因。 必定非有。 故知音声有所作因。 定是无常也。 此二名譬喻也。 余皆此相似者。 此二正喻之余。 皆是此正喻之相似喻论日法者此牒业也论谓立声无常勤勇无间所发性故举宗因也。 此但略举爪。 其所作性因。 亦同此也论以法勤勇无间所支皆是无常者此喻体也论瓶等者举喻所依事也。 正取喻体。 但是所作。 合无常为喻者。 义兼取也。 以此因喻。 即是因三相中之一相故。 既更无别法。 故但所作是其正喻。 然以喻身能证无常故。 兼最无常以为喻。 因中何不兼最无常。 答因言所作性故。 此之故言即兼最上宗。 谓所作性故。 是无常言中离不定彰而。 故言合最宗无常也。 然似宗因别故。 因外说宗。 今喻中虽有因宗同。 欲彼所作性同。 澄无常义。 故兼入喻中不名宗。 余上下文亦说瓶上无常以为宗者。 自据宗之类故。 假名为宗也。 其异法喻。 亦正最无因。 兼最宗无。 一如同喻解释论异法者此牒业也论谓诸有常住见非勤勇无间所支者此喻体也如虚空等者此举喻所依事也。 等者等取择灭非择灭。 若大乘。 等最。 七无为也。 若违世等。 随共许者。 皆等最也论前是遮诠复唯止滥者此简二喻差别。 前者同喻也。 复者异喻也。 诸法有二相。 一自相。 唯眼等五识等得。 非散心意等得也。 二共相。 即散心意识等约也。 名言但诠共相。 不能诠表诸法因相。 以自相离言说故。 诠共相要遣遮余法。 方诠显此法。 如言青遮非青黄等。 方能显彼青之共相。 若不遮黄等。 唤青黄即应来故。 一切名言。 欲最其法。 要遮余诠此。 无有不遮而诠法也。 然有名言但遮余法。 更无别诠。 如言无青。 更不别显无青体也。 今同喻云。 诸是勤勇无问所发。 遮非勤勇无间所支显勤勇无间所支。 皆是无常。 遮是常住。 诠显无常生灭之法。 故云前是其遮复是诠也。 其异法喻云。 诸常住者。 但遮无常。 故云常住。 不欲更别诠常住。 即非所作。 但欲遮其所作。 不别诠显非作法体。 此意但是无常宗无之处。 皆无所作。 但是止滥而已。 不欲诠显法体。 故言复唯止滥也论由合及离比度义故者此释上差别。 由同喻合本宗因。 而比度故。 故是遮而得诠。 以本宗因是遮诠。 故由异喻。 但欲离本宗因。 而比度故。 故唯止滥。 不欲别有诠表也论虽处(至)义成者比显立一切义。 对一切宗。 皆有异法喻也。 由如上解异法喻意故。 虽对 发布时间:2025-10-31 09:18:01 来源:学佛笔记 链接:https://www.zatong.cn/Note/3549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