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朴初答:可以举几个问题来谈。第一、对于事物(法)的认识问题。在未谈之前,先要介绍两个术语:(1)有为法,一切依借因缘而有造作生灭的事物都叫做有为法;(2)无为法,不依借因缘,本来不生灭的事物是无为法,如涅槃、虚空(万物都在虚空中生灭,而虚空的无碍性则不依借因缘而本自存在)等,都是属于无为法。说一切有部和大众部都认为无为法是实在的。至于对有为法的看法,大众部认为一切有为法依借因缘而生灭,过去的己经灭了,没有实体,未来的没有生起,也没有实体,仅仅现在一刹那中有体和用(作用)。说一切有部认为一切有为法,如果本来没有,即使具备了条件,也不能生起,如龟不能生毛,兔不能生角,所以任何一法,它的体都是永恒存在的,只是作用没有生起的名为未来,作用己经生起的名为过去,作用正在生起名为现在。因此这个部派的主张是三世(过去、未来、现在)实有与法体恒有。法体虽有,但是它的作用的生起要依借于诸法的集合以及前后的关系(因缘),决没有单独能起作用的。既然各各法的自体没有作用,所以没有常一主宰的我。这一种说法是我空法有论,而大众部说法接近于我法两空论。第二,对于佛陀的认识问题。大众部认为生灭于人间的释迦牟尼佛是化身而不是实身,佛陀的实身是积累极长时期的修行而成的;佛陀的色身、寿命和威力都是无边际的;佛陀永远化度众生无有疲厌;佛所说的一切语言都是随机说法;佛以一音说一切法。说一切有部不承认释迦牟尼是化身佛之说,认为佛所说的语言并不全部都是经教,佛并不是以一音说一切法。第三、对于声闻和菩萨的认识问题。大众部强调菩萨广度众生的慈悲愿力,轻声闻而贵菩萨。说一切有部虽承认声闻、缘觉、菩萨能修行的根性和所修行的道路有差别,但认为佛与二乘(声闻与缘觉)所得的解脱是没有差异的。此外,在其他一些问题的认识上和修行实践的方法上都有不同之处,这里不列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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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韩廷杰 佛教于公元前三世纪阿育王时期发展为世界宗教,当今流行于斯里兰卡、泰国、缅甸、老挝、柬埔寨以及我国云南省的这支佛教,大体位于印度南部,故称南传佛教,与流行于中国、朝鲜、日本、越南的北传佛教相
恶学说是滋生罪恶的土壤我们衡量一个人的伟大,不能仅仅以群体或国家来衡量,而应以人类为参照系,看看他是不是真的为人类带来了好处。当然,还可以众生、地球、宇宙为参照系来衡量。有些学说,虽然其出发点是好的,
在上个世纪六十年代,吕澄先生连续发表论文论述了其对中国佛教心性论问题的看法,巨赞法师则以高度的敏感性意识到这一问题的重要性,以教界的立场对其所论提出若干质疑,吕澄先生也作出了部分回应。本文以最初发表于
上座部佛教公元前3世纪后从印度传入斯里兰卡,此后直到公元11世纪主要在斯里兰卡得到发展11世纪以后,上座部佛教在东南亚大陆各国得到广泛传播,在缅甸、泰国、柬埔寨、老挝和越南南部地区逐渐成为占主导地位的
上座部佛教的三藏经典分为律经论三藏,是为《巴利三藏》。是南传上座部佛教所传诵的唯一圣典,是讫今为止保存最完整的、最接近原始经典的一套三藏。其中《律藏》由经来分别、犍度、附随三部分组成。「经分别」是对「
