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印光大师:不主张在佛菩萨诞期放生! 内容: 放生光一向不主张于佛菩萨诞期,及各朔望好日期放生。 此事已成铁案。 捕生者特为放生者多捕,则买而放者,亦多有因放而捕来耳。 然人情多好名,此各日放生则有名。 又人情多以因循了事,若不于此各日放,则便不肯特为买放矣。 光虽为人如此说,究亦只成空谈。 生亦不可乱放。 放之于江、则无不可。 放之于池、凡害鱼之鱼、亦放其中、是放贼于人民之聚处、则群鱼皆为彼之食料。 然欲一一如法、实难做到。 是宜极力提倡戒杀吃素、以为根本解决之法。 基于放生、略为举行、以期人各体会放之之意而已。 若尽量放、而设法未能合法、则亦只功过不相掩耳。 放生之举、事虽为生、意实为人。 人若止杀、则固用不着此种作为。 然人食肉之心愈盛、不设此举、久而久之、将举菲洲之野蛮行为、遍行于世。 可不预为设法、令彼嗜杀嗜肉之人、同生反躬自省之诫乎。 放生者,但以不忍杀生为念、不能计及彼之食生物与否。 鱼多食小鱼、及小水虫。 若如所谓、则放一大鱼必日杀无数小鱼,水虫。 则放一以杀多、是放之功少过多也。 然穿上蛇獭、究无几何。 即不能尽生物皆买放、则似宜从缓、庶免闲议。 放生以至诚为彼念佛持咒为本。 所有仪式、亦不过表示法相而已。 如有其人。 固宜按仪式行、否则但竭诚念佛即已。 又凡生欲放、若夏日当宜速行。 倘泥于等齐按仪式作法、或至久经时刻、有碍生命。 居士放生宜从省略。 若真诚无伪僭之心、即按仪式行、亦非绝不可行。 若妄效僧仪、则成我慢矣。 法固圆融、当善用心。 放生一事,原为感发同人戒杀护生之心,实行自己恻隐不忍之念而已。 世人多矣,心行各异,纵不能全皆感动,即感动一人,彼一人一生,即少杀若干生命,况不止一人乎。 至谓小鱼被大鱼所食,即放之长江,亦难免不遭网罟。 此种计虑,似乎有理,实则为阻人善念,助人杀业。 其人幸得为人,或不至身受杀戮,故作此无理之理,以显己之智,能折伏放生者。 使彼为鱼,及诸生命,当受杀时,断断不肯起此种想念。 唯冀有人救己之命,别无他种救亦恐或后来又被别物所食,别人所得,唯愿甘心受戮,免致后复遭殃等想。 果能当此时,作此想念,尚不足为训。 况万万不能,则日月当东行,天地当易位矣,言可妄发乎。 大鱼食小鱼,固有此事。 放之又遭捕,亦不能无有。 若谓小鱼被大鱼食尽无余,则无此事理。 放者尽被人复捕去,亦无此事理。 何得如是过虑。 譬如救济难民,或与一衣,或与一食,亦可不至即死。 在彼则当曰,此一衣一食,何能令彼终身温饱,与之有何利益。 不如令彼冻饿而死,便可不至长受冻饿矣。 又如强盗劫人,有力者为之捍御。 彼将曰,汝若能捍御彼一生,则为甚善。 唯捍御一时,究有何益。 反不当此时作此想念,而于无关痛痒时,作此阻人善念,启人杀机之语。 其人来生,若不自受其报如任彼抢劫一空,后来不至再被抢劫之为愈也。 父母之于子,常常抚育,而慈母不能抚身后之子。 彼将谓,既不能抚育,不如杀之之为愈乎。 君子修德,不以善小而不为,不以恶小而为之。 彼必期于万无一失,方肯行放生,则令世人尽寿皆不行戒杀放生之事矣。 其人将来必膺万无一人能救己于死也,哀哉,痛哉。 (续编卷上复愚僧居士书)-------------------------------------------------------------- 发布时间:2025-11-18 06:57:48 来源:学佛笔记 链接:https://www.zatong.cn/Note/3647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