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太虚大师:评印顺共不共研究 内容: 评印顺共不共研究──二十一年四月在杭州灵隐寺作──原文根据识论之所说,义诚正确。 但于解释用义、变义、与对于基师或破或救诸义,则犹多缺误之处,兹据理评决之。 共中共与不共二句,指器界、即外色言。 不共中不共与共二句,指根身、即内色言。 此之分判,与论文及述记、学记等教理,皆极符顺,自是正义。 相宗纲要以鬼等异见之猛火等外色,判为不共中共,其有违论违理之谬误,无待再言。 而尚成为问题者,则在基师以属己田宅等判为共中不共,及鬼等异见之猛火等何以在共变用中带有不共变用义? 又扶根尘等何以在不共变用中带有共变义耳? 此则须先将用义、变义加以说明,而后乃可分判也。 寻绎识论与述记等,此中所说之用字,应通下列三义:依此、可知基师所说属己田宅,系多有情或各有情中少分之不共,复是非情器物,故为共中不共。 但何为少分共与少分不共耶? 少分共者谓根身,多分系不共变用,然此则带有少分共变用,器物多分系共变用,然此则带有少分不共变用。 譬塑一佛像系一人独塑成,然其装金则出多人,故装金功德属多人。 反之、系多人共塑成亦通。 如轮王之轮宝是器物故,系自地有情之所共变用,然亦出轮王一人不共福业招感而变得,故独摄属轮王所用。 此中除全分共、全分不共之二例外,其余可有随多少有情变用或共或不共之义,故述记之说皆正也。 据前下一共不共之多例,则于原文举问各条,即可完全解答:一、欲界有情望色界器世间,非四句摄,但上一共字摄,是非情之色故。 二、身在下界见上界色通报修得,地上菩萨寄报欲界能见上故,共中共摄;识论说由业起,且据有漏,义无遮故。 三、上界天等见下地色,答如原文。 四、他方自地器世间,亦共中共摄。 此中所言,虽多有识论及古德所未谈者,仍就护法正义之范围内加以说明,于识论义无所违也。 然佛智境难可思议,自他依正互融互现,说共不共唯假施设。 依上假施设义,观原文所引诸古说,亦可抉择:一、义蕴以摄属己房为共中不共,可同述记无误。 二、义演以自他身别说不共,反之、应以自他器同说共,不应难以自他身同。 其意即言内色,但措辞未莹耳。 三、演秘所载诘难,极易例破,扶根尘少分为他用,尚名为共,己田宅多分自受用,如何非不共? 四、演秘所载详曰,极为明确正言。 扶尘是内身名不共,少分属他用复名共,故为不共中共。 己宅是外物名共,多自受用不摄属他,复名不共,故为共中不共。 研究谓都是不属他,殆出误解。 五、学记载测泛言共中二句可摄境尽,基确指广大不可知之处为共中共,二无违碍,研究何自起左袒不左袒之见。 六、学记以变与感辨其差别,适证成其无别,以业变即业感,名异事同;研究执缘用出二过,皆不成过。 七、学记随类共变不变他类,解人天等所见各异,正明共中不共;然本质影像,俱不共变,如上明。 二十一,四,五,在灵隐。 (见海刊十三卷六期) 发布时间:2025-10-31 19:36:50 来源:学佛笔记 链接:https://www.zatong.cn/Note/3562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