南传佛教,又称上座部佛教。是指现在盛行于东南亚的斯里兰卡、越南、泰国、缅甸、老挝、柬埔寨及我国云南省傣族地区等的佛教。它是原始佛教时期之后,部派佛教中的一个派系。南传,是从其源流及地理而说,因为这个派
在长部的《转轮王经》里面有讲到,在未来人寿8万岁的时候,有弥勒阿拉汉,正自觉者他将会出现于世间。继续问:那是在多少个劫以后?尊者答:还是在我们这个贤劫。继续问:是人寿减到10岁,再增到8万岁?尊者答:
1、粪扫衣支。又称为百纳衣或纳衣,用垃圾布等作成的衣服;2、三衣支。只穿安陀会、乌多罗僧、僧伽梨三衣,不能多,也不能少;3、常乞食支。对所施之食不生好恶之念;4、次第乞食支。不择贫富,按照次第乞食;5
(1)依照南方上座部佛教各国传统的说法是:佛灭于公元前544或543年,在1956年,有许多国家举行一次盛大的佛灭二千五百周年纪念活动,就是依据这种传说的。所以这个佛灭年代的说法,已经实际为世界许多国
上座部佛教又称南方佛教,南传佛教,是由印度向南传到斯里兰卡、缅甸、泰国、柬埔寨等、南亚和东南亚国家以及我国云南省的傣族、布朗族、崩龙族等地区的佛教派系。从教义而言,南传佛教属于根本上部座,又称上部座佛
公元前三世纪,由阿育王的儿子马兴德长老组成的第九弘法使团把佛教正式传入斯里兰卡。马兴德早年出家,师事摩嘎离补答·帝思大长老学习三藏圣典,博学多闻、戒行精严。在他32岁、12瓦萨(vassa,戒龄,僧龄
南传佛教,又称上座部佛教。是指现在盛行于东南亚的斯里兰卡、越南、泰国、缅甸、老挝、柬埔寨及我国云南省傣族地区等的佛教。它是原始佛教时期之后,部派佛教中的一个派系。南传,是从其源流及地理而说,因为这个派
南传佛教是与汉传佛教和藏传佛教并列的另一大系统,是由印度向南传到斯里兰卡并且不断发展形成的佛教派系。在教义上,南传佛教传承了佛教中上座部佛教的系统,遵照佛陀以及声闻弟子们的言教和行持过修行生活,因此称
近年来,有关宗教文化的话题曾经引起激烈争议。上个世纪90年代,学术界努力论证宗教是文化的命题,希望依此稀释乃至替代宗教是鸦片的先见,为宗教在当代社会发挥积极作用开辟空间。然而,进入新世纪,学术界的这一
南传上座部佛教经典的形成韩廷杰佛教于公元前三世纪阿育王时期发展为世界宗教,当今流行于斯里兰卡、泰国、缅甸、老挝、柬埔寨以及我国云南省的这支佛教,大体位于印度南部,故称南传佛教,与流行于中国、朝鲜、日本
提婆学说也有积极的一方面。首先,他对龙树的空观方法,进一步提出了“破想”的正观。《四百论》梵藏本都有“瑜伽行”的字样,全名是《瑜伽行四百论》。罗什在《中论》和《成实论》的翻译中,注意及此,遂译为《四百
天台宗是中国佛学史上第一个独立的佛教宗派,它是在中国历史行将结束南北分裂,走向全国统一的隋唐之际,顺应南北佛学统一的潮流,北方禅学与南方般若义学结合的产物。这种统一,在天台宗教学上的表现,就是倡导止观
南传上座部佛教主要有哪些特点?南传佛教是与汉传佛教和藏传佛教并列的另一大系统,是由印度向南传到斯里兰卡并且不断发展形成的佛教派系。在教义上,南传佛教传承了佛教中上座部佛教的系统,遵照佛陀以及声闻弟子们
在漫长的中国化的过程中,中国佛学继承了印度佛教心性论的概念、范畴、命题和思想,并加以拓展,将般若性空论与涅槃佛性论融会贯通,形成了带有鲜明民族文化特色的心性学说,并在中国佛教思想发展的大潮中占据了主流
无著、世亲两菩萨的学说蔡惠明印度佛学史一般分为六个阶段:一、原始佛学(公元前五三〇——三七〇年);二、部派佛学(公元前三七〇——公元一五〇年);三、初期大乘佛学(公元五〇——四〇〇年);四、小乘佛学(
我荣幸地参加由上海玉佛寺兼静安寺方丈真禅法师率领的上海佛教参观团到云南省进行友好访问。除朝礼昆明名刹圆通寺丶筑竹寺丶华亭寺等外,还专程到大理白族自治州和西双版纳泰族自治州等地参访。西双版纳泰族丶布朗族
尊重上座部佛教蔡惠明以上海佛教协会会长、玉佛寺和静安寺方丈真禅法师为团长(笔者任秘书长)的上海佛教协会赴滇参观团一行11人于1月8日至1月20日访问云南。在云南省党政领导的关怀和各级佛协的支持下取得参
当代宗教的发展趋势宗教是当前各国普遍存在的社会现象,是社会结构中的一个重要子系统。当今占世界总人口4/5左右的宗教信徒,是社会的一支巨大力量。宗教和谐不同宗教之间的和谐,同一宗教内部不同派别的和谐,是
第十九课 上座部的一再分派上座部自佛灭后,一向皆传承迦叶之教,并无违诤。在三藏中,以经为主要,其次才及于律论。直至三百年初,有迦多衍尼子者,首宏论藏,以经律为次,并造发智论 (1),说有为无为,一切诸
第十八课 大众部的一再分派大众部在佛灭二百年的初期,即行分出三部,其教义有如下述:一、一说部因说世出世法,惟一假名,故名一说。其教义略谓:我非实有,三世诸法,皆非实有,即由世间而进于出世间的法,亦非实
第十七课 大天五事与上座大众两部的分裂当释尊遗教,第一次结集时,虽有上座大众二部的名称,然在教义上,仍能统一信仰,未有诤论。迨至佛灭百余年,摩竭陀国,俱苏摩城,无忧王 (1) 崇奉佛法,僧众多聚居城侧
赵朴初答:笈多王朝在印度史上是与孔雀王朝媲美的一个王朝。它是公元320年左右在中印度兴建起来的,月护王是这个王朝的创始者。第二代海护王统一了五印度,国势大盛。第三代月护二世王更向西方扩展,并发展了海外
赵朴初答:释迦牟尼成佛的年龄,也有不同的记载,有的说三十岁,有的说三十五岁。此后五十年(或四十五年)中,直到他八十岁逝世前,他没有间断过他的说法工作。他到处游行,向大众宣示他自己证悟的真理。他最初到波
赵朴初答:随着佛教的传入,建塔造像的艺术很快地便风行于中国各地。现存的上海龙华寺塔和苏州报恩寺塔,都是在公元二世纪三国时代创建而经后人重修的。四世纪到六世纪,全国各地都有壮丽的塔寺建筑。世界闻名的佛教
赵朴初答:瑜伽系的学说,内容极为繁博,包括方面甚广,现在只就宇宙观问题简略地介绍一些。在这个问题上,瑜伽系继承诸法实相论而加以补充和发展。它认为实相应该有两方面,既不是有自性,又不是一切都无所有,这样
赵朴初答:上座、大众根本两部在教义上有较大的差别,至于支末部派,一般地说,与根本部差别不大。上座部学说可以拿说一切有部为代表,因为说一切有部是上座部中最早的和最大的一个部派,它传下来丰富的论藏典籍。大
赵朴初答:可以。释迦牟尼的时代,约当公元前六世纪中叶,正是我国春秋时代,与孔子同时。他是当时迦毗罗国 (Kapilavatthu) 国王的长子,父亲名净饭 (Suddhodana),母亲名摩耶 (Mq
赵朴初答:可以举几个问题来谈。第一、对于事物(法)的认识问题。在未谈之前,先要介绍两个术语:(1)有为法,一切依借因缘而有造作生灭的事物都叫做有为法;(2)无为法,不依借因缘,本来不生灭的事物是无为法